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来源:北京市发改委 更新时间:2012-04-14

 
    (一)“十五”期间北京市卫生事业成就
    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十五”期间的建设,首都卫生事业得到了全面发展,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就。
    1、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市委、市政府认真总结抗击非典的经验和教训,制定和实施《关于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建设的意见》(京发〔2004〕23号),通过加强设施建设、深化体制改革、调整资源配置、提高装备水平、加快人才培养等措施,全面加快以“一个机制、四个体系”为核心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步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能力进一步提高。
    经过“十五”期间的努力,北京市的预防保健工作在计划免疫、流行病和地方病控制、消毒杀虫、职业卫生防护等方面均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的要求。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保持平稳,结核病的发病率始终处于全国最低水平,连续19年无脊髓灰质炎发病④。
    体现群防群治理念的“生活方式疾病综合示范社区”项目纳入了北京市政府的折子工程,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项目社区中高血压、糖尿病、肥胖等慢性病管理率达到87.15%,疾病控制率达到72.69%。
    2005年,北京市户籍人口中孕产妇和0~6岁儿童的系统管理率分别达到94.82%和97.32%。“十五”期间北京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的健康指标已基本完成。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建立了重大决策法律分析论证制度、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等。市和区县建立了独立的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建立和实施了综合执法、属地执法模式。成立了医疗卫生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大了对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扰乱医疗卫生市场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
    2、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在全市范围内已经初步建立了结构完整、功能齐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成了10个远郊区县急救分中心、48个乡镇急救点和136个城区社区急救站的建设任务。北京急救中心完成院前、院内救治功能分离,实现向北京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的平稳转型。院前急救系统发展迅速,城市急救网络初步建立。市急救中心接诊总人次数和普通病人使用急救系统的比例逐步上升,急诊病人中危重病人病死率持续下降。目前120急救系统部分城区急救半径已达到了4-7公里,平均反应时间为13分钟左右。
    完成了412家一级医院传染病诊室和140家二级以上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地坛医院迁建、佑安医院改扩建工程已开工建设。
    至2005年底,城乡共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607个,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社区覆盖率达到81%,初步形成了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以大中型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为依托的卫生服务网络基本框架。
    北京市拥有全国最优质的医疗卫生资源。其中医疗资源拥有量位居各大城市之首。2005年每千人口拥有医院床位6.65张、卫生技术人员10.24人、执业医师4.32人、注册护士3.66人。医疗机构的服务提供能力远高于全国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平均水平,拥有国际上最先进的诊疗设备与治疗手段。全市976个医疗机构诊疗人次数为7096.3万,全年出院病人110.3万人次,住院手术42.4万人次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15.93,医院床位平均使用率74.71%。在服务首都的同时,北京市丰富的卫生资源和优良的医疗服务惠及全国。据调查,三级医院就诊患者中,外地患者占就诊人数的20-40%。
    3、居民的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2005年,北京市户籍人口婴儿死亡率从2000年的5.32‰下降到4.35‰;孕产妇死亡率为15.91/10万;户籍居民人均期望寿命稳步增长到80.09岁。实现了“十五”卫生规划确定的目标。目前北京市居民的主要健康指标已经远远超出全国平均水平。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并稳步推开。在试点的基础上,已全面推广到所有区县。共有249万农民参加了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81%。郊区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有所增强。市政府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05〕25号),建立完善的筹资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
    5、爱国卫生工作成绩突出
    全市有3个区被授予国家卫生区称号,有10个乡镇被授予国家卫生乡镇,1个镇成为“亿万农民健康促进示范镇”;109.2万郊区群众用上了安全卫生饮用水,京郊无害化厕所覆盖率达到55.14%。
    6、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颁布并实施,使北京市中医事业的发展进入了法制化的轨道。在全国率先启动了“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医药中心(站)”的建设工作,西城区首批成为全国中医药服务示范区。开展了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县的工作,两个区成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区县。实施了“北京市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使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人才和科研支撑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北京市卫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共卫生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有待加强
    新兴大型社区的配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城乡结合部的传染病控制和流动人口的公共卫生管理相对薄弱。在疾病防治中,精神卫生问题和慢性病的防治还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应急救治体系基层网点在地域分布上不均衡。公共卫生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
    2、城乡居民健康二元结构尚未得到有效改善
