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站楼室外停车视频监控及收费系统工程招标公告(11-5)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07-10-15
武汉天河机场航站区及配套设施扩建工程项目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武汉天河机场航站区及配套设施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交运[2004]2931号文)批准建设,武汉天河机场扩建工程项目部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对武汉天河机场航站区及配套设施扩建工程航站楼室外停车视频监控及收费系统工程(以下简称“合同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本工程拟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必须满足的资格条件如下:
(1)依法设立,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
(2)具备建设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具备合法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4)最近五年来,有承接类似工程并具体负责组织设计和施工的业绩,经验丰富;
[“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室外停车视频监控及收费系统工程。]
(5)履约信誉良好,按期保质履约率100%,无因投标申请人的原因引起的仲裁、诉讼及行政调查、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
(6)拟派的项目经理有建设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弱电专业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或者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或信息产业部核发的项目经理或高级项目经理证书,有在最近5年内以项目经理的身份成功地主持过类似工程施工的开工直至完工的经历,并承诺只负责本合同工程。
[“完工”指负责的该类似工程已颁发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下同];
(7)拟派的技术负责人有在最近5年内以技术负责人的身份成功地主持过类似工程施工的开工直至完工的经历,并承诺只负责本合同工程;
(8)拥有自己的专业施工队伍,各工种技术人员具备相关工种执业证书,能够满足本合同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的要求。
(9)投标人必须于开标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职业资格证书、企业类似工程业绩的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供招标人审查。
3.投标人可以于2007年10月15日至2007年10月22日8:30~12:00和14:30~17:30时间段,到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与招标图纸。《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含招标图纸),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07年11月5日上午9:30时。投标文件必须于2007年11月5日上午9:00---9:30之间递交至: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中北路28号),交招标代理签收。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限2人)。

招 标 人:武汉天河机场扩建工程项目部
地 址:武汉天河机场内
联 系 人:陈俊海
电 话:027-85819168 传真:027-85819115 邮编:430302

招标代理: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花桥一村康乐大厦4楼
联 系 人:樊超
电 话:027-82610605
传 真:027-82624851 邮编:430010
E – mail: d16h16@yahoo.com.cn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