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统计发展规划》,是落实党中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战略部署和“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的中长期规划,是全市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履行职责、制定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是全市统计工作者必须为之奋斗的工作目标。
规划主要依据: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三年滚动计划(2005—2007年)》、《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统计管理体制加强统计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一系列指示。
第一部分规划背景
一、统计工作迈上新台阶
“十五”时期,在国家统计局及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统计工作者勇于创新,锐意进取,统计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统计数据质量严格控制。坚持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把“数字准”作为统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实现从源头数据到汇总数据的全程质量控制;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对统计工作流程的全程监管;连续两年对各区县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统计巡查,推动了基层基础建设,增强了对基础数据的控制力,保证了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的质量。
制度方法改革稳步推进。坚持把制度方法改革作为提升统计工作水平的突破口。积极稳妥地推进“在地统计”改革,实现了统计调查以区县为单位的在地管理;规范国民经济核算方法,精简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了反映首都产业发展特点的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标准和监测指标;前瞻性地提出了北京大都市统计体系基本框架的战略构想,并开展相关工作。
统计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坚持把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手段作为提升统计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组建北京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通过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等手段开展调查;参与研究建立“北京市区县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北京市区县功能定位评价指标体系”;整合宣传资源,组建统计宣传中心,《北京统计》更名为《数据》杂志,市场化运作,公开发行,提高社会各界对政府统计的认知度;在抗击“非典”期间,全市政府统计系统干部职工坚守工作岗位,直接参加疫情调查,受到市和区县政府的表彰。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成功地组织实施了投入产出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和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客观地反映了北京市经济发展状况,为党和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制定发展规划提供了科学依据。
统计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坚持把统计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的轨道。根据北京市统计工作发展实际和修改后的《统计法》,及时修订《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为依法统计提供法制保障;持之以恒地开展“四五”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市13万人次参加的统计法知识学习;以数据质量为重点开展全员统计执法,加大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力度,初步改善了统计工作的外部环境。
统计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坚持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统计队伍建设的主旨。加大对干部职工的教育投入,使全市政府统计系统的知识及专业技术结构有较大改善;按照市委部署,扎扎实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了政府统计系统党的建设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坚持不懈地开展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提高了政府统计人员政治素质;大力弘扬统计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积极推动统计文化建设,增强了统计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坚持把改善工作条件、更新技术手段等作为统计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创办北京市统计干部培训中心,使全市统计干部有了自己的培训基地;市局、原国家局直属三支调查队和绝大部分区县统计局办公环境和工作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全面启动北京市统计信息化二期工程建设,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府统计系统现代化水平奠定了基础。
