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 |||||||||||||||||||||||||||||||||||||||||||||||||||||||||||||||||||||||||||||||||||||||||||||||||||||||||||||||||||||||||||||||||||||||||||||||||||||||||||||||||||||||||
连政办发〔2007〕9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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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交流与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1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内容和方式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分为专题信息与常规信息。专题信息是指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按照《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分级标准上报的信息;常规信息包括应急管理日常工作信息、开展演习演练活动信息、涉及应急管理工作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等方面的信息。
(一)分级报送。县、区各类监测机构负责收集对本辖区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利用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信息采集、整理、加工和分析,报县、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汇总,定期或根据情况随时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市有关部门的各类监测机构负责对本系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加工和分析,定期或根据情况随时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
(二)报送内容。1.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内容必须简明、准确。具体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拟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2.对突发公共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直至处理完毕;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应于3日内将处置工作总结报送市应急管理办公室。3.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综合和专项演习演练,要事先将演练活动方案报送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演练结束后,牵头组织单位要及时将演练情况书面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三)报送时限。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其中,属于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送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属于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送时限不得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下,如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原则上不受分级报送规定限制。
(四)报送方式。1.非联入电子政务内网单位。纸质文本通过传真(5814499)发至市应急管理办公室。2.联入电子政务内网单位。电子数据通过市政府内网门户网站相关功能模块报送(具体报送方法详见附件)。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情况特别紧急重大的,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
二、加快搭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平台
(一)不断拓宽信息报送渠道。各县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依托电子政务工程,建立健全开放的信息报送平台,接受公众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核实后视情上报。充分发挥基层和群众的积极性,积极推行在企业、学校、社区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制度,建立风险隐患报告激励机制。
(二)加大预警信息收集、报送力度。县、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社情民意类信息的调研;公安、信访等部门要加强对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各种信息源的收集和分析,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早采取措施。
(三)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市有关部门要密切与新闻媒体联系沟通,及时收集和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相关动态,积极引导各新闻媒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客观报道突发公共事件。
三、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工作
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利于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和灾害发生以及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保证必要的软硬件投入,严格做到制度、设施、人员、责任“四到位”,为快速、准确、有效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创造条件。要注重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做到信息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情况的续报工作,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将根据各县区、各部门信息报送情况及时进行汇总通报,对迟报、漏报和瞒报信息造成较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方法及各单位登陆账号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方法 及各单位登陆账号 登陆“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内网门户”网站(http://www.lyg.gov.cn,DNS:32.192.64.16),在网站首页右下角的“其他应用系统”中链接至“连云港市电子政务统一办公平台”,登陆统一办公平台后,在“应急管理”功能模块中进行报送。
各单位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登陆账号如下(初始密码为888,请首次登陆系统后及时修改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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