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规划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征求意见稿)

(2007-2010)

编者按  诚实守信是一切制度和规范得以确立和运行的基础,是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建立的依靠。社会诚信体系是一种社会管理机制,一方面通过奖励守信、惩戒失信对行为主体进行他律,另一方面通过宣传教育倡导行为主体自律,从而有效维护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我市从2002年起,主要着手从道德领域开展了“诚信石家庄”的创建活动;2005年,又将活动进一步推广到“政府关联事项”这一经济领域;2006年,把“诚信石家庄”活动上升为一种体系建设,从道德和经济领域全面开展。为加快“诚信石家庄”建设,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升全市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为使之更加科学、合理、完善,特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希望广大市民、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踊跃投入到我市诚信体系建设中来,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新石家庄贡献力量。

如果您有意见和建议,请向石家庄诚信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88626339;电子邮箱:sjz-qhm@163.com;或向石家庄日报编辑部反映,电话:88629125、88629127;电子邮箱:cjbdaily@sina.com

为加快“诚信石家庄”建设,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升全市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重要意义

社会诚信体系是一种社会管理机制,一方面通过奖励守信、惩戒失信对行为主体进行他律,另一方面通过宣传教育倡导行为主体自律,从而有效维护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主体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三类,政府诚信建设是主导,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是关键,公民诚信建设是基础。通过搭建资源共享的信息平台、建立奖惩明确的制度体系、培育供求活跃的信用市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提升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诚信体系。

诚实守信是一切制度和规范得以确立和运行的基础,是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建立的依靠。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和社会诚信体系”的战略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需要。河北省第七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沿海强省的发展目标,并指出石家庄在建设沿海强省中要率先发展,担当重任。石家庄第八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繁荣、文明、和谐”新石家庄的时代强音。在科学发展上,石家庄市把自己放在建设“沿海强省”的大战略、大格局来定位、思考、谋划和推进,放在“冀中南”城市群和“京津冀”都市圈的突出位置来布局谋篇,积极构建东出西联、北上南下的对外开放新格局,认真谋划建设“五大基地”、省会“1+4”城市组团、工业经济“5+3”等一系列战略举措,并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产业化“三化互动”,大项目、大产业、大基地“三大支撑”,项目向园区集中、园区向城镇集中、农民向城市集中“三大集中”,县城做美、园区做大、金融搞活“三大环节”上寻求新的突破。在社会和谐上,石家庄坚持把软环境建设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必要条件,在软环境上下硬功夫。紧紧围绕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坚持把诚信作为一种形象和品牌,坚持把诚信作为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作为社会管理机制创新的重要抓手,全力打造诚信政府、诚信社会组织、诚信公民三大主体,以此带动社会管理机制良性运行,环境资源优势集中,促进城市综合竞争力提升,确保经济社会的繁荣、文明、和谐的发展。

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和长效机制。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信用经济,以信为本,无信不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所有制结构日益多元化,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按照物物交换、货币交易、信用交易的发展进程,走向信用交易是一种历史性进步和必然趋势,信用关系必将成为维系市场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重要纽带。

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利益的现实要求。良好的市场诚信体制,是扩大市场交易和消费、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基础。整顿和治理社会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各种经济犯罪,必须要对市场失信行为进行记录、披露、预警和惩戒,营造一种“违规失信、处处制约,诚实守信、处处畅通”的社会氛围,使失信者付出代价,诚信者得到保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社会长治久安。

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提升石家庄综合竞争力和与国际接轨的需要。诚信是城市市场化、法制化、信息化等综合水平的体现,是软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给城市带来极大经济效益的特殊生产力。讲求信用,注重商业信誉,是国际商务惯例的首要信条。社会资源的涌流、集聚,体现了城市的魅力和美誉度。“诚信石家庄”这张品牌,是对外开放、与国际接轨的“绿色通行证”。