二、新形势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党的十六大提出,本世纪前二十年是我国重要的战略发展期。“十一五”时期,既是北京抓住战略机遇,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统计工作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抓住机遇,深化改革,与时俱进,寻求整体突破的关键时期。
第一,北京作为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和宜居城市的功能定位,为统计工作展现了广阔的空间,要求政府统计必须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积极开拓新的统计领域,加快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统计指标体系及调查方法,实现统计工作对社会经济发展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测;
第二,承办2008年夏季奥运会使北京跻身于国际大都市行列,为了使北京真正成为世界了解中国的窗口,要求政府统计必须以翔实的统计数据和资料诠释北京璀璨的历史文化、建设成就和人文精神;
第三,北京人口膨胀、资源短缺、环境恶化等矛盾十分突出,为了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要求政府统计必须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诸多矛盾做出全面、客观的分析判断;
第四,随着市场开放程度和市场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统计信息越来越为社会所关注,要求政府统计必须针对市场主体和利益日趋多元化的特点,建立依法开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有效机制;
第五,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显示,近年来首都经济总量大幅提升,三次产业比重发生了较大变化,规模以上统计单位数量成倍增加,各类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超过了百万家。首都经济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政府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加快统计体制改革和提高统计工作水平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第六、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服务型政府以及国家调查队体制改革,为统计自身发展创造了重要条件,要求政府统计必须在管理机制、工作定位和运行方式上突破原有体制束缚,进一步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力量,提高工作水平。
新形势给统计事业发展带来机遇也带来挑战。“十一五”时期,全市政府统计工作主要面临三大挑战:
统计管理体制急需调整。当前市、区县、街乡镇三级政府统计机构在某种程度上还存在职责不清、资源配置不合理、基层统计部门抗干扰能力差等问题,部门统计与政府统计信息分割,统计真空和“资源孤岛”并存,难以全面反映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统计生产方式亟待转变。当前政府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应用和存储的技术手段落后,市、区县、街乡镇统计生产技术含量逐级递减,市、区县统计局信息集散和处理能力不强,难以满足各方面需求。
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势在必行。现有统计制度方法难以准确地反映北京作为国家首都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基本特征。
综上,加快建立具有首都特色的大都市统计体系,构建全新的工作模式以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是我们应对挑战,抓住机遇,实现发展的必然选择。
第二部分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时期,全市政府统计系统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国家统计改革三年滚动计划的总体部署,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统计管理体制加强统计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宏观决策为前提,以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针对全市统计工作存在的主要矛盾,以制度方法创新、管理体制创新、技术手段创新为突破口,实现统计观念、统计生产方式和统计管理方式的重大转变,初步建成具有首都特色的大都市统计体系。
二、发展目标
“十一五”时期,要基本建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国际统计规则相衔接,全面准确反映“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的北京城市功能定位,反映社会与经济、人与自然、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体制完善、方法科学、技术先进、组织结构合理的,以统计指标、数据采集、统计服务、人才支撑、技术支撑、法制保障、体制保障、宣传保障八个系统为主要内容的北京大都市统计体系,努力使统计部门成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数据中心和本市区域发展及产业发展的监测评价中心。
(一)三大基础系统
1.统计指标系统。即建立以国民经济核算为核心,客观描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反映首都国际大都市特点和城市功能,符合国际统计准则的统计指标体系。提高国民经济核算质量,开展资源环境核算;从区域发展特性出发,客观描述首都产业发展进程、城市化进程及区域功能发展状况。在满足和确保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现有统计指标,建立与完善反映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客观状况、适合社会管理需要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评价监测制度。
