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规划
来源:北京市发改委 更新时间:2012-04-14

 

    为促进首都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依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原则,制订本市“十一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通过本规划的实施,正确处理“十一五”时期经济建设、人口增长、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努力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提高资源环境承载力,为早日建成“宜居城市”奠定基础。
    第一章环境保护形势与环境状况
    “十五”时期,在城乡建设、经济建设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本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人与自然和谐原则,建立起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的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环保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中心,以防治大气污染为重点,进一步得到拓展和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基本完成,城市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城乡生态系统趋于良性循环。但总体上,城市快速发展和区域生态退化给全市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压力,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与国家标准、“绿色奥运”和“宜居城市”要求相比还有一定距离。
    一、“十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回顾
    (一)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显著成效
    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01-2005年,通过实施控制大气污染第五至第十一阶段措施,市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由2000年的177天增加到2005年的234天,提高近16个百分点;2005年市区大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分别为0.050、0.066、0.142、2.0毫克/立方米,与2000年相比,分别降低29.6%、7.0%、12.3%和25.9%。其中二氧化硫浓度二十多年来于2004年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煤烟型污染防治效果显著。大力引进和发展清洁能源,2005年天然气用量增加到32亿立方米,城市热力集中供热面积超过1亿平方米,各类电采暖面积达到1000多万平方米;市区1.6万台20吨以下燃煤锅炉80%以上已改用清洁能源。机动车污染防治取得突出成效。2005年提前实行了国家第III阶段排放标准;实施了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机动车尾气检测全面改为更严格的简易工况法,并强化路检、抽查和进京车辆检查;对高排放车辆采取限行措施。积极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天然气公交车达到2700多辆。“十五”期间淘汰老旧机动车30多万辆。通过强化工地扬尘监管,提高车行道机扫、冲刷和喷雾压尘面积,加强城市绿化,对农田采取“留茬免耕”、保护性耕作等,不断加大扬尘污染控制力度。“十五”期间,工业污染防治和产业结构调整取得进展。市区迁出企业百家以上。北京化工厂、染料厂等企业完成调整搬迁工作;首钢调整搬迁已经启动;郊区水泥立窑全部关停,石灰厂、砖瓦厂、砂石料场等粉尘污染严重的企业逐步关停。
    (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进
    继续加大密云、怀柔水库等地表饮用水源水质监管力度,取缔了违法建设、旅游饭馆和网箱养鱼,关停上游小矿山。加强地下水水源防护区内农村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初步划定主要城镇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密云、怀柔水库水质一直符合国家标准,全市地下水水质基本稳定。加快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建设,2005年城八区和郊区城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70%和40%。开展了大规模城市河湖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污水管网普及率有所提高,部分河道实现了“水清、流畅、岸绿”。总体上,上游地表水体基本保持清洁,下游水体有所改善。节约用水和污水资源化工作取得进展,年均节水量超过1亿立方米,年再生水回用量达到2.6亿立方米。
    切实加强城市噪声控制。重新调整城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初步划定首都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适用区域。四环路交通噪声专项治理、重点路段隔声窗与隔声屏障建设、城市地区铁路限鸣等措施效果明显,施工噪声、商业噪声、餐饮娱乐业噪声的检查和治理得到加强。“十五”期间,城市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水平基本稳定。
    完善固体废物管理。2005年中心城与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5.2%和46.6%。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得到加强。危险废物监管机制不断完善,落实了许可证、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建立了污染源和处置利用单位的报告、检查制度,制定实施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05年建成日处理能力60吨的两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2003年春夏“非典”期间开展了针对性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安全的监管工作,未因环境问题造成疾病传染和不良影响。
    基本确立了辐射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开展了“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重点涉源单位得到有效监管,废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得到及时安全收贮。对电磁辐射环境建设项目进行了审批和监管,查处了部分违法建设单位,加强了辐射环境与污染源的监督和监测,开展了高压输变电系统电磁辐射水平研究。“十五”期间全市电离辐射环境质量和电磁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正常水平。
    (三)生态保护与建设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
    山区、平原、城市绿化隔离地区三道绿色生态屏障基本形成,城市集中绿地建设以及道路、单位庭院、居住区等绿化工作取得进展。全市林地总面积达105.4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35.47%,林木覆盖率达到50.5%,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2.5%。五大风沙危害区得到有效治理,共营造防风固沙林7.33万公顷。全市已治理山区水土流失面积近3500平方公里。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进展。2005年全市已有各级自然保护区20个,总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8.3%,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初步建立了26个风景名胜区。
    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加强。2005年郊区裸露农田基本完成了“留茬免耕”作业,并达到了100万亩保护性耕作能力;80%以上的农田进行了节水灌溉改造。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取得初步成效。建成大兴、密云、平谷、怀柔生态农业示范县和延庆、平谷、密云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了9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35个市级环境优美乡镇和190个市级文明生态村。
    (四)环境管理能力不断增强
    “十五”期间,本市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将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建设纳入为群众办实事年度计划,在新修编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中,生态与环境保护内容得到充实和突出。进一步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改革城市管理体制,基本形成部门联合执法与协作机制和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不断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十五”期间全市环境保护投入超过720亿元,占同期GDP的3.2%。
    从群众安全健康出发,着力改善环境质量,解决一批环保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本市将控制大气污染作为工作重点之一,逐步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城市噪声控制、全市生态建设等工作均有明显进展。“十五”期间还建立了突发环境事件、放射性污染事故以及核设施风险的应急预案,配备了专门队伍和监测设备,形成了全面预防、快速反应、妥善解决的机制和能力。
    落实依法行政要求,环境监管和基础工作得到加强。严格执行大气、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出台了《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多项大气环境标准。实行“全程办事代理制”,重大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中举行了听证。完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和重点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着手建设工地视频监控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自动监测系统。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取得一批重要成果,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十五”时期,进一步理顺了领导支持、部门协作、企业负责、公众参与的管理机制,加强了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的目标责任制和环保绩效考核,各类环保政务全面上网公开,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初步确立。清洁生产、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循环经济等工作陆续展开。制定和实施了一批经济激励政策。政府部门、基层组织和民间团体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和“绿色奥运”宣传活动。新闻媒体广泛报道环境信息,揭露环境违法事件,为落实“绿色奥运”和改善环境质量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全社会环境意识进一步提升。