    2005年,北京远郊区县居民期望寿命为77.46岁,比城区居民低3.98岁;远郊区县居民总死亡率为6.19‰,是城区居民的1.21倍;远郊区县居民心血管病死亡率为145.25/10万人口,是城区居民的1.13倍。农村地区卫生人员缺乏,专业素质低,乡村医生中中专以下学历占68%,尚未达到国家制定的目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北京市户籍农村居民无医疗保障的状况。但是,其保障范围、保障水平和资金管理都需要进一步提高和规范。
    3、基层卫生服务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基层卫生服务投入不足,补偿机制不合理,服务能力不强。在投入结构上,卫生投入更多地是向医院倾斜,尤其是向三级医院倾斜,条块分割的卫生管理与投资体制更加剧了这一趋势。由于缺乏有效的引导机制,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利用不足,导致大医院人满为患与大量的基层医疗服务资源闲置浪费现象并存。
    北京市居民“看病贵”问题受到广泛关注。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医疗保健费用支出远高于收入增长;支出比例高于上海、广州等发达城市。
    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拓宽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满足广大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有效缓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是“十一五”期间卫生工作的重点任务。
    (三)“十一五”期间北京市卫生工作需求
    1、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党的十六大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为新世纪前二十年的奋斗目标。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创建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经济繁荣、社会安定的首善之区。和谐社会要求我们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统筹各种社会资源,综合解决社会协调发展问题。随着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推进,促进健康,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减少贫困,发展卫生事业特别是公共卫生事业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医疗保障,将得到进一步的重视和加强。
    2、2008年北京奥运会对卫生发展的要求
    2008年在北京举办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是首都现代化进程中难得的历史机遇,也对首都的医疗保障、急救保障、安全供血、卫生安全保障以及卫生信息网络、乃至社会卫生环境整治等卫生系统的工作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首都卫生事业必须坚持“以发展助奥运,以奥运促发展”,逐步建立、健全北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确保为北京奥运会提供一流的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安全保障。
    3、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对卫生发展的要求
    根据北京“两轴-两带-多中心”的城市整体发展规划的要求,卫生事业既要实现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也要实现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还要实现卫生事业内部的协调发展。北京市卫生资源的配置必须按照新的城市人口地理分布及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进行有效调整。
    4、北京市居民健康的需求
    城市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的变化以及社会人群收入的分化,对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提出更高的需求。因此,“十一五”期间,北京市医疗卫生服务的方向应该是,既要关注急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的预防,又要关注生活方式所导致的慢性病的控制。既要满足社会各阶层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更要特别关注低收入群体、农村和贫困地区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由于北京的特殊地位,全国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日益增长,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北京市的医疗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5、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种全会提出的深化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原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同时适应新形势,改进管理方式和手段,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卫生领域,也要依据同样的原则明确政府卫生职能,包括规划功能、服务功能、准入功能、监督功能、经济调控功能、信息服务功能和促进市场发育的功能。
    二、“十一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总目标和发展战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精神,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抓住奥运机遇,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首都城市定位和经济社会特点、适应居民健康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完善的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城乡居民生命安全和基本健康保障需求,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目标提供可靠的医疗卫生保障。
    (二)卫生发展总目标
    建立健全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和卫生监督三大体系,统筹城乡发展,为全市居民提供公平、优质、便捷和负担合理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主要居民健康指标保持国内领先。
    (三)主要健康指标
    1、平均期望寿命:2010年不低于80岁。
    2、婴儿死亡率:2010年控制在6‰以下。
    3、孕产妇死亡率:2010年控制在15/10万以下。
    4、到2010年,城乡居民上述三项健康指标差距在2005年的基础上缩小1/3。
    (四)卫生发展战略
