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应用基础网络平台形成
来源:法制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作者: 杜萌  

    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应用基础网络平台形成

    不只是简单用计算机代替手工劳动 不只是把传统办案模式照搬到网络 

    记者1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应用基础网络平台历经7年建设目前基本形成:全国32个省级院、347个地市级院和2323个县级院建成了计算机局域网,最高人民检察院互联网门户网站完成改版。 

    另据记者了解,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编写的《电子检务工程项目建议书》已于近日提交国家发改委,并被列入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十一五规划。据悉,这将为检察信息化建设发展争取到国家专项资金。

   据了解,早在2003年,检察机关就开始探索建立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2005年,最高检组织本系统内的相关专家,将检察信息化工作相关的各类规章制度和规范进行了梳理,编制了包括18个规范和14个制度在内的《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规范及工作制度汇编》。

      3年前,记者与时任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苏志广有过这样的简短对话: 

   “作为一个检察长,你最担心的是什么?” 

    有着21年基层任职经历的苏志广直言相告:“没有人真正替你负责!” 

    3年后,记者再与苏志广检察长对话: 

    “现在担心还有吗?”

  “没有了。”

   “为什么?”

   “我们建立了‘三位一体’机制,把科学规范落实在了每个执法环节、执法行为上。”

   信息化“亲密接触”检察工作 

    “三位一体”是个高度凝练的词汇,指的是“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要深刻理解这一词汇,还得从“科技强检”说起。 

    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早在1996年,他们就开始了“科技强检”的探索,至2002年底,他们逐步实现了笔录键盘化、办公办案网络化、出庭公诉多媒体化等一系列办公办案技术进步。

   但是,这些也仅仅是对新技术在应用领域方面的开掘和方式方法的丰富。直到2003年3月,最高检政治部把二七区检察院作为试点单位,引入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以探索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经验。就是这样一次试验,把该院多年在“科技强检”方面的探索和对业务、队伍长效管理机制方面的探索结合了起来。

   干警们认真接受培训,加班熬夜完善办案办公流程,协同管理咨询师完成了本院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2004年1月,二七区检察院终于取得了ISO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 

    此时,信息技术从办公办案的手段,转化为自动化、系统化管理和决策的制度或体系,不仅可以代替人的手,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人的脑。一套以检察业务管理为主体,以队伍建设为保障,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将三者结合起来的管理体系逐渐形成,创设出了“检察业务管理中心”。 

    中心的运行“主脑”是该院的“检察业务管理系统”。记者看到,在这个系统下,所有检察业务被划分为一个个工作过程,由“检察业务管理中心”通过统一受理、统一备案、统一开具法律文书、统一移送,实现对所有业务的过程控制。 

    记者见到一张“普通刑事案件运行表”,上面有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审查判决、卷宗归档等专栏,每栏中都有受理日期、承办人、交接人等几十个项目,案件进行到了哪个环节,责任人是谁,一目了然。 

    在这种状态下,超期、徇私、违纪还会有多大的可能性呢?一位干警介绍说:“业务管理中心成立后卡死了每个办案环节,减少了干警办案的随意性。” 

    据介绍,通过该院的“检察长辅助决策系统”,每个业务部门的办案情况历历在目,检察长可以动态督察、宏观管理,及时决策。 

    如此,信息化就与检察工作实现了全方位“亲密接触”。 

    如今,“三位一体”已从局部的探索向全国范围覆盖,各级检察机关以信息网络为基础,以信息安全为保障,在检察业务、办公、队伍管理和检务保障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尝试,取得了一定成效。

   许多检察院借助视频会议系统,开展了远程侦查指挥、远程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案件讨论和出庭指导等,实现了异地实时指挥办案,提高了办案效率。浙江等地还将省内所有讯问监控系统联入检察专线网,实现了全省检察机关讯问监控系统一体化。 

    不少检察院利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形象生动地展示诉讼证据、资料等,增强了出庭效果,有效提高了诉讼质量。 

    网上举报、检务信息发布、案件查询、在线接待等便民服务形式,大大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拓宽了案件线索途径,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些检察院通过网上办案,探索形成了办案监督主体与办案责任主体相分离的办案督导机制,带来了案件质量管理制度的深层次变化。 

    一些检察院实现了法律法规查询功能,为办案干警及时查询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提供了方便、快速的途径。 

    一些检察院还实现了与公安、法院、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共享,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监督能力。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联合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畅通了立案监督线索渠道。 

    部分检察院建立了检察队伍数据库。通过数据库的应用实现检察人员信息动态更新,为干部考核、任免提供决策支持,实现队伍管理科学化。 

    还有不少检察院探索建立了网上绩效考评系统。引入现代管理理念,按照目标管理、节点考核、持续改进、动态监督、过程控制的新方法,科学评价办案人员的工作实绩,同时对工作质量、效率、纪律、作风等进行网上评价。