    二、存在问题
    尽管“十五”以来本市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但与国家标准、“绿色奥运”和“宜居城市”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大气污染呈现复合型、压缩型特征
    目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处于攻坚阶段,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彻底解决,城市快速发展又给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带来了新的压力。大气污染成因复杂,各种问题集中出现,全市年耗煤量达到3000万吨以上,工业燃煤二氧化硫、烟尘排放量占到排放总量的60%和40%左右;由于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迅速,老旧车淘汰缓慢,机动车排放污染对大气污染的贡献率呈上升趋势;进入北京奥运周期后,相关城市建设全面展开,开复工面积逐年增加,施工扬尘监管任务更加繁重。
    大气环境主要污染物中,可吸入颗粒物污染形势依然严峻,2005年年均浓度仍超过国家标准42%,且在年空气质量三级以上天数中作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比例高达98%。可吸入颗粒物已成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瓶颈。臭氧污染问题受到关注,2005年市区有57天出现局地臭氧超标现象。酸雨频率也有所上升。
    (二)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污染并存
    “十五”以来连续干旱,上游来水量下降。官厅水库水质仍未达到饮用水源要求。由于缺乏新水补给,2005年达标河流长度、达标水库库容和达标湖泊容量仅占监测总长度、总库容和总容量的45.3%、66.1%和32.9%。市区南部地下水总硬度和硝酸盐氮超标,水质较差。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平原区地下水已累计超采数十亿立方米。总体上,全市生态用水明显不足。
    (三)其他环境污染问题亟待解决
    噪声污染投诉比重高达40%以上,一些扰民投诉长期得不到妥善处理,成为群众反映强烈并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问题。城市道路对两侧住宅带来的噪声污染难以迅速缓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对滞后,不能完全适应目前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不足,处理处置技术水平不高。工业固体废物累计堆存量大,缺乏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鼓励政策和机制。全市生活垃圾处理工艺多为卫生填埋,资源化水平较低;市区垃圾分类收集率不高。远郊区垃圾清运及处理水平较低,大量非正规垃圾堆放场直接威胁地下水水质安全。
    放射性和电磁辐射污染源种类多、数量大、增长快,安全隐患较多。放射源数量占全国总量的六分之一,安全监管和应急响应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移动通信基站、高压输变电和广播电视发射塔的增容、扩建,使电磁辐射信访和投诉激增,成为社会关注的新热点。相应法规、制度不健全,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人员、设备以及应急响应能力明显不足。
    市区仍然存在污染扰民、消耗偏高的工业企业。70%的燃煤为(热)电厂或工业生产使用,工业排放对城市环境影响较大。石景山区、东南郊和西南部局部地区工业污染严重,并对全市环境产生负面影响。随着首都经济结构的调整,大量工业企业停产、转产,其生产过程中对厂区土壤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部分污染严重的需要采取治理、修复措施。
    (四)生态系统脆弱且安全保障体系不完善
    山区生态体系总体比较脆弱。森林资源总量不足,森林资源结构不够合理,造成森林生态系统总体质量不高。山区水土流失还比较严重,平原地区风沙危害依然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和生态监测体系和手段尚不完善。市区绿地总量不足,热岛效应比较突出,夏季二环路以内地区的强热岛面积约占整个区域面积的11%,次强热岛面积约占41%,二者占到50%以上。同时,城市绿地布局结构较松散,生态作用不突出,城乡结合部地区绿地系统建设相对滞后。
    郊区环境污染治理及生态建设面临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郊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城市化进程加快造成的环境污染有上升趋势;郊区养殖业粗放式经营导致的畜禽粪便污染和农用化学品过量使用的面源污染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同时,自然资源相对短缺以及地理气象条件和城市规模的负面影响,使大气和水环境容量有限。周边地区生态退化对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不容忽视。研究结果表明,北京与河北、天津等地之间存在一次和二次污染物相互传输,并常呈现大范围的区域污染特征。另外,外来沙尘也直接对市区大气环境质量产生较大影响,由于沙尘发生频率受控于大区域生态、气象等多种因素,人为控制比较困难,因此给本市“十一五”大气环境改善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三、发展趋势预测
    “十一五”时期,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环境保护面临着重要的历史机遇。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为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提出的“三个转变”为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了重要保障。新的城市总体规划将生态环境发展战略确立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战略,提出建设“宜居城市”的目标,将大大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按其要求,2008年为生态城市的起步阶段,2020年为生态城市的成型阶段。举办“绿色奥运”为实现环境质量跨越式改善创造了重要契机,也将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生态文明素养。
    随着社会经济的较快发展,环境保护面临着严峻挑战。目前环境质量与各方面的要求和期望差距很大。预计“十一五”时期城市建成区面积、人口规模、能源与资源消费总量、机动车保有量、施工规模等可能影响环境质量的诸多因素,仍将继续增长,改善环境质量压力继续增大。由于城市快速发展,进一步大幅控制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难度加大。同时,自身存在的不利自然条件以及区域生态退化带来的负面影响,环境污染不会在短期内显著缓解,生态状况不会在短期内有效改善,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总之,由于“十五”以来打下了良好工作基础,“绿色奥运”创造了有利条件,预计“十一五”时期不会出现各种污染物排放量显著增加、区域开发无序发展并导致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退化的情况。但要实现环境目标,使环境质量继续稳步改善,必须紧紧抓住各种有利条件,通过筹办“绿色奥运”,进一步加大经济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力度,优化城市布局,落实城市功能定位要求,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努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加快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努力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原则,削减存量、限制增量;以加强区域生态保护建设为重点,提高环境承载力;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环境保护监管;倡导“绿色奥运”理念,提升公众环境素养。动员和发挥全社会力量,为建设“宜居城市”和“生态城市”奠定基础。
    二、总体目标
    2008年,在环京津地区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总体有所改善的情况下,城市环境质量和郊区整体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奥运会提供清洁、优美的环境。
    2010年,城市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划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全市环境建设和生态建设继续加强。为建设“宜居城市”和“生态城市”奠定基础。
    三、具体目标
    (一)环境污染防治
    大气环境质量──在环京津地区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有所改善的情况下,2008年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保障奥运期间有良好的空气质量;2010年中心城大气环境质量基本达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达到国家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基本达到国家标准,臭氧超标情况有所遏制。
    水环境质量──2008年,主要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中心城和新城城市水系水质明显改善。2010年,主要地表饮用水源水质保持达标,官厅水库初步恢复饮用水源功能;全市地表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水质指标有所改善,中心城和新城城市水系水质平水年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平原地区地下水超采和局部污染的局面有所好转。2008年中心城和新城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郊区污水处理率达到50%。2010年中心城和新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继续提高,再生水回用率达到50%。
    声环境质量──城市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和城市主要道路交通噪声基本稳定,局部地区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固体废物──2008年中心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郊区达到65%;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50%,生活垃圾资源化率达到30%,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2010年中心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郊区达到80%;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6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