    以全面提高市民健康水平为中心,以满足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加强公共卫生和基层卫生建设,增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和医疗急救网络,形成卫生安全设施布局合理、反应快捷、监督有力的疾病控制预防体系,提高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调整现有的医疗服务模式,逐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建立社会投融资机制,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引导中心城医疗资源向新城扩展和转移,建立合理的医疗卫生网络。着重完善农村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三、“十一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1、创建与北京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加强市、区县疾病控制机构建设。完善由传染病监控、健康管理服务和公共卫生监控三大网络构成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成全市传染病疫情报告、监测、病原学检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健康教育等五个重点系统建设,在传染病控制、公共场所卫生监测、食品与饮水卫生监测领域建立完善的监测实验室,并重点抓好全市重大传染病防治、职业中毒与核辐射救治和精神卫生疾病防治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疾病防控技术水平和能力。
    加强全市流动人口管理,逐步将流动人口的公共卫生需要纳入全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之中,对流动人口中的公共卫生服务进行常态化管理。
    2、建立现代化的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能力
    建设统一的市、区县两级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全面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按照院前救护和院内救治相结合的原则,整合现有急救资源。抓紧完成市急救中心改造和城区5个急救分中心的建设,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急救服务和卫生安全的信息系统,依法统一指挥、协调全市辖区内不同隶属关系的所有急救资源,逐步实现应急系统联动,实施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救援。同时,加强全市二、三级医院急诊科、ICU等院内急救网络建设,依托部分三级综合医院的专科优势,建成脑外伤、烧伤、急性创伤等救治规模大、抢救能力强的急诊抢救中心。到2008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紧急医疗救助体系。
    3、进一步强化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以维护社会卫生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目的,以整合资源、加强和充实卫生执法监督队伍为手段,以改善卫生监督办公条件和执法装备为重点,全面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的综合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监督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十一五”期间,重点抓好市、区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到2008年,建立起集公共卫生、医疗、血液、妇幼等领域卫生执法监督功能于一体的市、区县和区县派出机构三级卫生执法监督网络。
    4、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
    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在充分利用首都现有网络资源的基础上,建成连接首都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首都卫生信息网络,完善首都疫情信息系统、病情信息系统、监测和预警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卫生机构资源、疫情报告等信息资源的共享、交换和整合,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为卫生管理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5、加强妇幼保健体系建设
    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现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建立妇幼保健机构的工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探索保健服务与临床相结合的模式,完善以提供公共产品为中心的妇幼保健机构的改革思路。积极推动婚前检查和保健工作。建立健全产前诊断与出生缺陷干预服务体系,保证孕产妇身心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十一五”期间,加强市妇幼保健院的建设,加快对区县妇幼保健院的改造,并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全市妇幼保健体系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重大疾病的控制,确保城乡居民的健康安全
    1、严防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流行
    做好艾滋病、结核病、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乙型肝炎、鼠疫、霍乱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继续规范预防免疫接种工作,逐步扩大免疫接种服务的内涵,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免疫接种工作。强化预警监测机制,严格执行传染病隔离措施,继续保持全市传染病的低发病率。“十一五”期间,重点抓好北京地坛医院迁建、佑安医院扩建两个传染病专科医院的建设,抓紧北京胸部肿瘤结核病医院改扩建项目和市结核病控制所业务楼翻建工程建设,并将解放军302医院和309医院统一纳入首都传染病救治体系,形成我市以传染病专科医院为依托,以二级以上医院感染疾病科为主体,以一级医院传染病门诊为基础的,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传染病救治网络。
    2、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的能力建设。整合慢病防治体系,建立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糖尿病等慢性病的监测评价系统。大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倡导健康行为方式。提高行为危险因素及部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定期筛查的覆盖率。到2010年,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3、关注人群的心理卫生,降低精神障碍的发生率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以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精神疾病医疗服务体系、社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精神卫生信息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精神卫生干预机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机制构成的“四个体系、两个机制”的建设,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网络,把防治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基层。“十一五”期间,重点抓好市级精神病专科医院以及18个区县精神卫生保健院(所)的建设和改造,形成以三级专科医院为依托,以综合医院心理、精神科为主体,以区县精神卫生保健院(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的精神疾病预防与医疗、康复服务体系。
