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论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发展的基本任务
来源:大理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当前绝大多数民族自治地方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低层次,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政治稳定的任务很重,这决定了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发展的主要目标是,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基础,以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为关键,以引入和运用先进政府管理理念和技术方法为手段,最终实现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的高效化和民主化。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发展目标,规定着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发展的基本任务有以下方面:
     1、自治权的全面落实和有效行使
    自治权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和关键,自治权能否得到落实不仅关系到民族区域自治能否得以实现,关系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能否得到充分发挥的重大问题,而且关系到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行政权能否得到合理配置,能否提高政府管理效率的问题。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是主要的自治机关,承担着本民族、本地方各项事务的全部行政管理职责,如果自治权落实不到位,可能带来一些消极的政治影响,也会有碍于行政管理工作,如无法使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容易抑制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精神;容易使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形成“等、靠、要”的不思进取的行政作风。
    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全面落实和有效行使自治权:一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理顺上级政府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之间、民族自治地方党委与政府之间的权责关系,并且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把这种关系明确地规定下来,使之法定化、明晰化、规范化;二要对民族自治地方行政体制进行有效的改革和创新,强化政府权能,探索和形成一套能够用足、用好、用活自治权的行政运行机制;三要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宣传和实施力度,尽快使国务院各部门以及民族地区各级党政机关制定出本部门的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细则,各级人大应该加大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
     2、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有地方特色的政府治理模式
    首先,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应该形成“小政府—强政府”的政府治理模式。“小政府”强调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在保证承担基本职能的前提下,机构数量和人员编制尽可能少。“强政府”强调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具有较强驾驭社会和治理社会的能力,具有较高的理性、效率性和自律性。
    其次,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应该形成市场调节作用、政府调控作用和社会自治作用有机结合的社会治理模式。经济和社会的有序运行及发展离不开三种管理机制:市场机制、社会自治机制、政府行政管理机制。市场机制起作用的前提是市场体系相对完备、市场机制发育较成熟;社会自治机制起作用的前提是公民社会的发育成熟;行政管理机制是最直接、最便捷的管理经济社会的“看得见的手”。
     3、形成科学化和民主化的政府决策模式
     长期以来,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在行政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是决策失误。本来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财政状况就已经困难,如果再频繁地发生决策失误,对民族自治地方来说,不仅会造成经济上的重大损失以及损害行政相对人的权益,而且会带来消极的政治影响,使政府合法性基础遭到削弱。行政决策是行政活动的首要环节,是政府行政效能高低的决定性因素。对财政及经济上非常困难,发展愿望十分迫切的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来说,如果能把行政决策失误降低到最低限度,那么将会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等产生不可限量的重大影响。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模式尽管不能保证行政决策百分之百的正确,但这种模式却能把决策产生的问题减少到最小程度。因此,我们认为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必须把形成一套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模式作为衡量行政发展的重要指标,作为实现行政发展的重要任务。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形成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模式,至少要做到:一是行政领导者要树立科学、民主决策的强烈意识,要熟练掌握科学、民主决策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目前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中绝大多数官员没有受过系统的公共管理知识及技能的训练,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意识非常淡薄,决策频繁失误就难以避免。解决这一问题最关键的是加强有针对性的培训,既强化科学决策意识,又熟练掌握科学决策方法;二是要建立行政决策的责任制度,严肃追究那些由主观因素导致决策失误的人员的责任,从而以制度的强制性迫使政府官员形成科学决策的自觉性;三是要建立完备的专家咨询制度。要建立一个相对独立自主的专家咨询系统,要把重大问题的决策都经过这个系统的评估和检验,这是保证决策科学性的关键;四是建立健全行政听证制度。这是实现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有力保障。当政府要做出与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时,必须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利益相关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政府最终决策必须是建立在利益各方充分协商基础之上的。
     4、促进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法制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首先,政府管理法制化的实质是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手中的行政权力必须受法律约束,受由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力主体的监督。
    其次,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法治化有利于防止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行政权力,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促进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法治化,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首先,要充分利用《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给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结合本地区、本民族发展的需要与实际,大胆探索,加强行政立法工作;其次,要强化行政执法的严肃性,通过完善各种执法纪律及执法监督体系,从根本上杜绝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各种随意现象。
    5、加快推进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绝大多数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管理手段,目前仍然停留在“作坊—手工型”阶段,行政效率低下,这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政府管理信息化发展趋势是格格不入的。加速发展民族经济、缩小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协调民族及宗教关系等繁重任务,都迫切要求加快推进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手段的现代化。当前,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手段的现代化又集中体现在电子政务建设上。电子政务建设是政府管理的一次革命,它既是行政发展的具体体现,同时又是行政发展的推动力量。
    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电子政务建设步伐是推进行政发展的重要内容。目前最关键的是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切实有效的新知识、新技术的培训,摒弃过去培训工作中的那种走过场的做法,建立“胜任新技术者上岗,不胜任者下岗”的约束机制;二是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要争取上级政府对本地电子政务系统基础设施、人员技术培训等的支持,毕竟这项工程的建设投入非常巨大,自治地方政府在财力、物力、技术等方面是没有能力承受的。
 [作者单位:中共大理州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