    辐射环境──电离辐射、电磁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正常水平,电离辐射、电磁辐射公众照射水平均控制在国家标准限值之内。2008年废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实现集中安全收贮,2010年前实现放射源全过程有效安全监管。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2010年全市烟粉尘、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分别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5%、20%和15%左右,到2010年分别控制在7.7万吨、15.2万吨和9.9万吨以下。
    专栏3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
    二氧化硫主要由燃煤及燃料油等含硫物质燃烧产生,其次是来自自然界,如火山爆发、森林起火等产生。二氧化硫对人体结膜和上呼吸道粘膜有强烈刺激性,可损伤呼吸器官导致支气管炎、肺炎,甚至肺水肿呼吸麻痹。
    化学需氧量又称化学耗氧量,是利用化学氧化剂(如高锰酸钾、重铬酸钾)将废水中可氧化物质(如有机物、亚硝酸盐、亚铁盐、硫化物等)氧化分解,然后根据残留的氧化剂的量计算出氧的消耗量,以粗略地表示废水中有机物含量,反映水体有机物污染程度。化学需氧量越高,表明水体的有机污染越重。
    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的约束性指标。
    (二)生态建设
    生态保护与建设──2010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53%,森林覆盖率达到37%;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全市国土面积的10%以上;山区水土流失有效治理面积达到70%以上。
    农村与农业环境保护──2010年郊区农业污染综合治理率达到80%;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90%;大型养殖场粪便污染综合治理率达到80%以上,其中规模化猪场粪便污染全部实现综合治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9个区县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70个乡镇建成“环境优美乡镇”,约400个村建成“文明生态村”。
    (三)环境监控
    到2010年,完善由国控点、市控点和区县辅助测点组成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立主要大气污染物区域总量和区域传输监测支持系统。扩建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形成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相结合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控系统;建立重点地区地下水源水质监测系统。建立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和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初步建立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系统(2008年前完成重点地区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和辐射源管理信息系统。
    初步建立以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定位系统(即3S技术)为支撑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初步建立全市土壤监测系统。
    2010年前建成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实现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管理。
    第三章环境污染防治
    “十一五”时期,环境污染防治的总体思路是: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削减存量、控制增量,实现总量持续减少。强化经济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发展循环经济,降低资源消耗,实现废物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加强环境监管,消除污染隐患,重点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加强环境执法,强调企业自律,确保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推动区域、流域协调与合作,促进环境质量同步改善。
    一、大气污染防治
    “十一五”期间,通过改善能源结构、控制燃煤总量、减少机动车排放、加强环境综合整治等措施,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同时,继续开展与北京邻近的省、市的合作,重点加强大气污染物远距离传输影响控制,努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奥运期间的良好环境和“宜居城市”长远发展的需要。
    (一)煤烟型污染控制
    1、调整能源结构
    大力引进电力、天然气等优质能源。扩大使用外来电力资源,规划期间内除太阳宫、电子城等4个已批准的燃气发(热)电厂建设项目外,中心城区内不再建设化石燃料发电厂;2010年前,建成长庆气田至北京第二条输气管道及市内配套工程,努力开辟其它燃气来源。天然气优先满足居民生活和公共设施用气,鼓励以天然气替代工业、采暖用煤。
    取消低矮燃煤面源。结合文物保护区及危房改造,老城区内小煤炉力争在2010年前用清洁能源替代;中心城区约2800台20吨以下燃煤锅炉2007年年底前完成清洁能源改造。远郊区燃煤茶炉、大灶等低矮污染源全部改用清洁能源;有条件的地区20吨以下燃煤锅炉逐步改用清洁能源;尚不具备条件的,以集中供热和联片供热为主,采用洁净煤技术,逐步取消分散、小型燃煤锅炉。加强监管,防止燃煤反弹。
    2、推广节能技术和可再生能源
    加大建筑节能和供热节能力度。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和设计标准、施工规程,进一步完善居住建筑节能标准,新建建筑强制推行供热节能措施。加强供热系统节能管理,建立管理体系,完善政策法规和终端能耗标准及检测体系,强化供热能源需求侧管理,开展节能审计和能效标识,运用市场机制并辅以激励政策推进供热管网系统节能技术改造。同时,逐步推广燃气锅炉节能。
    加大工业节能力度。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限制高耗能工业的发展,用低消耗、少排放的高新技术产业替代现有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修订工业产品能耗标准,建立节能产品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工业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万元GDP能耗指标。
    提高能源利用技术水平,开发利用煤清洁燃烧技术。在查明地温能地质资源基础上,重点研究鼓励城市污水、中水、浅层地下水为热源的热泵技术,其中新建建筑推广地埋式热泵系统。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2008年前完成采用热泵技术、可再生能源供热1000万平方米。
    积极推动农村能源利用方式转变,推广液化气、清洁煤、天然气的使用,推广太阳房建设和太阳能热水器的使用,建设大中型沼气设备,支持生物质能的集中利用。
    3、治理燃煤设施
    整合中心城20吨以上的燃煤锅炉房,加快脱硫、除尘改造,达到使用年限的力争逐步改用清洁能源。2008年前高井、京能、京丰、华能、国华等五大燃煤(热)电厂完成高效除尘、脱硫和脱氮治理工程,稳定达到本市排放标准,并逐步推广使用低硫优质煤或洗选煤。
    燃煤供热炉灶禁止原煤散烧。继续推广使用低硫优质煤,逐步建立起全市统一的煤炭调配、运输、储存系统,防止高硫劣质煤进入本市。城八区和远郊区县城关镇内的所有燃煤锅炉房煤场和民用型煤加工点要全部实施密闭作业。
    全市规划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部使用低硫优质煤,并应用脱硫技术和其他节能控污技术。工业项目原则上进入开发区,不再新建分散工业用燃煤锅炉。采用低消耗、少排放的高新技术改造现有高耗能、高污染的燃煤设施,提高能效,削减煤炭消耗量。有条件的燃煤锅炉鼓励使用清洁气体燃料,对达不到排放要求的,强制改用清洁能源或停止使用。
    (二)机动车污染控制
    1、实施公交优先战略
    完善公共交通系统,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速发展轨道交通、地面快速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公交客运量,扩大公交专用线路,使公共交通成为城市主导交通方式。
    2、控制新车污染排放
    进一步提高本市机动车新车排放标准。在油品保证的情况下,2007年轻型柴油车新车执行国家第IV阶段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08年轻型汽油车、轻型燃气汽车、重型柴油车执行第IV阶段排放标准。
    鼓励生产使用低油耗、低排放的混合动力车、电动车、天然气车及其它替代燃料车。积极研究制定更科学的节能环保排放标准。
    3、严格控制油品质量
    制定更严格的地方油品标准,加强油品质量管理,2008年前发布实行与第IV阶段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适应的车用燃油标准。加强对销售油品添加清净剂的监督管理,保证油品质量;采用经济手段鼓励销售使用低硫优质车用燃油。
    4、加强在用车管理
    继续实行车辆检查/维修制度。完善监控系统水平,实现定期检验、路检、维修过程的监控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遥感监测车快速筛选、监控作用。加强本市和外埠进京车辆的排放检测与管理,确保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车辆维修管理部门加强对维修企业的监管,督促机动车生产厂家加强对其特约维修站的管理,保证维修后车辆排放达标。
    研究制定加快淘汰老旧高排放车的经济政策,力争在2008年前淘汰1995年以前投入使用的高排放车。对具备治理条件的柴油车进行排放治理。
    2008年前采取措施加快各种大型运输车辆的更新、淘汰,鼓励企业加快对老旧公交车、出租车、邮政车、环卫车等专用车辆的更新,鼓励新增和更新的客运车辆使用混合动力车、电动汽车等低排放车或符合更严格排放标准的车辆。严格执行各类机动车有关报废制度,并鼓励提前淘汰更新。同时加强对施工机械、农用机械及非道路用柴油机排放的管理。
    进一步完善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根据车辆的排放状况,划分不同车辆环保标志等级,禁止无有效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同时增加高排放车尾气检测频次,延缓报废车每年检测4次。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和天气情况,按环保标志等级,采取限行或禁行措施。加强对外埠进京车辆的管理,继续实行过境车辆限制在五环路外行驶的措施,尾气排放超过标准的车辆不准进入本市。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预计到2010年,在新车继续增长的情况下,与机动车相关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将有所减少。