    加强重点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努力开展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救助,保证重症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到2010年,重症精神病人系统管理率和系统服药率均达到100%。
    (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现有医疗资源,加快构建与首都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根据北京市城市“两轴、两带多中心”发展规划和城镇布局的要求,充分发挥区域内中央及部门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势,对区域内卫生存量资源和医疗机构进行布局调整,合理规划。“十一五”期间,原则上城市四环路以内不再新举办各级医院,并控制现有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扩建规模,以提高整体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为主要方向,改造陈旧老化的基础设施,将医院“做精、做强”。同时,积极引导增量医疗卫生资源向新建居民区和郊区县转移。加强新城区和郊区(县)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到2010年实现在新城按每30-50万规划人口区域建立一个由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区域性医疗中心,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新的区域性医疗中心的建设用地纳入政府规划,可通过对医疗资源密集区医疗机构的资源重组、土地置换、社会资源整合等方式实现。
    “十一五”期间,各区县要依据人口发展规划和功能定位,按照千人床位指标具体核定每个区县的床位总数,合理确定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配置的比例及建设规模。到2010年,北京市病床使用率达到85%,平均住院日不超过15天。
    (四)大力加强基层卫生服务工作,满足全市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加强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将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纳入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区域卫生规划、社区建设规划、财政预算及政府工作目标考核。根据社区人口规模、人口密度、地域环境和城市功能定位等因素分类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企事业单位和民营的医疗机构为补充,引入竞争,实行公开招标,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多样化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形成以预防保健、基本医疗、院前急救、康复、计划生育服务、健康教育等为主要功能的、覆盖城乡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到2010年,在新建、改建居住区,按照住宅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规划设置要求预留用房和安排建设。在老城区和远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建设根据人口规模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分类确定规模与数量。原则上每个街道社区(办事处、乡镇)设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如果服务半径过大,可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中心一体化管理。
    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到2008年,原则上街道医院、乡镇卫生院实现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全面转轨、人员素质全面提升。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达到标准化建设和设备配置要求,积极应用中西医结合的适宜技术。与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的“守门人”制度,实现“小病不出社区”,逐步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
    (五)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提高城乡居民整体健康水平,促进健康公平
    贯彻落实《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纲要(2001-2010)》,继续加大对农村基层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基本建设)投入,支持农村基层卫生机构功能向社区卫生服务方向转变,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标准给予补助。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切实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在此基础上,逐步调整资金筹集、报销标准,扩大农民受益面,保障农民健康水平。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系统,降低人力管理成本,提高对资金筹集、报销和监管的工作效率。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科学研究
    继续深化医疗机构用人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社会化评审和评聘分开的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卫生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业绩评估制度和奖励制度。
    加强各类人才的培养和使用,特别是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公共卫生、护理等领域的人才培养。加快北京卫生学校、北京护士学校、北京中医学校的改造。组织实施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工程,努力提高其业务能力。进一步深化全科医学培训工程,建立和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后持证上岗的任职资格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完善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制度。到2010年,在北京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专业毕业生均进入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基地进行规范化培训。探索公共卫生专业毕业生专业培训机制。合理配备社区卫生服务骨干人员,原则上按照每2000-3000名服务人口配备1名全科医生和至少1名社区护士;每2000名服务人口配备1名预防、保健人员。
    大力加强优势重点学科建设和学科带头人培养,保持首都医疗水平的国内领先地位,支持新兴学科的发展。加强公共卫生、急救体系和重大疾病的科学研究。
    加强卫生职业教育,整合卫生职业教育资源,力争成立北京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为北京地区,特别是面向农村培养合格的技能型医学人才。
    (七)积极开展各项奥运会保障工作
    根据国际奥委会医学委员会的要求和标准,加大奥运定点医院的建设力度;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北京紧急医疗救援中心与各三级医院间实现网络连接和急救信息共享;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并实施在旅游景点设立急救站点规划;识别、评估影响奥运会主办的重大卫生疫情风险,并提出防范计划;组织制定和实施2008年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城市运行纲要,确保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的卫生安全。
