社会治安管理现代化的路径
来源:法制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王素珍

  现代化的事业需要现代化的管理。新时期社会治安防范管理现代化必须以科技化、法治化、社会化、系统化、产业化等多维目标为着力点,创新模式,整合资源,实现从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的跨越。

  我国改革发展进入了一个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并存的关键阶段,社会稳定形势复杂多变,社会治安防范管理工作面临新的情况和问题。

  一是社会矛盾日趋表面化,利益冲突不断明显化,政法综治工作只有加强法治化理念和人本理念,注重反映群众的利益诉求,着力提高执法公正水平,才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是违法犯罪的诱因不断多样化,犯罪的手段日趋智能化,社会治安防范管理必须实现系统化、科技化、网络化。

  三是社会流动空间日趋拓展,社会自主力量不断发育,治安防范管理工作亟待以社会化理念,开发社会治安防范资源,构筑大治安、大稳定网络。

  四是治安防范管理主体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新要求,探索治安防范管理的新模式,优化配置社会治安资源,提升社会治安防范管理的综合效能。

  传统的社会治安防范管理基本上是一种以强控制为导向的管理。这种管理偏重于事后打击而忽视超前防范,关注常规性现状管理而忽视前瞻性战略管理,突出管理者经验和意志偏好而忽视现代科学决策技术的应用,强调警力的打击而忽视民力的参与,强调行政手段的干预而忽视法制力量的调控,强调组织运行中的权威与服从而忽视对知识、信息资源的开发整合。

  这种通过强控制的手段来实现社会稳定的治安管理模式,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因为它是以政府合法地垄断国家暴力为前提的,而暴力只是一种强大的物质压迫力量,暴力和强制力在实现社会秩序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压迫性质,决定了政府在垄断国家强制力的前提下获得的秩序只是一种暂时的秩序。

  这种秩序建构模式在实践中常常强调打击而忽视防范,强调控制而忽视协调,强化暴力机器而忽视社会整合,而没有真正地化解衍生社会矛盾的根源,铲除滋生社会冲突的土壤,结果往往导致社会矛盾的进一步积累。所以,无论何种政府都不可能单纯地依靠强控制来实现社会政治秩序的长久维系。

  治安防范管理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必然要求。现代化是一场深刻而复杂的社会动员和社会变革过程,只有以全新的理念和科学的管理作支撑,才能在复杂多元的社会变革进程中抓住机遇,有所作为。

  所谓社会治安防范管理现代化,就是指由传统型的治安防范管理向现代型的治安防范管理转化的过程。

  社会治安防范管理现代化是一个以系统化、法治化、社会化、科技化、产业化等多维目标为切入点,在管理创新中保持与社会环境的互动性、适应性,不断推进自身现代化的过程。

  所谓管理系统化就是把治安防范管理作为一个由社会环境、运行环境、输入和输出、网络环境下的扁平化组织、学习机制、方法库、评估标准等结构要素组成的动态体系,构建治安防范管理的系统模型,解读影响治安防范管理系统整体效能的环境变量和组织变量,从整体上把握社会治安防范管理规范化的运作机制。

  所谓管理法治化就是确立宪政理念和树立法治权威,依法规范治安防范管理全过程,实现治安防范管理程序化、制度化。

  治安防范管理社会化就是推进政府力量和社会力量的整合、专门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分工协作,构筑大稳定、大治安网络,打造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合力优势。

  治安防范管理科技化就是把科技创新作为管理创新的着力点,实施科技强警战略,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向信息化要质量、要效能。

  社会治安防范管理产业化即治安防范管理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让市场机制调节治安防范管理的部分供求和资源配置,走“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产业化发展”之路,成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特殊领域。

  社会治安防范管理现代化系统中的各个目标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合力支撑着系统的良性运行。

  新时期推进社会治安防范管理现代化有一定的路径。

  首先,必须以系统化、科技化理念为导向,构建社会治安防范管理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

  如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在分化、信息在爆炸、技术在升级的新形势和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出的流动化、突发性、智能性新特点,改变过去的那种单靠警力密集布局来打击、防范各种反社会行为的管理模式,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方法和分析工具建立治安防范管理决策系统和组织运行模式。

  其次,加快推进社会治安防范管理法治化进程,探索专业化、产业化的治安防范管理新机制。

  法治化是治安防范管理现代化的前提和保障,也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要求。如适应社会转型期治安形势复杂多变的现实,加快流动人口管理立法、群防群治立法、保安服务立法、见义勇为立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立法、单位防范责任立法等,为治安防范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最后,强化治安防范管理社会化理念,打造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合力优势。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塑造社会秩序,实现社会稳定,关键在防范,重心在基层,基层稳,则天下定。而基层的社会稳定资源蕴藏于人民群众之中,没有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有效动员,社会稳定就可能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面对一个日益复杂多变的现代社会,政法综治部门在运用国家政权强制力、突出打击与控制、实现“专防专治”的同时,还必须强化社会化理念,开发体制外的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种力量,培育社会自我管理能力,打造“群防群治”的合力优势。如改革警务模式,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建立与新型社区管理机制相适应的社区警务机制,实现重心下移、警力下沉,延伸社区防范网络,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扩大社区公共空间,培育社区公共精神。

  同时,适应现代社会生活日趋组织化的新态势,政法综治管理部门必须拓宽与基层组织之间的信息联系通道,建立健全社会面治安防控机制,社会基层组织,如各类群团组织、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各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主体多元、力量互补的优势,他们广泛分布在基层,渗透于民间,具有感知矛盾、发现问题的天然优势,可以与专门力量形成“群防群治”的合力,有效地降低社会治理的成本,维系整个社会有机体的协调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