    (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
    2008年前完成加油站、油库、油罐车及其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的治理,对有关企业调整、搬迁和治理过程中有机废气的排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石油、化工行业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力度。中心城区严格控制喷漆、喷绘等加工作业,现有加工作业点要逐步搬迁出城镇建成区。
    鼓励使用符合环保标准的环保涂料,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不合格产品不得在京销售、使用。
    (四)尘污染控制
    1、加强环境综合整治
    全面加强城市管理,按照市政府关于“门前三包”责任制和城市绿化有关管理规定,全面消除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结合开展“城中村”改造和居住区环境治理,加大城市地区裸露地面综合整治和绿化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对闲置和未开发土地及时进行临时绿化;在中心区逐步增加屋顶绿化面积,力争完成屋顶绿化面积50万平方米。
    继续开展季节性裸露农田的治理,实施秋收作物“留茬免耕”,增加冬季生物覆盖面积,继续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继续打击违法采砂行为,并制定砂石坑综合整治方案,开展土地整理和生态恢复。
    加大对露天焚烧、烧烤和油烟污染以及垃圾乱堆乱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减少低空污染排放。采取洒水、覆盖或喷洒覆盖剂等措施,防止街道和庭院内煤堆、料堆、土堆二次扬尘。
    2、严格控制工地、道路扬尘
    通过开展“绿色工地”创建等活动,以企业自律为基础,搞好工地扬尘管理。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规定,加强对施工工地及单位的施工资质管理。增强施工环境监理力度,保证环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对施工工地开征扬尘排污费。加强执法检查,启用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监视系统,对扬尘污染严重的工地依法处罚或停工整顿,确保施工工地环保达标。
    加强道路修缮。扩大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面积,增加道路机扫和洒水频次,提高道路保洁度。充分利用中水冲刷路面,喷淋人行道、裸露地面,减少道路扬尘。城市主要车行道机械化清扫率力争2008年达到98%,2010年达到100%。加强对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的遗撒、滴漏等污染行为的检查和处罚;沙尘天气后及时实施道路清扫、洒水。
    3、加大工业粉尘、扬尘治理
    治理工业粉尘、扬尘,减少无组织排放,提高粉尘治理、回收效率。建材行业要推广使用高效布袋除尘器,减少工业粉尘排放量。中心城区严格控制建材切割加工作业,现有加工作业点要逐步搬迁出城镇建成区。
    (五)重点工业大气污染源治理
    首钢到2007年底完成压缩400万吨钢铁生产能力;2008年奥运会期间暂停烧结、焦炉生产;2010年冶炼、热轧能力全部停产。完成东南郊焦化厂、化二、有机等重点企业的搬迁调整。加快其它技术落后、污染严重企业或工艺的搬迁调整和治理改造,实施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石膏板生产线一线搬迁和二线改造。
    (六)大气环境管理
    1、修订大气污染防治等地方法规。制订、修订并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等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制订、修订燃料燃烧排放、生产工艺排放、工地扬尘等有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严排放限值。建立健全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管理指标体系。
    2、制定并完善有效的经济激励政策。利用多种经济手段,促进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老旧机动车提前报废更新、重型柴油车尾气治理、交通方式调控、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推广使用等。
    3、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2008年前,增建监测子站和区县专项污染物监测子站,开展对细粒子(PM2.5)和与光化学污染形成相关的污染物的监测分析;建成机动车排放实验室。2010年前,增建交通环境监测子站,加强交通大气环境污染监测与数据处理能力,构建由交通污染监测子站、车载动态路面交通污染连续监测装置、交通流量监视装置以及交通污染分析模型——数据处理平台组成的交通污染监测评估网络。
    4、加快建立主要污染物区域总量和区域传输监测支持系统,正确评估本地污染排放和区域污染传输对空气质量达标率的影响;制定实施重污染日的应急控制预案;完善数据处理中心和空气质量即时预测预报系统;健全锅炉烟气在线监测、机动车尾气检测自动监控和工地扬尘视频监控系统。
    5、“十一五”时期,在大气污染控制方面重点开展光化学污染与城市大气化学组份分析研究,重污染事件与突发污染的应急监控、预警体系研究与建立,细粒子产生与人体健康关系研究,酸雨形成机理、成分和污染防治措施的研究,机动车监控体系与标准化程序研究,区域污染与联合防治研究等。
    专栏4大气污染有关指标术语解释
    1、可吸入颗粒物(PM10)
    可吸入颗粒物是指悬浮在空气中,能进入人体的呼吸系统、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微米的颗粒物,简写为PM10。颗粒物直径越小,进入呼吸道的部位越深。10微米直径的颗粒物通常沉积在上呼吸道,2微米以下的可深入到细支气管和肺泡。可吸入颗粒物及其携带的污染物可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可吸入颗粒物来源广泛,包括燃煤、机动车、施工扬尘、土壤尘等。
    2、挥发性有机物(VOC)
    挥发性有机物在常温下通常以蒸发的形式存在于空气中,它的毒性、刺激性、致癌性和特殊的气味性,会影响皮肤和黏膜,对人体产生急性损害。主要来源:在室外,主要来自交通运输、油品储运、溶剂挥发、工业排放、农业等;而在室内则主要来自燃煤和天然气等燃烧产物、吸烟、采暖和烹调等的烟雾,建筑和装饰材料、家具、家用电器、清洁剂和人体本身的排放等。
    3、臭氧(O3)
    近地面大气中的臭氧是一种二次污染物,其浓度过高会对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它的生成过程是:大气中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达到一定浓度后,在太阳光照射下,经过一系列复杂的化学反应,生成以臭氧为主要表征物的“光化学烟雾”。其产生与机动车污染、燃煤、挥发性有机物及光照强度等因素密切相关。
    二、水污染防治
    “十一五”时期,继续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水系综合整治、生态用水补给、污水资源化等工作,努力缓解水资源短缺与水污染严重并存的矛盾,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一)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1、地表饮用水源保护
    加强密云、怀柔和官厅水库等地表水水源地的保护与治理。到2008年,密云、官厅水库上游及周边356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治理率由2004年的约三分之二提高到90%,2010年完成全部治理任务。2008年完成密云、怀柔和官厅水库一级保护区362平方公里内41个村的污水和垃圾治理。加快官厅水库上游水污染防治,完善官厅水库入库口湿地建设和塌岸治理,力争使三家店水库水质达到III类标准以上。以控制氮、磷排放为重点,积极开展水库周边生态农业建设和退耕造林,推广无磷洗衣粉,采取病虫害生物防治、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等农业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农村生产、生活对水库水质的影响。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内的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和旅游活动,保持密云、怀柔水库水质稳定达标。
    2、地下饮用水源保护
    2007年前,各郊区区县政府完成辖区内城镇地下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制定实施保护措施。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为主,实施水源涵养林建设、生活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砂石坑治理等措施,重点开展垃圾堆放场所、加油站、生活污水、农业面源对地下水的污染防治。
    制定怀柔、平谷和房山应急水源地水源涵养方案,合理控制地下水开采量。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1、确保水污染排放达标
    加大拟保留的现有开发区和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力度,督促中关村科技园等开发区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发展循环经济等措施减少废水排放总量,推动污水深度治理和回用,确保稳定达标。全面加强水污染排放治理,严禁利用渗坑、渗井排放,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实现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中心城新建北苑、东坝等5座污水处理厂,扩建1座污水处理厂,新增处理能力20万立方米/日;开展雨污合流管道改造,新建污水管道700余公里,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2008年以前郊区新增30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提高到50%。
    进一步完善郊区主要城镇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水管网系统,建设55个北京市重点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50万立方米/日。强化新建社区、农村建制镇的污水收集与处理。鼓励在市政污水管网尚未覆盖的地区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或就地回用,减少对河湖的污染。
    (三)提高污水资源化水平
    1、加快再生水处理设施建设
    中心城新建6座中水处理厂,新增处理能力35.5万立方米/日。新城新建怀柔、密云、延庆3座深度处理厂。铺设中水管线470公里,实现中水管线基本覆盖中心城区。
    采取综合措施鼓励再生水利用,到2008年河湖生态用水量达到3亿立方米,到2010年河湖环境、市政杂用和工农业利用再生水达到6亿立方米。鼓励宾馆、居民小区、机关单位等自建小中水设施,到2008年利用中水4000万立方米。
    开展再生水回灌试验工程,控制地面沉降,修复地下水环境。
    2、加强用水和节水管理
    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压缩主要用水大户供水指标。限制用水效益低、耗水高的工业的发展,继续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控制城市生活用水。全面推广、普及节水器具,新建城镇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强制安装节水设备,到2010年家庭节水器普及率达到90%以上。
    发展节水农业,提高节水灌溉技术水平,到2007年全市灌溉农田、果园等全部实现节水灌溉。
