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视频审案 电子卷宗查案 异地证人质证 现代信息化手段在人民法院广泛应用
“一支笔、一张纸”的传统工作方式正在悄然改变,QQ视频审案、执法过程录音录像、网络现场直播、网上办公办案,这些信息化的办公手段,为越来越多的政法机关广泛运用,也越来越频繁地进入人们的视野。政法机关的信息化建设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变化,又将如何推动法制环境的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哪些困难,制度保障又如何跟上?法制日报从今天开始推出“关注政法机关信息化建设”系列报道,将对这些问题作出解答和探讨。
非常词汇之二:电子卷宗
电子卷宗系统是案件信息公开和资源
共享的平台。它是反映案件审理过程和案件审理结果的文字、图表、声像等记录的数字化存储形式,相对于传统纸质卷宗,它可以海量存放并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多人同时查阅和打印,便于检查办案质量,积累和交流办案经验,提高办案水平。
“太快了,太方便了!”江苏省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感慨道。
10月8日,王律师来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服务窗口申请查询一份案件卷宗,档案员仅用10秒就为其调出了档案。
王律师高兴地说:“以前查档最快也要半小时,现在只要10秒,电子卷宗给我们带来了实惠。”
据南京中院的档案管理人员介绍,以前到法院查档是要花费很长时间的,有时甚至当天还不能完成。而现在,查档只需要10秒左右的时间。更方便的是,网络是24小时开通的,如果当事人遇到特殊的情况,而又在下班的时间,也不用担心,只要征得审理此案法官的同意,也可以查到档案。
与此同时,法官只要打开电脑,就能查到相关信息,档案卷宗可在网上借阅,法官可在办公室的电脑上完成多人多批次阅档、下载等操作,查档不再受时间、场所的限制。
“人民法院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使各种审判信息的形成、处理、传输、运用、管理更加快捷、准确。不仅可以节省大量的手工劳动和大量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够为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司法公正提供科学的基础。”倪寿明介绍说。
尤其重要的是,通过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可以促进和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整合,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信息数据库,这个数据库将包括各类案件的基本信息、裁判结果和执行情况等。各级法院可以通过统一的数据库进行信息交换和信息查询,加强信息沟通,上级法院通过主动地对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维护司法的统一性。
倪寿明解释说,档案工作的信息化,不仅可以给法官提供全面便捷的法律法规查询和法学理论的借鉴手段,而且可以将所有法官的审判经验进行汇总并分门别类进行组合,将个别法官的审判经验转变成为所有法官可以共同学习借鉴的经验,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
非常词汇之三:数字法庭
数字法庭是指围绕法庭开庭审判,利用计算机网络、AV集成、多媒体、数据库等先进技术和产品,为书记员、法官和双方当事人等参与诉讼提供辅助支持,为法庭举证示证提供多种展示平台,为完整、翔实记录庭审全过程提供多种记录手段,为法官开庭审判提供方便、快捷的集中控制功能,从而达到听得清楚、看得明白、记得完整、用得方便的效果。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李法官在一起物业纠纷案开庭的前一天,坐在电脑前查看该案的案件卷宗和证据材料。这些信息都已在立案、庭前准备、证据交换阶段由审判系统采集进入电脑。
第二天上午9时,李法官敲响法槌,宣布开庭。在他的主持下,起诉书、各种证据在庭审系统的管理下一一在液晶大屏幕进行展示,在法庭的任何一个角落都看得清清楚楚。
“传证人!”这一案件的证人远在千里之外的成都,这时,书记员启动了远程视频的传讯功能,一个真实的视频图像被同步传输到了北京。
书记员飞快地敲打着键盘,将庭审情况记录在案。李法官在审判席上一面听取控辩双方的辩论,一面在计算机上翻阅案件材料,还不时地在屏幕上圈出要点,和身边的其他审判员交换意见。
3个小时以后,庭审结束,进行休庭合议。李法官和合议庭其他成员利用审判管理系统调阅庭审的录像和笔录,讨论案件细节,最终形成合议庭意见。
合议结束后,审委会委员们在局域网上的数字审委会系统收到了法官发来的关于此案的审理报告。借助数字审委会系统,委员们在电脑上就可以方便地查看数字法庭和审判管理系统所记载的案件全部材料,甚至能够观看十几分钟前的庭审录像和笔录。
在审委会讨论过程中,通过数字审委会系统,委员们节省了翻阅卷宗的时间,直接切入主题,把精力集中在分析案情上,改变了以往审委会讨论时传阅一份纸卷、满桌子散落着卷宗的杂乱场面。经过认真审阅,审委会委员在电脑上签署了对此案的表决意见。
李法官利用审判信息系统的文书制作工具快速生成判决书,并报院长审核后签发。几分钟后,一份判决书已打印盖章,装订成册。
据了解,《国家“十一五”规划期间人民法院物质建设规划》关于信息系统在审判管理中的应用要求明确提出,各级法院要在2009年底前实现案件的实体管理,实现上诉案件和复核案件的电子卷宗报送、异地质证、远程庭审观摩等。
伴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依托数字法庭的先进技术,更多的维护诉讼参与人权益的措施将会不断地出现。
长期以来,证人出庭率低的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司法的一大痼疾。除了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外,对证人的保护力度不够、经济补偿问题难以解决等原因也是导致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的重要原因。采用数字化技术,在庭审过程中实现证人的异地质证,就可以避免异地证人的路途奔波。
倪寿明表示,数字法庭对法院内部来讲,实现了审判全过程的动态管理与监控;对社会和当事人来讲,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满足当事人的知情权,让公正在彻底的透明中实现。记者 王斗斗
【编后语】
信息化、科技化的管理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趋势,信息化是一个地区和单位综合实力和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同样为法院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良好机遇。在这样的背景下,加强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可以说是应时而动。
现代信息化手段在人民法院的广泛应用,不仅可以使法院管理水平实现新的飞跃,还可以增进资源共享,提高法院信息传递速度,为法院“公正与效率、司法为民”的工作主题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更可以节约诉讼资源,方便群众诉讼,进而有效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形象。
当然,我们还应该看到,在加快法院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还面临一些困难。首先是经费困难。信息化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这对经费本来就紧张的基层法院是个不小的难题。其次是缺乏将网络技术、法律和法院管理有机联结起来的复合型网络技术管理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台的《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决定》提出了这样的目标:到2010年,覆盖全国各级法院的业务网络基本建成,以审判信息管理和司法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的各类应用全面推进……各项制度逐步完善,保障体系基本完备,高素质技术队伍基本形成……
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各级法院把握机遇,正视困难,尽快提出应对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