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河北省“首善之区”的重要内容。诚信是社会制度得以健康运行的基础,是良好社会秩序得以确立的条件,既体现了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要求,也体现了社会道德、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不仅承载了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更承载了诚信有价、社会自律、责任政府等现代文明的要求。只有政府、企业、个人在社会交往中都诚实守信,整个社会才会和谐、安定和幸福,这也是肩负全市960万人民福祉的石家庄市政府责任所在,是建设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重要内容。

二、建设现状

2005年9月石家庄市诚信工作启动以来,全市积极围绕“诚信石家庄”建设,以政府关联事项信息公开和资信收集① 工作为切入点,以诚信制度建设为重点,积极开展了诚信建设试点工作,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各相关部门参与的诚信建设架构。

一是建立了组织机构。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下设诚信管理中心,负责全市诚信体系建设的规划、管理与协调工作;市直各职能部门、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诚信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部门、本辖区的诚信建设工作。

二是诚信试点工作稳步推进。通过政府关联事项项目招投标信息、中标信息、工程结果的深度公开和参与企业资信收集工作,并在市交通局、建设局、国资委三个试点基础上,今年市、县两级全面推开,实现了部门项目操作过程的透明化,促进了参与企业的诚信守法经营;公务员、教师、医生个人征信建档工作已经起步;一些部门分类建立了监管对象的诚信档案;部分行业协会通过建立诚信档案、诚信公示、诚信承诺等多种形式和途径,提高了会员单位的诚信意识和行业自律意识。

三是数据库建设全面启动。全市诚信数据库系统建设已经启动,总库建设及部分政府部门分库建设工作已经开展,政府关联事项参与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部分政府部门监管企业作为重点先行纳入数据库,其信用信息将成为永久性记录。

四是诚信制度建设逐步深入。2005年9月16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关联事项信息公开和资信收集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发[2005]51号),2007年8月2日,又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石家庄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案》和《石家庄市企业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石政办发[2007]50号),作为全市总体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诚信体系建设。相关部门分别制定了政府关联事项信息公开制度、资信收集制度、校准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制定了本部门本县(市)区的《诚信体系建设方案》;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信用产品的使用作了制度性安排,实行了《以金融单位为主体的信贷诚信档案》、《以房管部门为主体的房地产开发诚信档案》等信用信息收集管理办法,把诚信档案作为企业参与工程招标、土地拍卖、产权转让的前提条件,诚信制度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五是诚信文化氛围日益浓厚。在全市范围内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诚信宣传,通过学校、社区、单位和各类公共场所开展各种形式的诚信教育,组织举办多种形式的诚信活动,形成了良好的诚信文化氛围。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信用体系的发育程度仍然较低,全社会依旧普遍存在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现象。这些问题在石家庄也有不同程度的存在,有些问题甚至比较突出。因此,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根本任务,以打造“诚信石家庄”为主题,以开展政府关联事项信息公开和资信收集为切入点,以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为核心,“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规、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维护安全”,重点建设政府诚信体系、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和公民诚信体系,形成 “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制度为保障”,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诚信体系。

(二)目标

1.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目标

2010年左右,建立起覆盖全市、涉及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实现四个“基本形成”:基本形成较为活跃的信用市场需求,诚信工具得到普遍应用,信用交易和信用消费得到健康、快速、有序的发展;基本形成有一定规模的信用中介服务行业,既有权威的联合征信服务机构,又有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较高的第三方信用服务群体,信用服务成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础;基本形成相应的信用法规制度,有效地对信用行业进行规范管理,使征信活动和诚信管理有法可依,在法律框架下依法开展;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约束机制,惩戒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恶意合同违约、拖欠债务、商业欺诈和假冒伪劣等不良行为,使诚实守信逐步成为市场主流和社会规范。

最终形成: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诚信中介服务组织发展壮大,信用信息产品与服务市场日趋完善,市场机制在诚信建设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上升到一个相当的高度,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诚信体系。