    (四)逐步恢复河湖生态功能
    加强地表水、地下水、雨洪利用、再生水等各类水资源的联调,采用不同补充水源,努力保障河湖生态用水。同时,对河湖水系进行综合整治,到2008年消除北旱河、清河等30条河道沿线1000多个排污口;全面完成六环路以内河湖水系治理200公里,逐步治理和恢复历史河流水系。到2010年,中心城和新城城市水系平水年基本达到国家标准。
    (五)水环境管理
    修订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等地方法规,颁布、修订和实施水污染源监管、再生水回用、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等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开展河湖水质改善与生态用水补偿研究。2010年前建立水环境容量总量控制体系,规范污染源、排污口管理与监测,完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工作。
    增建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水污染源自动监测网络系统,以及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源防护区内重点污染源周围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系统,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定期发布水环境质量公报。
    三、噪声污染防治
    “十一五”期间,在加强建设项目规划的前期管理情况下,通过修订实施本市噪声防治办法,进一步理顺各有关部门噪声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解决一批重点噪声扰民问题,使重点道路的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等污染得到缓解,城市声环境整体有所改善。
    (一)交通噪声防治
    1、道路交通(含轻轨)噪声
    加强对新建道路(轻轨)建设的规划管理,合理规划道路和敏感建筑物集中区之间的防护距离。将交通噪声影响评估纳入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控制噪声污染措施投资纳入工程预算,在道路(轻轨)建设的同时同步实施噪声治理。合理规划道路两侧用地功能,提高道路两侧噪声敏感建筑物建筑外窗隔声性能,使道路两侧新建居住区室内声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开发商在售房前公布有关部门认定的建筑物所在地的声环境状况及建筑隔声情况。
    对五环路以内地区开展交通噪声污染状况调查及治理工作。对城市中心区规划道路进行噪声影响评估。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通过推广低噪声路面、采取微地形绿化和道路绿化复层结构降噪以及设置隔声屏障、更换隔声窗等措施,力争在“十一五”期末使道路(轻轨)两侧居住区域声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加强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控制和交通组织管理。实施汽车定置噪声检测,严格控制并逐步降低机动车特别是大、重型车辆的噪声排放水平。对处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的道路,合理划定重型、大型货运车辆行驶路段或时间,实施限速、禁鸣等措施,对公交车、重型载货车等高噪声车辆的排气、刹车等部位进行降噪治理。
    2、铁路噪声
    在城市建成区特定范围内实施列车禁鸣,对重点路段实施居民搬迁和治理。完成东城区泡子河社区受干扰居民搬迁、双花园北京铁路局内燃机务段水阻试验噪声治理、西黄线铁路两侧隔声等降噪治理任务。
    3、飞机噪声
    完成受飞机噪声影响的顺义后沙峪镇枯柳树村、回民营村和天竺镇岗山村等3个村的搬迁治理;实施顺义东马各庄、通州管头村等受飞机噪声影响的噪声敏感点和5所学校的降噪治理,以及首都机场东扩飞机的噪声扰民治理。
    (二)社会生活噪声防治
    结合“和谐社区”建设和管理重心转移,鼓励社区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者配合政府部门加强对居民装修和居民区内秧歌、跳舞、健身等群众性文体活动的管理,有效降低社会生活噪声影响。
    加大对商业、餐饮娱乐等噪声扰民的整治,严格控制一、二类声环境功能区内的商业噪声扰民现象,开展居民住宅公用配套设施低频噪声、固体声的治理。对汽车防盗报警器进行规范管理,加强对居住区内居民室内装修的管理,防止居住区内噪声扰民。
    (三)建筑施工噪声防治
    严格管理施工工地噪声。推广应用低噪声混凝土振捣棒、低噪声空压机与动力机组、低噪声装卸工艺、建筑工地隔声和建筑声屏障等施工工艺和机械设备,隔声降噪有关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在中、高考等特殊时段,限制或禁止特定区域内的施工行为。
    进一步规范夜间施工许可证的发放程序和条件,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加大夜间无证施工违法行为的查处。在保证市政重点工程进度情况下,严格控制建成区范围内夜间施工。
    (四)工业噪声防治
    严格按照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管理各类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城市建成区内的各类企业厂界噪声全部达标排放;对于城市建成区内有固定边界的其他单位,其边界噪声也应按照相应环境噪声功能区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达标排放。
    (五)声环境管理
    制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地方法规,开展民用建筑隔声质量验收管理。健全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噪声防治中的协调机制,加强声源控制和城市规划管理。重点开展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控制对策和城市声环境质量达标研究,研究制定城市声环境监测及评价方法、振动和固体声标准等研究。
    建立环境噪声控制实验室,对各类交通噪声的发生机理、传播方式、控制方法和控制目标进行研究,提出针对性控制对策。2010年前建立由城市区域环境、道路交通噪声、铁路噪声、机场噪声等4部分自动监测子系统组成的全市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配备移动式自动监测设备,编制可查询的城市噪声地图。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促进废物减量化
    1、推广垃圾分类,实现源头削减
    坚持从源头抓起,重点通过替代燃煤、控制一次性物品使用、简化商品包装、净菜进城、倡导健康消费方式、制定合理的垃圾收费价格等措施,制定针对垃圾源头减量的政策法规,实现商业垃圾和居民生活垃圾的源头削减。建立分类收集和利用体系,突出餐厨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处理利用。
    2、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调整产业结构,关闭能源消耗量大、生态破坏严重的煤炭及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实施生态恢复,削减煤矸石和尾矿产生量。实施清洁生产,改进工艺,替代原材料,促进源头削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0%以上。
    (二)推进废物循环利用
    按照国家有关产业化精神,鼓励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研究制定相关激励管理体制,制定有利于废物回收利用的经济政策,逐步建立以特许经营为核心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积极投资兴办固体废物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建立固体废物交换信息平台,促进废物的循环利用。
    继续鼓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小区、大厦、工业区,必须配套建设相应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老旧住宅区增建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逐步减少混合垃圾直接处理。
    加强现有综合利用系统管理,大力支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力争2010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制定电子废物的收集、利用的管理政策,建立电子废物综合利用示范生产线。
    (三)加快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1、生活垃圾
    按照“城乡统筹发展,打破行政区界”的原则,推进区域型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地区垃圾收集、清运能力,努力消除农村生活垃圾无序处置现象。
    “十一五”期间,新建通州、大兴等7座小型垃圾转运站,全市新增垃圾转运能力4860吨/日。新建、扩建安定、大杜社等10座垃圾卫生填埋场,全市新增垃圾卫生填埋处理能力4830吨/日。新建昌平阿苏卫、通州董村等16座垃圾焚烧、堆肥及综合处理厂,全市新增垃圾焚烧、堆肥及综合处理能力15900吨/日。
    加快餐厨垃圾和粪便的消纳处理。新建朝阳高安屯、通州董村、海淀六里屯等4座餐厨垃圾处理厂,全市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能力1200吨/日。新建大兴、房山等9座粪便消纳站,全市新增粪便处理规模2900吨/日。
    2、危险废物
    实现全市危险废物的安全无害化处置。在房山窦店新建集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综合利用为一体的集中处置中心,处理规模为5.7万吨/年。进一步完善现有红树林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改进工艺,提高管理水平,到2010年处置能力达到1.7万吨/年。
    完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关闭现有小型处置企业,2006年全面建成总处理能力60吨/日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十一五”期间全市医疗废物全部得到安全无害化处置。
    3、工业废物
    鼓励建设煤矸石及尾矿综合利用设施并利用往年堆存废物,暂时难以综合利用或属于危险废物的采矿废弃物应按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建立贮存、处置设施。
    (四)防治二次污染
    开展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或堆放场的环境风险评估,提出治理方案和管理对策;对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地下水、垃圾渗滤液和焚烧尾气超标排放、恶臭等二次污染,进一步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建立专门渠道收集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废药品、含汞日光灯管、废镍镉电池等。收集的危险废物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避免混入生活垃圾。
    通过实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经营许可证制度,规范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的运营管理,强化环境治理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五)土壤污染调查与评估