2.数据采集系统。即依托网络信息技术,提高调查对象网上报数的覆盖面,以科学规范的制度标准为准则,规范网上报送方式、调查方法、组织管理、社会统计资源管理。变分散采集为集中采集,变分散管理为相对集中管理,变以专业为主的闭循环为以流程为主的大循环,变目前统计调查主要按层级开展为更多地按垂直方式进行,变对某些部门统计“大包大揽”、疏于管理为科学分工、规范管理、资源共享,提高对调查对象管理及其数据质量控制的力度,建立高效、快捷、准确的数据采集、存储管理模式,由统计部门向企业收集数据转为企业向统计部门报送数据。改变统计生产方式,重构统计业务流程,重新设置市、区县、街乡镇三级统计机构职能。
3.统计服务系统。即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形式多样的传媒为载体,充分挖掘政府统计信息资源。建立信息真实、反馈及时、反映灵敏的决策支持系统、信息查询系统、预警监测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积极推进阳光统计、公共统计,由主要为政府服务向为政府、调查单位、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服务转变,由主要提供政府宏观管理信息向大幅度增加社会管理和百姓关注的信息转变;在服务内容上,围绕科学发展观,拓宽服务领域,在服务方式上,由被动索取向主动反馈转变。
(二)两大支撑系统
4.人才支撑系统。即建立一支集数据采集、统计调查、执法检查、分析研究、综合服务等方面专业能力一流,统计专业队伍与市场化运作队伍相结合,优势互补,富于创新活力、人力资源配置合理、适合大都市统计体系建设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5.技术支撑系统。即以科学规范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为基础,充分利用网络传输技术和数据仓库技术,优化系统配置和应用软件,大幅提升网络通讯能力,基本建成能够满足各种统计业务工作需要的数据采集、分析研究应用管理网络环境,建成高速、结构化、易于扩展并覆盖全市的统计信息应用与管理网络系统。逐步实现统计信息标准化、数据通讯网络化、业务管理电子化、信息服务社会化。
(三)三大保障系统
6.法制保障系统。即从依法行政、统计管理、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等四个方面,全面提高政府统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在统计法的框架下,研究修改北京市地方统计法规,结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对统计工作的现实要求提出配套的制度保障措施。深入开展“五五”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拓展有效的宣传教育形式和手段。建立以政府统计系统专职统计执法检查员为主体,专业统计人员广泛参与的统计执法检查队伍。建立统计执法工作的长效机制,变全员执法为专业执法为主、综合执法为辅。建立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日常检查、统计巡查相结合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机制。
7.体制保障系统。即推进以垂直管理为主要方向的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全市统计系统实现“三位一体”、“两队两垂”的统计管理体制。“三位一体”——即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政府职能部门、社会调查队伍三位一体。“两队两垂”——“两队”即政府系统调查队(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和北京市经济社会调查总队)与市场化调查队相互配合,互为补充。“两垂”即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对区县调查队垂直管理,区县统计局对统计所垂直管理。
8.宣传保障系统。即以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杂志、户外广告、新闻发布会等为载体,充分报道统计改革、重大统计事件以及统计信息,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宣传机制,形成高效快捷、反应灵敏的市、区县、街乡镇三级统计宣传网络,为统计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第三部分重要工作项目
“十一五”时期,北京市政府统计系统将围绕大都市统计体系的战略目标,在高质量地完成日常工作的前提下,确保以下国家重点调查任务和改革任务的完成。
一、统计指标、数据采集、统计服务三大基础系统
1.加强宏观经济核算
改革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健全与相关统计调查制度相配套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规范国民经济核算资料来源、口径,逐步实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内在协调和数据衔接,拓展核算领域,在国家统计局统一核算省市GDP的基础上,加强大都市特色的产业经济、区域经济等内容的核算。规范区县GDP核算,完善与改进核算方法,研究制定《北京市区县年度GDP核算方案》和《北京市区县季度GDP核算方案》。
开展资源环境核算。整合完善现行统计调查制度,增加资源存量、环境保护支出与成果等方面的内容。在2005年环境损失核算试点工作基础上,根据本地区资源环境的特点和条件,从2006年开始,依次选择土地、水、森林、矿产等资源开展实物量、价值量的核算,逐步推进资源环境核算工作,力争2010年取得实质性成果。
2.建立体现首都特点的“三农”评价监测体系
以农业普查为契机,改革现行农业统计制度,拓宽统计领域,将普查、常规统计、部门统计有机结合,探索实践“三农”统计的新方法和新途径。改进、完善现行农业经济核算、农村统计调查方法内容,建立四个评价监测体系。即:
生态价值评价监测体系。建立由生态服务价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价值、环境损失价值三部分12个指标组成的生态价值评价监测体系,客观评价我市生态环境的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
新农村建设评价监测体系。构建一套功能完善、科学合理、操作简便的监测评价体系,从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五个方面,全面监测与评价新农村建设成就和进程情况,逐步建立起完备的新农村建设综合评价指数。
农村小康评价监测体系。建立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综合评价体系,包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素质、生活质量、民主法制和资源环境6个子系统,从反映农民生活质量角度对北京农村全面小康程度进行监测。