2.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诚信建设目标

政府诚信建设目标:政府关联事项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开,政府诚信建设制度趋于完善,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政府及公务人员的诚信水平大幅度提高,基本建立起法治政府、廉洁政府、高效政府、服务型政府形象,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政府诚信管理体系。

社会组织建设目标:社会组织信用意识明显提升,恶意拖(逃)税费(贷)、商业欺诈等违法失信突出问题基本解决,市场交易秩序明显好转,投资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统分结合、互联共享的企业信用信息库,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的适当整合利用,构成市、县两级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平台,形成纵横结合的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网络;企业信用中介机构有批量发展,开始形成企业信用调查、征信、评价和咨询服务活动日趋活跃的企业信用市场;企业信用自律管理工作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团体自我管理维权的能力与作用比较明显;亟须的企业信用制度规范出台实施,基本适应企业相关信用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要求。

公民诚信建设目标:公民信用信息得到完整征集,信用评价体系得到广泛应用,公民的家庭生活诚信、职业道德诚信、社会交往诚信得到明显提升,社会诚信度得到大幅度提高。

(三)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分发挥政府在总体规划、资源整合、信息发布、失信惩戒、法律法规制定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培育信用市场;同时,发挥市场对信用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逐步形成以信用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为纽带的信用价格形成机制、信用产品交易机制和信用产品使用机制。

2.统筹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根据国家和省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以政府关联事项信息公开和资信征集为切入点,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为着力点,抓紧制定石家庄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探索适合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模式,逐步形成统筹城乡、覆盖全市、行业主管、部门支撑的诚信建设体系。

3.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以加强信用信息监管为重点,建立健全信用告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信用评价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维护信用市场秩序,规范信用市场主体行为,保障社会诚信体系健康发展。倡导全体公民积极参与诚信体系建设,一方面,提高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三大主体诚信自律意识,实现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另一方面,强化对失信行为的全社会监督,使失信者无处容身。

4.制度建设与宣传教育相结合

坚持有法可依,不断建立和完善诚信法律法规制度,发挥法律、法规在引导、规范、调整和保障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关键作用。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培育诚信文化,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

5.守信奖励与失信惩戒相结合

坚持奖惩并举,突出奖惩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分别制定奖励和惩戒办法,对具有特殊价值的诚实守信行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失信行为给予必要的行政、经济和社会惩戒,建立起完善的信用监督体系和信用奖惩机制。

四、建设措施

(一)政府诚信建设

1.深入开展政府关联事项工作

按照《关于开展政府关联事项信息公开和资信收集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发[2005]51号)要求,市政府所有机关和事业单位,属于政府关联事项的信息都要公开;各县(市)、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对本级政府关联事项都要推进信息公开。对市级以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产权转让,主管部门也要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凡是不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坚决杜绝政府关联事项的“暗箱”操作,实现政府权力的“阳光、透明、公开”。

2.深化政务公开

重点推进决策透明、执行透明、结果透明,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与披露机制,定期向社会发布政府决策,营造公开行政、程序公正的诚信制度环境。做到政务公开内容规范、形式完善、程序严密、工作机制健全。建立健全社会听证、公示等公民与政府的良性沟通渠道,加强公民知情权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建设,征求公民意见,接受公民监督,防止暗箱操作,赢得公民的参与和支持。

3.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认真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行为。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行政收费行为,构建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和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完善严密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

4.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开展以“执政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社会和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各级政府加强领导,参评单位各负其责,纠风办搞好组织协调,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做到条块紧密结合,纠、评、建相互促进。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的纠风工作责任制。围绕维护好、实现好群众的根本利益,利用“阳光热线”、“阳光服务”、评议代表、监督员、行风热线电话和深入基层等渠道,了解群众的呼声和意愿,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围绕加强自身建设,坚持纠、评、建相结合,提高全员基本素质,树立部门的良好形象。