    开展首钢及东南郊重点化工企业厂址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及风险评估,提出污染控制对策,对土地二次开发和再利用提出建议。鼓励、支持土壤修复技术研究,针对典型污染区域,开展土壤修复示范工作。
    定期对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利用单位的现场进行土壤监测,发现污染及时消除。拟停产、搬迁企业在关闭、转产、搬迁之前,向环保部门提交原址土壤监测报告,造成土壤污染的应予以清理、修复。
    (六)固体废物管理
    制定本市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严格控制垃圾焚烧过程中二噁英等有害气体排放。加强环境监管,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的长期监测制度。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监测井的设置,定期对填埋场渗滤液排放、填埋气体排放以及周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生活垃圾焚烧炉全部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
    制定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场地污染评估技术导则、电子废物管理等法规标准。落实危险废物排污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行政代处置制度等,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及处置单位的监督,保证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自行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确保环境安全。对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利用设施,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
    五、放射性和电磁污染防治
    (一)放射性污染防治
    实施放射源的全过程管理,重点加强对γ辐照、移动探伤、含源仪器销售和废源暂存库等安全隐患较大的涉源单位的监管。全市约1500多个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完善安全防护和事故应急措施,防止放射性污染和伤害事故的发生,使公众照射水平控制在国家标准限值之内。
    全市11个单位的12座钴源辐射装置要完善安全联锁装置,提出闲置源处置方案。中科院生物物理所完成装置退役工作。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等重点单位要开展放射性污染隐患治理,有关部队完成溴化镭源污染治理工程。
    推进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和清华核能与新能源研究院周边环境辐射预警监测系统的建设,有效监控核设施放射性流出物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周边辐射环境安全。
    2008年前建成并运行本市城市放射性废物库,保障闲置废弃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适时、安全收贮。完成平谷放射性废物库的退役工作。
    (二)电磁污染防治
    严格电磁辐射设施选址和建设的环保要求。严格控制广播电视发射塔周边的建设项目,对已引起周边居住区电磁辐射水平增高的广播电视发射设施实施搬迁和综合治理。完成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582甲台、582乙台部分)和月坛老中央电视塔的搬迁。
    规范500KV高压线在城市地区的建设,制定四环内110KV以上高压输电设施入地的改造计划;鼓励电力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措施,有效地控制工频电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开发建设项目或新建集中居住区的永久性配电设施,要同其他市政设施同期规划、选址,同期设计施工,同步实施验收。
    进一步优化、规范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和布局,对不符合要求的移动通信基站进行整改,努力减小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影响。
    (三)辐射环境管理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建立市、区(县)两级监管体系,在市、区县环保部门设置专门的监管机构和监督员,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装备,实现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统一监管。建立健全辐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体系。
    研究制定本市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实施细则、移动通信和高压输变电项目电磁环境保护规定、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废物接收标准、放射性医疗废物清洁解控技术要求等法规、标准。实行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放射性同位素备案管理和放射源编码身份管理等制度,通过对放射源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废弃与处置等全过程监督,实现放射源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安全收贮城市放射性废物和废源。
    加强辐射源申报登记、监督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建设辐射事故应急监测系统、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系统、核设施周边环境辐射预警监测系统和辐射源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构建辐射环境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开展辐射防护技术、放射性废物处置技术、辐射事故应急技术研究,提高辐射污染防治和辐射事故应急技术水平。
    六、奥运期间保障措施
    为保证2008年奥运会期间环境质量达到有关要求,除赛前已经全面规划并分步实施的持续性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外,奥运会期间采取一定的预警机制、应急预案和临时性控制措施,预防和处理比赛期间的环境质量超标和各类环境突发事件。
    加强对水、气、声、危险废物、放射源等污染源和处理设施的监管;加强对赛事相关环境要素特别是空气质量的监控和预报;必要时采取减轻环境污染的临时措施,如车辆限行、企业限产等。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合作,建立大气、水等区域协作保障机制。
    第四章生态建设
    “十一五”时期,生态建设的总体思路是:落实区县功能定位要求,针对性地开展区县和区域生态保护建设工作。按照城乡统筹要求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重视和加强农村、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按照“两屏、一网、多点”的森林生态基本格局,建设功能较为完善的城乡一体的绿地系统;按照环境资源优先原则,加强开发建设管理和自然资源保护;按照建立长效区域生态合作机制的目标,加强区域生态协同建设和流域综合治理。
    一、山区生态保障体系建设
    在基本实现宜林荒山造林绿化后,重点优化森林结构。北部燕山山区结合密云、怀柔、官厅等水库水源保护,重点建设和改造不同类型的水源涵养林;西部太行山以恢复和提高植被覆盖为基本目标,飞、封、造、管相结合,重点建设乔、灌、草相结合的水土保持林系统。同时结合长城等旅游景区开发建设风景林,并在山前地区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林,基本形成深远山以森林为主体、浅山前脸山以风景林、生态经济林为重点组成,具备缓冲和纵深防御功能的防护林体系。加强森林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实现林火综合管理,开展森林病虫害无公害防治。
    (一)京津风沙源治理及太行山绿化
    继续开展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规划完成人工造林面积2.67万公顷,封山育林面积6.67万公顷。太行山绿化二期建设完成人工造林0.67万公顷,封山育林(灌)0.67万公顷。飞播造林原播区内成苗率达不到要求的地块进行人工撒播或点播造林2.27万公顷;前山脸地区爆破整地造林0.67万公顷;实施人工种草盖沙1万公顷。
    (二)水源保护林建设
    “十一五”期间完成水源保护人工造林建设0.67万公顷。按照保护水质的要求,加强树种结构改造,逐步形成乔灌草结合、多层次的林分结构。加快建立水源保护林监测体系,开展水源保护林效益评价。
    (三)中幼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
    中幼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涉及平谷、密云、怀柔、延庆等10个区县,“十一五”期间完成中幼林抚育工程10万公顷,低质低效林改造工程3.3万公顷。
    (四)矿山生态恢复
    制定矿业准入环境标准,建立经济保障制度,制定相关政策,落实治理修复资金,鼓励企业和地方政府采取建筑弃土综合利用、地貌恢复、绿化造林等相结合的生态恢复措施,推动矿山、砂石坑、窑坑治理和生态恢复。到2010年,全市80%以上的砂石坑、窑坑得到生态恢复。
    二、平原生态屏障体系建设
    (一)平原生态防护带建设
    以潮白河沿线的东部防护带、永定河沿线的西部防护带为主线,以公路、河流绿色通道和农田林带、片林为脉络,以规划新城、重点镇为重点,建设平原生态防护屏障,形成城乡一体的绿化体系。东部生态带以潮白河为线,重点建设潮白河森林公园、古运河森林文化公园、汉石桥湿地自然保护区等;西部生态带以永定河为线,重点建设榆垡、葫芦垡等大面积防风固沙片林,构成平原生态防护网络的两道主纲。
    (二)绿色通道建设
    完成绿色通道建设0.33万公顷,平原地区完成过熟林更新改造任务0.30万公顷,市级以上的公路、河流两侧建设30-50米永久性绿化带,区县级公路、河流两侧建设20-30米永久性绿化带,形成乔灌花草相结合、多树种、多层次、多结构、纵横交错的绿色通道。加快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两环、九楔、五片”的环城林带建设,防止城市及农村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展和蔓延,保证城市中心区基本的生态环境和合理的生态空间补给,打通城乡生态走廊。
    (三)沙化土地治理
    加强沙化或潜在沙化土地治理,重点在潮白河沿岸、永定河沿岸、大沙河沿岸、南口、康庄等风沙危害区,进行灌草覆盖0.61万公顷,高效生态园0.28万公顷,治沙示范面积0.16万公顷。
    (四)郊野公园建设
    结合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和楔形绿地建设,因地制宜建设4个功能明确、规模适度、生态作用明显的郊野公园。结合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快实施南苑生态公园、东郊游憩公园、北郊森林公园和西北郊历史公园等4大郊野公园工程。
    开展相关景观资源和自然资源评价,编制相应规划,对涉及到的区域提出控制要求。对四大郊野公园用地范围内所涉及到的河湖湿地、自然保护、水源保护等生态限制要素,按相关规定从严执行。
    三、城市及城乡结合地区生态圈建设
    (一)中心城绿地系统建设
    紧密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危旧房改造、文化遗产保护、城市路网建设、“城中村”整治等工作重点,继续在中心城建设生态效应突出的万米以上集中大绿地,努力提高城市绿地总量和建设质量。积极推进公共绿地建设,逐步实现市民出行500米见公园绿地的目标。