农村城镇化评价监测体系。根据城镇化的概念和内涵,从经济发展实现程度、社会发展实现程度、人口素质实现程度、居民生活质量、基础设施实现程度五个方面,对农村城镇化进程的总体水平、速度、内在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3.调整完善工业统计制度
调整工业统计指标,改革完善工业统计指标体系,研究改进工业总量和发展速度计算方法,加强对工业布局、结构调整和运行质量的反映,加强对现代制造业、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群发展状况的监测与分析。
4.加强能源和资源统计
按照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耗统计,加强对北京地区能源和资源产、销、存及其结构特点的监测。完善全社会能源统计制度,开展全市能源调查,建立能源和水耗数据的评估制度和公报制度;积极探索研究分地区、分行业的节能降耗监测方法。按照“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单位GDP能耗、水耗降低目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目标的要求,建立节能与环保监测指标体系和反映循环经济的统计制度。
5.加强建设领域统计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加强对奥运设施和重大工程建设的统计监测。调整与规范建筑业统计和增加值核算方法,开展资质外建筑业抽样调查工作。
完善城市公用事业统计。与城市总体规划相适应,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扩大城市公用事业统计范围,充实统计内容。
6.加强房地产业统计
整合房地产市场统计信息,按照城市发展和管理的需要,进一步调整房地产开发统计指标。2006年至2007年,继续完善房地产景气指数,研究开发“北京房地产预警指数”。建立和规范各部门房地产市场统计信息整合及发布制度,加强市和区县两级房地产市场统计工作。开展房地产中介物业抽样调查。
7.研究建立自主创新评价指标体系
研究建立自主创新评价指标体系,按年度发布自主创新指数,重点监测中关村园区科技发展状况,适时开展企业自主创新问卷调查。开展工业企业以外的科技统计滚动调查。
8.加强现代服务业统计
探索建立现代服务业及其功能区发展的跟踪监测调查。进一步规范重点产业的划分标准,定期监测。完善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会展业、物流业统计制度。2006年至2007年,与城市总体规划相适应,完善旅游、体育、文化等产业统计制度。
整合贸易外经统计。实现内外贸两个市场的有机结合,全面反映首都市场变化情况。
9.建立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制度
规范与完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建筑业、服务业等相关专业统计调查制度,在文化创意产业统计框架内,形成相对规范的统一指标口径,定期对重点行业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建立文化创意产业统计监测和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文化创意指数研究。
10.建立配套的价格指数体系
根据市场价格变动和城乡居民消费结构的变化,适时调整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查方案。扩大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和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调查范围,提高调查精度。研究完善服务业价格指数,2006年将电信价格指数纳入制度,并逐步开展金融业、计算机服务业、广告业、交通等行业价格指数编制工作。力争到2008年形成较为完善的价格指数体系。
11.整合加强社会统计
加强人口统计。整合部门人口统计资源,加强对全市常住人口基本状况的监测,做好人口发展预测,建立对部门人口统计数据的评估制度和人口统计数据发布制度,完善性别统计制度。
完善劳动力调查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调查制度和劳动报酬工时统计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力调查制度,客观反映就业和事业状况,合理评价全市劳动力资源状况。完善劳动力统计制度,将私营企业纳入劳动工资统计范围,改革劳动统计方法。
完善社会监测统计制度。完善综合反映社会发展状况的指标体系,按季监测社会运行情况。定期发布社会和谐指数。建立环境综合统计制度。
开展幸福指数研究。2006年开始搜集国内外相关资料,研究计算方法并开展问卷调查。2007年试算首都国民幸福指数。
研究建立国民意识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国民意识统计调查制度,包括环保意识、公德意识、自尊和尊重他人意识及助人意识等方面的调查。建立社会公正、收入分配、社会等级与分层、社会福利、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国民意识、政治文明和道德建设等反映社会进步状况的指标体系。
完善社情民意调查及统计监测制度。加强北京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建设,编制社情民意指数、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舆情指数。
12.提高数据采集的标准化程度
整合现有统计指标。2006年,按照“统一设计、简便易行”的原则,结合北京大都市特点,设计易于基层单位网上填报的采集指标,简化基层填报单位对基础指标数据加工整理环节。
规范现行数据采集管理流程。按照“一级平台、三级监管、多方共享”的统计业务管理模式,研究建立全市统计指标设计、数据采集、整理加工、分析应用、数据存储、信息发布和档案管理等工作流程的操作规程。建立面向调查对象“集成套表+量身定做”的指标采集方式,实现市级对调查对象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与直接管理相结合的转变。明确市、区县、街乡镇三级政府统计机构数据采集管理的职责、分工和权限,为实现统计数据采集处理网络化奠定基础。各区县在全市政府统计数据采集管理流程的整体框架下,构建满足区域功能定位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区域数据采集整合管理模式及工作流程。
13.推广网络技术和卫星遥感技术的统计应用
实现全市规模以上单位网上报送数据,积极推进价格统计、居民住户调查等领域的网上直报;以区域功能定位为依据,建立反映区域特点的统计数据采集体系;研究建立基于北京市统计方法制度,并能满足国家统计方法制度要求的数据提取、生成、汇总、上报的工作平台,实现北京市与国家网上数据采集处理系统的对接。
将卫星遥感技术应用于统计调查工作,利用卫星遥感、空间定位系统等先进手段,开展全市农产品播种面积调查、农产量、城市建设等相关统计调查工作,为改革统计数据采集方法提供经验。