5.大力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加强对行政决策和行政执行的监督,针对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与社会听证制度和决策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加强对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监督,解决一些机关和部门效率低下、办事推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充分发挥市民服务中心、行政效能举报中心作用,促进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6.加强公务员的诚信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在公务员中开展诚实守信教育,认清诚信建设的形势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公务员培训计划,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严格遵守中纪委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杜绝腐败、失信行为,为社会成员树立诚实守信的表率形象,用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推动全社会的诚信建设,形成取信于民的良好风尚,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政能力。

7.建立政府信用信息系统

依托政府网络,利用电子政务,整合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信息和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建立政府资源信息库和信用信息系统,推动部门、行业之间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信用资源共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社会公开披露。推动政府关联事项、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执纪执法、政策宣传等全面实现信息化,转变政府管理模式,为社会各界提供方便、快捷、公平的服务。

(二)社会组织诚信建设

1.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

以企业注册登记事项为基础,以政府职能部门日常监管和司法(仲裁)机关执法而发生(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为重点,以企业自愿申报的信用信息为补充,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为政府职能部门调控和监督企业运行提供依据,为社会各界查询有关企业信用信息提供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由三个子系统构成:一是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记录系统,按照“统一标准、协同共建、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指导方针,在市诚信管理中心建立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数据库;二是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利用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网络,建立面向全社会统分结合、各取所需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三是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统一规范、统分结合、各司其职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依法及时、客观地向社会公众披露企业的有关资信状况和商务信用事项。

2.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企业信用档案制度。政府职能部门和有关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济户口”为户头,以质监局企业组织代码为唯一标识,以各自在履行法定职责中发生的企业信用信息为内容,分别建立分门别类的企业信用档案,记载企业诞生、存活、消亡全过程中涉及信用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荣誉、处罚等信用信息。

企业信用身份证制度。按照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推进企业征信工作和评级工作相分离。从我国国情和石家庄企业特点出发,借鉴国内外企业信用评级惯例和评价指标,以金融机构现行的企业信贷信用评级和企业贷款卡(证)为基础,以政府部门监管企业信用记录为内容,以信用中介机构评价结果为依据,对企业信用实行评级颁证制度。

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在试行担保机构为商务信用有限的中小企业或农村小额贷款增强融资信用度的基础上,支持担保公司充分运用担保机制,发挥信用评级的参考作用,为中小企业、农村建设增强融资、交易信用服务。

企业信用激励惩戒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融资授信、通报表彰等多种途径奖励守信企业。对失信企业通过执法机关加大查处力度进行行政性惩戒,通过严格执法限制经营进行市场性惩戒,通过建立投诉举报、公示曝光机制进行社会性惩戒。

3.强化合同、税收、质检、信贷监管力度

加强工商监管,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加强税收监管,规范企业自身的纳税行为,及时、全额缴交税款,建立良好的企业纳税信用记录;加强质量监管,推动企业自身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加强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加强金融监管,建立健全企业自身的金融信用制度,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提供高水准的信用标识,提高自身的受信额度,保障自身发展中能够及时获得融资支持,并善于运用各类担保政策,分散金融风险。

4.引导企业加强自身管理、防范信用风险

引导企业以“依托外部监督、规范内部管理、增强防范能力、诚信守法经营”为目标,遵守“不逃废债务、不制假贩假、不违反合同、不走私贩私、不逃税骗税、不做假账伪账”的经营守则,在社会整体诚信建设的影响和监督下,做好自我诚信建设。

依托教育培训,普及诚信意识。在企业内部开展诚信教育、开设诚信宣传栏、开展诚信知识竞赛等活动,加强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树立诚信理念。

依托自我管理,防范信用风险。企业积极建立自身及交易方信用档案,设立信用管理岗位或职能,在经营决策、财务管理、采购销售、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法律事务和人事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控制制度,有效化解企业信用风险。