    2010年前,中心城万米集中公共绿地由600多公顷提高到1100公顷,同时因地制宜建设500平方米以上小型公共绿地。围绕旧城区明清城垣,建设、拓展和完善“绿色城墙”,围绕城市环路建设环状绿化生态圈层,完善沟通环状圈层的快速路、铁路和河道绿化带的建设,形成经络分明的城市生态绿网。加强单位庭院绿化整治提高、新建居住区绿化监管、老居住区和街巷胡同绿化改造等工作。
    加强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的管护和建设,到2010年绿化隔离地区面积达到125平方公里。
    (二)郊区新城和重点镇绿地系统建设
    加快完成11个规划新城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切实保证新城生态建设的高起点、高水平,加强对重点镇和中心村的绿化建设的指导,使每一个重点镇的绿化建设都能自成完整生态系统,同时与全市城市绿化和周围农村生态环境成为有机整体。
    (三)强化城市景观水系整治
    强化城市景观水系整治,对现有20余个湖泊分期分批进行疏挖治理,修理堤岸、护坡,适时补充清洁水,改善湖泊水质。规划建设奥运公园、朝阳生态园等5个景观生态公园,使市区水面由现状的920公顷增加到1236公顷。
    (四)增加生态用水
    根据中心城水系的功能及水质标准,采用不同水源,努力保证生态用水,改善河流水质。适当增加人均拥有的水面面积,在城市中心区新建湖泊型湿地。在郊区有关新城附近,通过水资源合理调度,恢复永定河三家店—黄良公路段水面,恢复顺义、怀柔以及密云附近潮白河河道水面。
    四、生物多样性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
    (一)自然保护区建设
    加快永定河三家店等自然保护区建设,重点完善松山、百花山、喇叭沟门、野鸭湖等自然保护区,条件成熟的提高保护区级别。2010年,全市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24个,其中国家级2个、市级14个、县级8个,总面积为16.5万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10%以上。
    重点建设和恢复汉石桥、南海子、潮白河上游等7大湿地,使湿地总数达到12个,其中国家级1个,市级6个;重点提高野鸭湖、密云水库等湿地生态系统整体功能;积极推动城市湿地公园的申报,提高湿地公园管理与保护水平。
    (二)加强乡土、珍稀动植物保护,防范外来生物入侵
    开展平原地区植物、鸟类、鱼类的本底调查工作,加大乡土植物选育和应用力度,挖掘地带性植物基因多样性潜力,增加城市绿地中乡土植物种类的比例。充分利用动、植物园资源保护的优势,研究推广珍稀动植物的迁地保护技术。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物种的监测,及时掌握重点保护物种资源的消长动态。加大生物引进后期的监管和入侵有害生物的治理力度,制定外来入侵有害生物综合控制预案,防止境外有害生物的入侵,确保本市生物安全。
    五、农业及农村环境保护
    (一)生态示范区及环境优美乡镇建设
    以生态区县与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和文明生态村“三级创建”为载体,推进郊区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到2010年,9个郊区县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70个乡镇建成“环境优美乡镇”,约400个村建成“文明生态村”。
    (二)农村地区环境综合整治
    加快郊区镇、村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和收运体系建设,推广“村收集、镇集中、区(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到2010年,郊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所有规划新城、卫星城和重点镇的建成区要建成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的排污管网,有条件的建设小型污水处理系统,郊区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统一规划布局,郊区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进入市政府批准的工业开发区。加强现有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推进乡镇企业重组和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三)农业废物污染治理与资源化综合利用
    2010年前完成现有428家规模化猪场粪便污染治理,带动其它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鼓励现有养殖小区进行适度规模集中,并开展以沼气发酵处理技术为主的生态化治理,实现农牧生产的有机结合。
    加强农业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鼓励其综合利用的产业化发展。大力推广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实现农作物秸秆和果树残枝综合利用。鼓励秸秆还田、能源利用和有机肥料等利用方式,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发酵和饲料转化技术,提高秸秆残枝综合利用率。研究和制定经济激励政策,积极扶持郊区农民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优质的可再生能源,改善农村用能结构,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四)农业面源污染控制
    继续开展季节性裸露农田机械化综合治理。大力推广免耕播种机械、深松机械等现代化农业机械设备和生物覆盖技术、防虫除草技术一体化的农田保护性耕作方式。根据全市裸露农田治理需要,结合畜牧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牧草和多年生中草药等季节性裸露农田生物覆盖技术。
    以生态农业为核心开展节约型都市农业建设,大力节肥、节药、节能、节地、节水,建设节约型和都市农业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开展化肥、农药等农业面源污染控制,调整和优化农田用肥结构,鼓励和引导增施有机肥和缓释肥,逐步减少氮、磷、钾等单质肥料的用量。
    推广生物和物理防治农田病虫害技术,科学施用农药并逐步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量,提高生物农药施用比例,使全市农用化学品使用量逐年减少,保护地下水质、空气质量、生态系统和农产品安全。
    六、生态建设管理
    (一)法律政策保障及经济激励
    制定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等管理办法,完善生态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制定并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管理机制、“三级创建”工作机制。根据受益者付费、破坏者赔偿、开发者补偿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制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矿山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和生态恢复机制;完善有关绿色产业开发政策,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保障机制,调动投资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二)生态科研监控体系建设
    开展本市土壤环境质量动态监督监测。建立以环境监测部门为主体、以遥感技术定点监测为主要手段、地面监测与遥感监测相结合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系统及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库。建立绿地、水体、森林、水泥地、柏油路面、建筑屋顶等城市特殊下垫面气候监测站;建立城市边界层气象塔,与郊区气象塔联网构成能够长期监测城市和郊区大气边界层内的风、温、湿和大气成分的监测系统。完善农业生态气象监测站网,调整和补充观测项目,加强土壤水分、作物全生育期、农林生态系统中小气候、温室气体及其它生态因子的监测。
    开展北京市生态环境承载力、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三级创建”效益、资源补偿及环境经济激励补偿政策、污染土地生态环境恢复及矿山开采生态恢复技术与示范工程建设等研究;开展对沙尘、地质灾害、火灾、持续重污染等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的预测和模拟;开展生态气象变化趋势预测以及北京及周边地区气候演变研究。
    第五章保障措施
    “十一五”时期,环境管理的总体思路是:以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为前提,围绕全市社会经济发展重点工作强化环境管理,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加强市场经济手段,改善行政引导和法制管理的效率;依法强化环境监管,努力消除污染隐患,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完善环境管理机制,提高相关部门管理环境的能力,疏通全社会参与环境事务的渠道;做好基础性工作,为领导决策、部门管理和社会参与创造条件。
    一、严格环境准入,促进增长方式的转变
    (一)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
    认真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推动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强化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限建区规划、区县功能定位等要求,对全市区域开发、新城发展、项目建设、企业搬迁等提出环境要求。实行资源环境优先原则,对生态环境脆弱、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限制开发建设。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和权限划分,优化具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组建环境影响评价中心,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估,提高环境影响评价质量。
    (二)促进技术进步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根据改善环境质量和促进城市发展的需要,加强环境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的研究和制订。2010年前制定完善区域开发、工业园区建设等相关资源环境指标体系,提高准入门槛;根据国家规定,及时淘汰违反法律法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鼓励新增和搬迁改造工业项目按照产业类别和技术层次向工业园区集中,鼓励同类产业及配套产业集中发展。在条件较好的企业,推动“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在亦庄开发区、燕房等工业园区或大型企业,开展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继续鼓励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三)推动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
    以发展循环经济为契机,制定相关规范以及产业用地、水耗、能耗、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大力提倡绿色消费,促进资源节约和源头削减。