    (八)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设国际化健康城市
    以健康建设为中心,推广“生态大众健康”理念,在科学的标准体系和程序框架下,继续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区(镇)等工作,全面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进一步做好农村改水改厕工程;开展“亿万农民健康促进示范镇”创建工作;全面落实2008年奥运病媒生物控制计划,确保除四害工作取得实效。将首都建设成为国际化健康城市。
    (九)坚持中西医并重发展,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
    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把中医药服务重点放到社区和农村。到2010年,北京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设置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站配置中医药人员,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建设3个国家级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10个市级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为乡镇卫生院培养100名中医药的实用型骨干人才;向农村推广10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并使普及率达100%;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要有1名以中医药技术为主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50%以上的郊区县达到北京市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水平,全国农村中医工作示范区县达5个。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
    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职能,促进部门之间的协调。集中政府行政资源,组织与卫生工作相关的如卫生局、首规委、发改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办、人事局、红十字会、药监局、计生委、民政局、残联等部门,建立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统一制定工作规划,调配资源;同时,加强与中央驻京单位有关领导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对实现规划纲要的各项任务给予有效政策支持。
    (二)加大政府投入,强化政府的筹资责任
    在政府对卫生事业投入与国民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的基础上,逐步调整卫生支出结构,不断完善有利于公共卫生、基层卫生发展的投资政策。“十一五”期间,政府继续加大对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同时,要不断调整优化卫生事业经费支出结构,提高公共卫生支出所占比重。
    明确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和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各级政府将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项目,按项目购买服务。积极鼓励社会各界筹集资金支持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卫生服务等社会公益性卫生服务。
    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政府财政新增的卫生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卫生和基层卫生工作,各级政府投入的农村卫生发展资金要按照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统一规划合理使用。市、区(县)两级政府投入引导资金,通过多元筹资,建立有效的、可行的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弱势人群健康保障制度。
    (三)加快卫生政策研究,积极推动卫生事业发展
    按照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充分利用首都丰富的智力资源,加快卫生改革的政策研究。
    在“十一五”初期,重点围绕政府在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过程中的职责定位进行研究,内容包括:北京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北京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完善;北京市妇幼卫生保健体系的建设;北京市卫生人才培养计划及实施方案;北京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医疗机构多元化体制改革;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研究等,并形成指导性文件,促进首都卫生事业发展。
    (四)继续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不断完善并落实各类医疗机构的经济政策和管理规定,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政策、信息发布等手段,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指导、检查和评价,继续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相关政策。明确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运行机制和资金保证机制,保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对少部分的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改制。在竞争性医疗服务领域运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为民营医疗机构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充分吸引社会资源参与全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医疗服务机构内部分配制度、人事制度、运行机制和投融资机制改革,完成后勤服务社会化,改善内部环境和形象建设,促进医学模式和服务模式转变。支持建立医疗卫生领域中的行业管理协会,形成行业自律和自我保护机制。
    (五)推进和完善卫生法制建设
    依法履行政府的规划、准入、监管、政策调控、信息发布等职能,加强卫生系统的全行业管理。制定、调整、完善以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监督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政策和法律保障。完成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公共卫生地方性法规、初级卫生保健地方性法规、精神卫生防治等项目的立法工作。
    严格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制定实施卫生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推动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