依托品牌建设,培育诚信文化。将企业的诚信文化建设与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相结合,坚持“诚信为本、以质取胜”的理念,以全力打造企业品牌为中心,形成全员参与、全程参与、全面参与的诚信文化建设氛围。

依托管理者素质提高,提升企业整体诚信水平。通过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和培训教育,提升管理者诚信经营理念。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突出诚信内涵,鼓励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违约,提升企业整体的诚信水平。

5.推进中介服务组织信用建设发展

强化鉴证类中介机构信用建设,重点加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信用建设,引导其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信用自律,规范业务行为,增强执业的独立性,改善和提升社会信用形象,提高公信力。

按照政府监管、市场运作的原则,培育信用中介服务企业,发展壮大一批具备较高执业资质和专业化水平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其高起点、市场化、规范性的自主经营运作。支持和鼓励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建设征信系统,发展以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咨询等为主要业务的信用服务。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对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在设立及运营中给予一定的减免税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对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的征信、评估(评级)、担保、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对其执业行为进行有效监督,营造和维护良好的信用中介服务市场环境。借鉴国内外企业信用评级惯例和评价指标,引导中介组织开展企业信用评级活动,为市场主体寻求合作伙伴和交易对象提供服务,为政府及职能部门调控和监督经济运行提供参考信息。

6.加强行业协会诚信管理

加强行业协会自身诚信建设。登记管理机关加强在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处罚监督等方面的管理。业务主管单位加强在登记前审查、经营活动中监督指导、违法行为查处、协同清算等事项中的管理,从而使协会自身的运行纳入到法律法规的规范运行中,保证行业协会的有序运行。

加快行业协会数据库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利用自身优势,收集行业成员的身份、经营行为等信息,保证各类信用信息及时记录,建立和规范行业或部门内部共享的数据库。依法向其它执法部门和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开放在执法和履行公务过程中收集或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实现基础信用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公开制度,促进行业成员诚信建设。

强化行业协会信用监管职责。政府及职能部门主持的社会管理职能逐步下放和转移给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诚信管理中的作用,包括制定行业标准和行规行约,行业成员的资质考核(审核),各类人员资质证、上岗证、技能鉴定证等的培训考试发证,行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定、公布,产品的创优、评选、审定的报批,对成员违反行规行约的行为监察处理,提升整个行业的诚信水平。

推进重点行业诚信建设。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与质检、药监、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配合,支持和协助主管部门制定诚信建设措施,切实解决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违规、商业欺诈等突出问题。

7.推进社区自治组织诚信建设

开展社区诚信教育。在社区广泛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社区宣传教育活动,社区教育计划纳入诚信内容,社区学校开设诚信教育课程,组织居(村)民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学习活动,开展诚信知识竞赛,组织“诚信家庭”、“诚信店铺”评比活动等,打造诚信为本、诚信立身、遵纪守法、操守为重的社区诚信文化。

强化社区诚信管理。将诚信建设内容融入社区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社区内的诚信监督和约束机制,建立企业和居(村)民诚信档案,记录单位和个人基本情况、诚信行为信息和失信行为信息,在社区内开展诚信企业的创建和诚信公民评比活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小额贷款、“万村千乡工程”等方面建立信贷、商业等社会诚信体系试点。

提升社区诚信服务水平。完善社区服务体系,规范社区服务流程,做到“守信用、讲信誉、有求必应、有诺必践”。定期对社区服务队伍进行业务培训与诚信教育。

(三)公民诚信建设

1.加强公民诚信教育

拓宽诚信教育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教育活动,形成学校教育、单位教育、社区教育、大众教育的立体教育网络,普及诚信知识,树立良好诚信意识。

丰富诚信教育内容。加强以诚信为核心的先进文化教育,引导、激发公民的守信意识,树立诚信价值观,将外在的诚信规范内化为自身的诚信品质,自觉履行诚信行为;加强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三德”教育,引导和教育社会公民忠于家庭、忠于职守,增强对公共环境和公共文化的责任感和归属感;加强法制教育,倡导法制理念,强化公民学法、懂法、用法的规则意识。拓宽社会规则教育内容,使公民了解社会规则,尊重社会规则的权威性,认同社会规则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2.建立公民诚信档案