    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强调全过程控制和源头削减,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每年确定和支持一批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促使消耗高、污染重的产业和企业逐步退出。
    二、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环境监管
    (一)大力推进法治建设
    进一步完善地方环保法规标准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市环保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完善技术规范和环境标准,根据改善环境质量需要,不断加严排放限值。继续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健全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加强“环境监察网络体系”,实现市、区(县)两级环境执法部门的联动、共管。按照环境监察标准化要求,配齐市、区(县)两级环境监察队伍的车辆、办公设备、取证设施(摄录像)、通讯设施及应急现场办公设备,配备环境监察应急监测仪器。健全环境污染、核与辐射等突发性事件应急机制,完善应急响应预案。相应建立调度指挥系统、应急事故处理系统、执法信息与污染源数据及监测信息的管理系统。到2010年,逐步形成职责明确、程序健全、反应迅速、能力一流的环境监管体系和执法队伍,确保环境监察能力满足日常污染源监管和突发事件处理的需要,对环境突发性事件做到及时妥善处理。
    (三)严格实行环境管理制度
    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区县和重点排污单位,定期公布排放状况。总量超过环境容量或控制目标的区域和行业,严格限制增加污染物的新建项目。完善限期治理、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不符合总量要求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落实重点污染源的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完善监控手段,实行动态管理;努力发挥排污收费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重点污染源治理和城市污染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三、强化信息公开,提高环境科研监测能力
    (一)大力推进环境信息公开
    加强信息公开的规范化管理,为政府决策、企业管理和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完善环保系统网络建设、官方网站信息发布审查制度与程序,增强环境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及时性和系统性,保证信息公开的质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布环境信息、公示重大决策,加大违法单位、违法行为及整改效果等内容的信息发布。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等各类数据库系统;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管理体系。
    (二)完善环境科技管理
    发挥首都科技优势,加强与有关省、市以及发达国家大城市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建立环境咨询和科学技术委员会,为环境保护宏观与综合决策提供支撑。规范科技项目的程序管理、招投标管理和信息化管理,建立环境保护科技专家库与科研机构信息库,组织力量开展环境重点问题的研究和技术攻关,积极推进环境科研成果的推广及转化。
    (三)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加强监测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监测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加强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扩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立主要污染物区域总量和区域传输监测系统及空气质量即时预测预报系统,健全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立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地下水监测系统和废水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形成全市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初步建立电离辐射、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和辐射环境实验室。通过扩建和完善自动监测系统,优化手工监测方法,形成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区域污染物传输“三位一体”的环境监控体系,及时、准确、全面地为环境决策、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依据。
    四、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建立多元投资渠道
    (一)建立高效、实用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充分发挥经济政策和手段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尽快建立符合首都发展需要和市场经济特点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加强有关环境政策的调查研究,结合城市的性质和功能,积极探讨资源环境优先的财政税费政策。对清洁能源使用、机动车提前淘汰等继续实行财政补助政策;按照高于治理成本的原则,逐步调整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争取率先对机场噪声、机动车尾气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征收排污费。进一步完善山区生态补偿机制,拓展水源保护、生态移民、矿山开发生态修复等方面的补偿渠道。探索调整资源环境价格体系,促进水资源、优质能源、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限制资源和环境的过度使用和无序开发。
    (二)建立稳定多元的资金投入渠道
    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公共财政体制。重点保障环保监管、监察、监测、科研、宣教等经费。按照事权、责权划分的原则,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集聚作用,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加快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和投资方式多样化的稳定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吸引和鼓励多种投资主体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五、强化全社会参与,完善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一)完善环境绩效考核机制
    坚持和完善各级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完善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将环境质量改善幅度、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等指标纳入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干部离任核查机制,对因决策失误造成环境重大事故和严重干扰环境正常执法活动的领导干部追究责任,避免急功近利,克服短期行为和地方保护主义。
    (二)强化企业自律和内部环境管理
    结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继续鼓励工业企业自觉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清洁生产和环境污染深度治理。健全企业环保管理机构,保证污染防治资金纳入企业预算,开展环保岗位业务培训。加强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转,完善监控系统,确保达到设计要求和达标排放。完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在安全生产基础上努力杜绝污染隐患,制定应急预案。鼓励企业公开环境信息,做好环境统计和排污申报登记,及时报告与环境污染相关的生产计划变动和生产事故。
    (三)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站的主导作用,确保各类环境信息及时、准确发布,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完善各级环境教育体系,不断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
    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的程序和规则。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采用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保证公众反映问题渠道的畅通,形成社会监督氛围。广泛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充分支持和发挥群众组织和非政府环保组织的作用,推动环境文化的普及,监督评价政府部门民主决策,架构政府与社会沟通的桥梁。
    六、加强区域合作和国际合作,促进环境改善
    在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全面加强与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等省市在防治区域污染等方面的沟通与合作。加强大气污染物远距离传输影响控制研究,共同采取控制措施,改善区域整体大气环境质量。加强与密云、官厅水库上游地区在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及统筹调配等方面的合作,强化流域管理机制,建立周边地区水资源环境治理合作专项基金,推进各项治理工作,保证上游来水水量、水质。加强与周边地区的生态合作,开展防沙治沙、水土流失等方面的项目建设,共同改善区域生态状况。重点加强2008年奥运会期间的环境保障协作。
    加强国际合作,继续深化与意大利的科技项目合作,拓展与美国、加拿大等北美地区国家的项目合作,加强与欧盟等主要发达国家和城市的环境保护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环境保护管理和技术水平。
    七、落实责任,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本规划是对《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有关环境保护任务的具体化。落实本规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资源管理和生态建设职责,企业要自觉遵守有关环保规定。根据规划要求和目标,落实任务和项目计划,强化组织、工程和资金管理。同时,要建立规划目标、措施和效果的定期检查、评估和协调机制,保障“十一五”环境目标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