14.全力以赴完成国家各项普查、调查任务
科学有效地组织国家大型普查,结合北京市的特点,加强对普查组织方式和方案设计的科学研究,积极探索适应首都特点的组织模式和调查方式。切实搞好2006年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结合普查,基本摸清北京“三农”现状,探索建立符合北京特点的新的“三农”统计制度;认真组织2008年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开展相关资料的开发利用,为北京市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依据。做好2007年投入产出调查工作。加大对投入产出表分析应用功能的开发,提高投入产出表的使用价值。
15.规范与完善统计调查
完善抽样调查方法。提高抽样调查数据推算总体数据的精确程度,研究探索能够满足区县政府管理经济、社会需要的抽样调查办法。按照国家制定的方案要求,着重抓好批发零售、餐饮业和工业规模以下单位的抽样调查,对其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分析。
规范重点调查方法。按照各行业被调查单位经济总量占全行业95%以上的标准,规范与调整现行统计制度中重点调查的单位规模。
加强科学测算、推算和估算方法的研究应用。运用数学、统计学方法,做好规模以下单位数据的加工整理和推算总体工作。推进科学推算等方法在私营、个体企业等领域的应用。
16.积极开展国内、国际统计交流
加强京津沪渝穗等大城市之间及北京周边地区的统计信息交流,开展与国际友好城市间的统计交流,及时了解掌握国际上统计理论和方法的最新动态,搜集世界主要国家首都和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数据。
17.为政府和社会提供科学高效的服务
加强统计监测与评价。建立健全科学的政绩评价指标体系,2006年至2008年,研究建立政府行政管理绩效考评体系。完善“北京市区县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北京市区县功能定位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建立健全紧急状态下的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完善相应的协调机制,确保紧急状态下统计调查渠道通畅,满足领导决策需求。2008年前,健全北京市经济运行监测系统,不断改进先行指数等经济监测预警体系与方法。
健全领导查询服务系统。2006年,初步建立市领导信息决策平台统计子系统;2007年,按照全市领导信息决策平台的数据标准,为市领导提供动态、灵活的统计信息;2008年底,建成全面的统计信息服务系统。
加强行业信息服务。提供适应企业经营管理需要、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统计信息。在建立和完善部门统计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和补充行业方面的统计信息,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土地、资本、劳动力、价格及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数据和分析,强化劳动就业、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社会领域的统计信息服务。
建立企事业信息反馈制度。2006年至2008年,建立统计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向企事业反馈本行业相关信息,使企事业在无偿提供基础数据的同时可以无偿享受行业统计信息服务。
提供统计技术服务。利用成熟的统计技术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多的服务,承接更多的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项目。对企事业单位网上直报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帮助。促进各类统计服务中介机构的发展,为企事业单位代理统计数据上报业务。
建立统计信息社会发布与查询服务系统。参照“数据公布通用系统(GDDS)”的要求,逐步规范统计信息发布的时限和管理流程,定期在各大报刊、电视和门户网站上公布社会公众关注的各类信息。建立统计地理信息系统,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形式的统计信息查询服务。
二、人才支撑、技术支撑两大支撑系统
18.加大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力度
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善于管理的要求,培养和选拔一批35岁以下的优秀干部作为后备,通过岗位轮换、挂职锻炼、重点培养等方式,提高综合素质和领导能力,适时补充到领导岗位。
19.强化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
推进专家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2008年前,选拔一批统计设计、统计调查、数据采集、分析研究、统计执法等方面的核心专业人才到高等院校进修,促进学科带头人和专家型人才的培养。
按照与国际接轨的需要,采取强化培训手段,面向全系统每年选派15—20名熟练掌握外语、熟悉统计专业知识的人才赴国外培训。
加大对市局、总队及区县统计干部培训力度。紧紧围绕统计相关学科,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统计干部业务知识与技能培训,加强对区县统计干部的培训力度。拓宽教育培训思路,开展多层次、个性化培训;探索现代网络教学技术,完善网络课程的设置,满足不同知识结构统计人员的需求,加强实用型人才队伍的建设。
加大基层培训力度。变二级培训为一级培训,2010年建成多形式、多时段、多主题的一级培训体系。2008年前,完成对全市街道、乡镇一级统计人员的统计基础业务轮训;通过网络教育,积极开展企业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20.整合现有人才资源
研究确定市局、总队各部门、各区县统计局的职责定位,按事设岗,按岗定人,制定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和考评办法。逐年招录一定数量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充实到基层干部队伍。逐步疏通市、区县政府统计系统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加强系统内部人才交流,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21.建立国内一流的统计教学实验与科学研究基地