坚持分类征信的原则,第一阶段以公务员、教师、医生等人员以及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等特殊资质人群为重点,以人口身份证信息为支撑,逐步整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等基础信息,建立诚信档案,作为职业评价的参考指标。归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个体企业的法人代表信用信息,建立诚信档案,作为诚信资质评价的参考指标。

第二阶段进一步扩大个人征信范围,整合个人信用信息,对各部门有关个人信用信息数据进行联合征信,对公民各种信用信息进行科学加工、有效归档,搭建公民联合信用信息数据库,形成以市公安局居民身份信息为基础,以身份证为标识,以金融、税务、工商、质监、法院、检察院、房管、劳动、人事、交管、学校以及水、电、气、暖等各部门的公民信用数据为主要内容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为公民诚信评级和披露奠定基础。

3.完善公民信用评价体系

以公民信用信息为依据,借鉴国内外个人信用评分惯例和评价指标,制订客观、公正、科学、适用的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由权威机构在公民诚信档案的基础上,依据公民以往诚信状况,对其诚信品质和诚信能力做出科学、准确评估,依法为当事人或有关部门提供评估报告。利用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网络,建立自助查询系统和档案查询系统,在全市公民中开展诚信评分及查询服务,提高公民自律意识和主动修复不良行为的能力。

五、保障体系

(一)组织保障

1.提高认识,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提升石家庄市综合竞争力、促进市场经济规范化发展、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和构建“诚信石家庄”中的重大意义,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所需经费按照避免重复建设、逐步投入原则,编制投资计划,纳入财政预算。

2.加强领导,实行归口管理

石家庄市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领导,石家庄市诚信管理中心负责制定石家庄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规划及实施细则,制定全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计划和相关的标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诚信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细化目标任务,定期督办检查,组织社会诚信体系管理平台的建设,监管社会诚信系统的运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市)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在市诚信管理中心的安排部署下,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市)设立的诚信处(办)专职负责本行业、本辖区诚信建设工作的开展。市属主要单位设专人负责诚信工作的开展,市属一般单位有人负责诚信工作的开展。

3.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落实诚信体系建设目标

定期召开包括银行、金融、质检、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就诚信体系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重大举措进行沟通,就相关目标进行任务分解,并作为各级各部门的考核依据。

4.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强化行业诚信管理

按照统一记录、各司其职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完善本地区、本系统诚信监督管理系统。广泛收集和及时处理监管对象身份和经营行为信用信息,建立和规范本系统或部门内部共享的诚信数据库;建立本系统诚信等级分类管理制度,结合系统特点和管理要求,依据监管对象的诚信状况,实行分类管理。

(二)技术平台保障

1.建设联合征信平台

按照“统一规划、联合共建、互联互通”的原则,通过政府的有效推动,充分利用现有政务网络和各部门分户网站,搭建全市诚信数据库系统,实现信用数据的征集、存储、传输、交换、共享和查询等各类需要。

按照“一总库、多分库”的模式,在市诚信管理中心设总库和市级交换平台,各部门设分库,各县(市)区设县级数据库和交换平台。总库把分散在各职能部门分库的信用信息进行整合、梳理、比对和汇总,形成各类信用主体相对完整的诚信档案。

2.提高数据库建设的标准化水平

在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基础上,探索建立符合石家庄市实际的信用数据库建设标准化体系,对数据库结构、数据格式、内容、指标和标识,以及数据库技术支持软件等实现通用或相互兼容,促进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提高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流通效率。

3.做好信息的安全保密和公开共享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信息安全。科学界定面向社会公开、部门之间共享的信息项目和内容深度,做到该公开共享的一定公开,该保护的确实保护。