   ……

  信息化建设“牵手”规范化管理

   把业务、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放到一起系统抓,是工作实践的推动,也是对实践经验的提炼概括。

   而这,正是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独树一帜的地方。 

   记者在相关文件中看到了这样的表述:“科学管理机制要通过信息化作为载体、平台、手段予以保障和实现,但规范化管理体系才是管理应用软件的基础和核心。”

  理解了这一点,才能对“三位一体”机制有更深刻的认识。在“三位一体”中,业务、队伍和检务保障的规范化管理才是主要内容,信息化只是一种手段。一位对检务工作有着深入研究的专家告诉记者,这就是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高明”之处,克服了其他领域出现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机制相脱节的通病。

   专家告诉记者,多年以前,来自基层检察机关的分析就有如下表述:我国现行检察管理模式从行政管理模式沿袭而来。时代快速发展进程中,检察管理模式不适应检察机关司法特色的问题和弊端开始暴露,影响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和执法水平与效率的提高。

   从队伍建设方面观察———重行政才干轻业务水平;责、权、利不明,奖惩机制不健全;不注重建立管理机制,难以有效控制和防范违法违纪问题发生;教育培训与业务需求脱节。

   从业务建设方面观察———内部监督制约滞后,缺少防患于未然的预警机制,办案随意性大;业务部门各自为政,信息流通不畅。

    从管理机制方面观察———管理缺乏系统性;大局意识薄弱,管案件就只管案件,管队伍就只管队伍,管技术就只管技术,没有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管理措施缺乏程序性和规范性,不便于具体操作;没有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高管理层次。

   在这样的背景下,信息化应用紧紧围绕着检察工作规范化展开。2005年,最高检组织本系统内的相关专家,将与信息化工作相关的各类规章制度和规范进行了梳理,编制了包括18个规范和14个制度在内的《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规范及工作制度汇编》,为全国检察机关网络建设、互联互通提供了可靠保证。

  “三位一体”观念一新天地宽

  科学管理机制和信息化平台有机结合的积极效应,已经开始在各地彰显。

   在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尽管案件数量每年递增,但该院在人员未增的情况下做到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办案时间普遍缩短。该院由专职管理员对公安机关办案过程进行监督,使执行批捕、不批捕决定回复率由80%上升到100%,批捕移送起诉率由89%上升到98%。

   山东省莱州市检察院确定了业务工作的107个程序,将每个程序的环节写进岗位说明书,建立工作过程档案,对每个人的工作过程实时记录、实时评价、实时纠正,保证了检察人员执法过程中的“零违纪”。

   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制定了涵盖全部检察业务的144个操作规程、1840个控制环节及5000多条操作标准。运行3年来,该院有效规范了业务工作,实现了零投诉、零撤案、零无罪判决。

   记者从最高检了解到,从2006年3月开始,10名懂业务、懂管理、懂信息技术的人员从基层院抽调到最高检起草《人民检察院规范化管理体系指导性标准》。标准涵盖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全部工作内容和过程,包括应用基础标准、流程设计标准、岗位设置标准、计算机软件开发标准等15个标准,全文共计20万字。这一标准将被作为检察机关质量管理的行业标准。

   最高检有关人士还向记者透露,今年4月至10月,最高检确定了3个省级检察院、5个地市级检察院、35个基层检察院为“三位一体”管理机制试点单位。

    43个试点单位像当年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那样,也开展了管理体系培训、管理文件编写、业务工作操作范本编写、队伍管理信息化需求调研等工作,如今,规范化管理体系均已进入试运行阶段。经过试运行,检察人员的规范化意识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在人员不变、业务量增加的情况下,执法活动的重要岗位和重点环节的控制力度进一步加强,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进一步提高。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王洪祥说:“‘三位一体’机制建设是一项基础的系统工程。我们的试点工作就是要探索并构建推动检察机关建设发展创新的科学模式和机制,建立统一、科学、系统、完整的管理体系,推进检察机关的业务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建设。”

   “规范化管理体系确立后形成的效益和作用,将随着时间的推移日益显现出来。”王洪祥说。 

   编后 

    在科技日新月异,犯罪趋向高智能化、有组织化的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执法的难度加大。在这样的背景下加强信息化建设,对于促进检察机关的制度创新和执法理念创新,更加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无疑能起到巨大的作用。 

    但“三位一体”机制的思路又更深了一层,它不是简单地用计算机代替手工劳动,也不是将检察机关传统的办案模式照搬到计算机网络中,而是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引进科学管理理念,调整工作模式,优化工作与管理流程,改革组织结构,更好地实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


    在信息化建设于各个行业、各个领域蓬勃发展的今天,这样的思路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