不断深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合作,力争2010年前申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紧密围绕统计改革重点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的突出矛盾进行攻关研究。以“北京市经济社会数据分析与监测评价研究基地”为依托,建立经济实验室,充分发挥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宏观数据库的信息优势,在全国统计系统中率先开展实验性研究。
22.构建统计技术支持系统
建设统一的统计工作平台。建立政府统计系统的统一门户网站。利用网络技术和无线移动技术,建成具备完善的传递、统计、提醒、催办、监控等多种功能的办公自动化系统、数据传输服务系统和全市政府统计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建立全市执法检查信息管理系统。2007年至2008年,基本建成档案数据库信息服务系统,实现档案信息资料的网上查询。
建设数据集中管理的技术平台。进一步优化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平台,建成数据采集处理和应用网络环境。建立区县统计局以及各处室信息报送平台。2006年,初步建立起以经济普查、2005年年报和2006年定期监测为主题的地理信息系统。开展包括基础指标目录、报表、制度等元数据库建设。到2010年,基本建成以元数据管理为基础的数据综合分析应用系统,实现统计数据的集中存储和统一管理。建立统计系统异地冗灾备份系统。
23.构建统计数据库系统
整合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数据资源。整理各种格式的电子文档、数据库和视频、音频等数据资源,建立并实施数据存储管理标准和政府统计内部统计数据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整合部门统计数据资源,完善部门统计制度,搭建部门统计与政府统计数据交换平台,探索并建立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数据资源交换与共享的机制。2008年,完成1980年以来历史数据统一存储的数据文本转换。2010年,基本实现全市统计信息资源的交换与资源共享。
建设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统计数据综合应用系统(统计数据库)和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宏观数据库,为统计服务提供全面、真实、准确、及时的数据来源。
三、法制保障、体制保障、宣传保障三大保障系统
24.完善统计法规制度
根据《统计法》,对北京市地方统计法规进行修订。2008年前研究建立新管理体制下基层统计机构相关执法工作制度。2010年前建立对网络报送统计数据的执法模式,逐步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统计管理、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制度。
25.规范行政执法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执法依据梳理、执法职权分解、执法责任确定;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培训、执法资格管理制度;建立行政处罚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等。加强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
加强统计行政执法监督。2006年,设立重大、复杂案件审核委员会,严格案件审核程序;落实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制度;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及全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2006年,在北京统计信息网上开辟行政复议窗口,方便当事人咨询和索取相关资料,提高办事效率。
规范统计行政许可和审批行为。2006年,实现政府统计部门主要许可、审批事项和其他重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规范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到2010年,使规模以上单位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26.大力推进统计执法检查
扩大统计执法规模。紧密围绕全市统计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开展执法。统计执法检查单位数量逐年有所提高,注重执法检查的工作质量和案卷质量,提高执法水平。2006年至2010年,以各项大型普查为契机,完善不同专业的执法检查方式,并针对各项大型普查数据质量开展执法检查。建立和完善执法检查“回访”制度。
建立统计违法案例管理制度。建立统计违法案例库,加强对相关问题的跟踪,不断积累典型案例并分类归档。归集企业统计信用信息,根据企业信用信息情况,分别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良好信息和提示、警示信息。
27.开展统计巡查
根据每年工作重点开展重点巡查、专项巡查或全面巡查,使巡查成为保证统计数据质量,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手段。
28.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
2006年,结合国家和北京市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制定北京市统计“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07年至2009年,以《统计法》的重新修订为契机,结合农业普查、全国经济普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优势,开展统计法进社区活动,增强法制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对统计填报单位主管统计的领导和统计人员进行普法、考核、注册,普法面达到80%以上;坚持以案说法,编写《统计违法案例剖析》。2010年,组织开展普法的考核及验收。
29.推进政府统计管理体制改革