(三)制度保障

1.制定相关制度法规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石家庄市当前实际,着手制定信用信息征集、互联互通、信息公开等有关的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保证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抓紧出台《石家庄市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石家庄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石家庄市个人信用信息采集与披露管理办法》、《石家庄市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监管法》、《石家庄市诚信系统成员单位信用信息目录》等政策法规,为全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2.明晰产权制度

深化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依托体制创新建立诚信的微观经济基础,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解决因产权约束缺乏对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瓶颈影响。通过明晰财产所有权,建立所有者财产权平等保护制度,调动所有者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形成产权对诚信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失信行为的有效约束。

3.健全诚信奖惩与修复制度

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社会组织或公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税费缴纳、社会服务、信贷、工商注册、质量免检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可在授信额度、付款方式等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对于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失信行为,依靠行政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市场性惩戒以及通过信用信息的广泛传播形成社会性惩戒制度,如依法进行诚信公示、警告提示、限制消费、降低信用等级、行政处罚等,提高失信成本,形成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被动”的失信联防机制。   

对于信用记录出现瑕疵的社会组织和公民,允许其在有关行业协会和信用中介组织的帮助下,通过实施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等措施,再通过规定的考核和评价后,可获准提前解除失信行为公示,恢复其相应的信用等级。

4.以制度建设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要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日常监督、资质管理、评级评优等方面逐步对信用报告的使用做出必要的规定。

金融和商业机构在与社会组织或个人发生信用交易业务时,按照授权和规范流程,查询当事人信用报告或要求当事人提供信用报告。鼓励银行和商业机构降低信用消费门槛,开发信用交易产品,扩大信用卡发放、个人支票账户的开设和使用规模,做好金融延伸服务,制定优惠政策和有效措施,引导社会组织和公民使用支票或刷卡消费。

人才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要逐步把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作为选拔、聘用人才的必备程序。

市直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土地等大宗交易、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投资补助或贴息项目等财政支持项目的选择中,在现有政府关联事项基础上,进一步推广使用信用产品。提倡社会组织和公民主动提供信用报告,授权他人查询自身的信用报告。

有关领域要实施信用准入制,设立信用门槛。首先在银行同业市场、商品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等方面建立信用准入制度,逐步扩大到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促使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市场主体及相关人员自觉守信、诚信经营,全面提高经济信用化水平。

(四)宣传教育保障

1.实施诚信宣传教育,提升全民诚信素质

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富有实效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使全社会各方面都认识到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增强每个公民的诚信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观念。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利用现代传播工具,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普遍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价值取向。

加强诚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公务人员、教育工作者、司法执法人员、企业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为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开设面向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多种类型的短期培训和在职教育,普及现代信用知识,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提升广大公民尤其是公务员、特殊资质人群的诚信素质,树立诚信为本、诚信兴业的职业道德规范,使诚信观念、诚信意识、诚信道德深入人心,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市属高等院校增设信用专业,加大信用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和信用管理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打造一支高水平的信用建设队伍。

2.构建诚信文化体系,培育诚信文化氛围

通过依法行政,建设诚信政治文化,重点放在建设诚信民主文化、决策文化、选举文化等方面,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通过产权制度、分配制度等制度文化建设,确立诚信的企业文化、商业文化和金融文化,促进社会经济组织守信经营。

通过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让公民了解诚信的社会价值,转变“诚信者吃亏”的错误认识。加大对反诚信文化的惩戒力度,发掘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诚信底蕴,大力推广诚信文化。

 

              《石家庄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规划》课题组

                            二OO七年十月

注:①政府关联事项是指政府部门通过市场运作或公开招标选择经营单位(含其他组织)的事项。如财政性投资项目、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工程、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股权转让等。

信息公开就是指政府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政府关联事项信息的全部内容和要求,确保参与企业的知情权;资信收集是指,对参与政府关联事项企业的资质、信用等信息进行收集审核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