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内容保障》(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
为加强国家测绘局政府网站建设工作,提高网站栏目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机制建设的精神和我局实际情况,制定了《国家测绘局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请将有关意见于11月1日前通过邮箱反馈局办公室秘书处。
联系人:王大贺
电 话:010—68321893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九日
国家测绘局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测绘局政府网站(以下简称“局网站”)建设工作,提高局网站栏目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机制建设的精神和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网站是我局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政务公开,改进行政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对外宣传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局网站的建设重在内容,网上信息要体现权威性、准确性、全面性、严肃性和时效性。
第四条 局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应当遵守以下原则:分工负责,合力共建;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
第五条 局网站按照国家测绘局的主要职能和工作内容设置局机关各司(室)子网站,并与局所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网站链接。
第六条 局办公室负责局网站的总体建设规划、保障协调,对信息审核发布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对重要信息进行审核。
局机关各司(室)负责本司(室)子网站的内容提供、更新和维护工作,对本司(室)子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
第七条 局管理信息中心承担局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对报送局网站的信息进行汇总、编辑、送审并更新。
局所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为局网站提供内容保障,并做好本单位网站建设工作。
第八条 局网站内容保障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信息报送。信息报送是指局机关各司(室)、局所属各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专用电子信箱或者信息编辑管理系统,向局网站报送信息。各部门、单位由指定的信息员将本部门、单位领导审核同意的信息报送局网站,局管理信息中心进行汇总,送局机关相关司(室)审核后在局网站的相应栏目上发布。
(二)网上抓取。网上抓取是由局管理信息中心通过内容采集系统从各有关单位网站上自动抓取已公布的信息,经编辑并送相关司(室)审核后导入局网站的相应栏目。
(三)子网站模式。子网站模式是局网站作为信息资源的统一入口,通过统一网站平台的建设,使各部门拥有独立的信息发布与提供窗口,实现各部门政务工作与网站工作的有机结合。子网站建设由局办公室统一规划,并会同局管理信息中心、各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四)栏目共建。栏目共建是局管理信息中心与各有关部门、单位合作,在局网站上建设热点专题类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栏目共建在局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
(五)网站链接。网站链接包括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主页链接是将各单位网站的主页与局网站链接;栏目链接是将各单位网站的重要栏目与局网站的相应栏目直接链接,方便用户访问和查询。各单位可向局管理信息中心提出网站链接意见,经局办公室批准后由局管理信息中心负责实施。
第九条 通过各种内容保障方式提供的信息要加强审核,层层把关。下列重要信息须报办公室审核同意,必要时报局领导审定后方可在局网站(包括司(室)子网站)上发布。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测绘工作的指示、批示、讲话、活动。
(二)测绘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重要法规的发布实施。
(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公布。
(四)国家测绘局与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军队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联合发文、合作和工作情况。
(五)以国家测绘局名义对国内外重大事件表态。
(六)国家测绘局领导的活动、讲话。
(七)测绘重要政策、重大测绘事件的评论、综述。
(八)重大测绘违法案件、涉外敏感事件、测绘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九)重要人事调整。
重要信息的审核程序按照《国家测绘局新闻宣传重要稿件送审管理办法》(测办[2006]122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局机关各司(室)、局所属各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家测绘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主动将可公开政务信息上网。机关各司(室)要不断充实和及时更新本司(室)子网站内容。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测绘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须在局网站发布的各类信息,原则上自形成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报送局网站,重大突发性事件信息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送。
第十二条 局机关各司(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局网站所设置的子网站以及具体栏目提出调整意见,经局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局管理信息中心实施调整。
第十三条 局机关各司(室)、局所属各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1名网站信息员负责及时、准确、全面的收集、整理、报送本单位的有关信息。
网站信息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信息意识,并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网站信息员对编报的信息应在内容筛选、文字加工、核对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信息质量。
第十四条 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支持本部门、单位网站信息员开展工作,在参加会议、情况调研、资料搜集等方面为网站信息员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五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管理规定,杜绝涉密信息报送和发布在局网站上。
第十六条 局办公室要及时举办内容保障工作的相关培训,定期组织对各单位信息上网量、时效性和访问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送局领导并通报各单位。
第十七条 为充分调动各单位网站信息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局办公室将根据网站信息员的工作成绩评选出年度优秀网站信息员并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