完成国家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对市、区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及区县调查队的职责分工进行相应调整,理顺工作关系。组建国家统计局区县调查队。解决好调查队改革进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形成局队融合、协同工作、信息共享的运行机制。以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成立北京市经济社会调查总队,与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实行统一管理,协同工作,信息共享,整体上加强北京地区统计调查力量,共同完成中央和地方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北京市经济社会调查总队在全市各区县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贯彻市委9号文件和北京市第五次城管工作会议精神,街道统计机构实行“撤科建所”。各区县的乡镇统计机构参照街道统计体制改革的做法,将原乡镇统计机构和人员从乡镇剥离出来,单独组建统计所。街道、乡镇统计机构由所在区县统计局直接管理。充实街道、乡镇统计力量,改善办公环境,确保基层统计队伍稳定和统计工作的平稳过渡。
进一步加强村级统计工作,力争在村级聘任一名统计员,任务职责列入村委员会的工作范围,由乡镇统计所统一管理,及时完成各级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
调整政府统计职能。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新产业经济统计及统计监测与评价。根据统计数据采集方式的变化,重构统计工作流程,重设市、区县、街乡镇(统计事务所)三级政府统计机构的职责分工。
30.理顺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关系
统筹建立、完善和执行部门统计工作的各项基本制度。包括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制度、全市统一的统计报表及调查制度、部门统计数据向统计部门报送的制度、部门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全市统一的统计数据发布制度、全市统计工作应急预案制度、部门统计工作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政府综合统计应切实履行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牵头单位的职责,成为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数据中心。
31.规范涉外和民间社会调查行为
积极引导、协调、促进涉外和民间社会调查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利用民间调查和市场中介机构统计调查数据,全方位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32.加强统计宣传工作
打造对外宣传品牌。推出一批以“北京统计信息网”和《数据》杂志为主体,专题统计信息栏目为补充的品牌性产品,使之成为全市统计数据信息发布和信息咨询的权威性、综合性媒体。2006年完成“北京统计信息网”的全面改造,使网上信息量增加20%,2008年至2010年根据形势发展和要求逐年递增。继续办好《数据》杂志,争取成为国内社科类一级期刊,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发行量,使之成为政府统计系统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和解读社会经济现象的权威媒体。与各大媒体沟通、协调,在电视、广播、报刊、门户网站等媒体逐步建立固定专题栏目。
建立社会宣传网络。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沟通与合作,做好统计宣传外联工作。整合社会上所有可利用的宣传资源,确保统计宣传渠道畅通无阻。与各主要媒体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确保重大统计新闻的宣传报道,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赢得社会的支持和配合;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紧密的长效合作关系。
加强宣传队伍建设。2006年,组建全市政府统计系统宣传队伍,建立统计宣传人员基本情况档案数据库,形成市、区县、街乡镇(统计事务所)三级联动的全市政府统计系统统计宣传网络。2006年至2008年,分三年逐步开展政府统计系统宣传人员摄影、摄像和新闻写作等业务技能的初级、中级、高级培训。
建立健全统计宣传制度。2006年至2007年,制定完成政府统计系统宣传工作管理、工作目标考核、信息报送管理、网站工作管理、考核评比、统计数据发布等各项管理制度。2008年至2010年,定期开展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各项考核评比工作。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
实现中长期规划目标,必须保证实施过程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连续性。要将总目标分解为具体工作项目,按照“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项目责任制,加强考核评估和督促检查,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
一、统筹进度安排。围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合理把握规划实施的阶段重点和工作节奏,按照进度要求和标准,制定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落实项目资金。市、区县、街道乡镇统计机构要根据财政管理体制,根据规划项目内容、进度和自身承担的任务,细化资金需求,编制计划,分别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加强对预算资金使用的监管。
三、强化考核监督。要将规划目标任务纳入年度折子工程,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制定项目考核评估制度,按照项目提出的目标、功能、任务,按季度、半年、年度进行工作质量评估和考核。
四、搞好滚动衔接。每年根据总体目标和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对规划进行滚动调整,将已完成的任务退出规划,适当纳入新的改革项目,将长远目标与近期任务相结合,促进“十一五”规划各个项目的有机衔接,逐次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