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部署,六中全会又集中研究了相关的重大问题,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任务,摆到了全党全国人民面前。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进方向,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的又一最新成果。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人民警察作为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努力践行这一重大思想和要求,意义重大。
正确认识和谐建设的社会主义本质特性。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这表明:构建和谐是在社会主义框架内进行,必须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要求。我们的和谐,是社会主义的和谐,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是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必须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必须是全体人民共同受益。离开社会主义,离开党的领导,离开人民群众,就脱离了根本方向。把握这些特性,就明确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领导核心、发展道路、实践主体和根本目的。
全面理解和谐内容的精神实质。对构建什么样的和谐社会,六中全会作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体勾画。理解这些内容要求,要注意全面,切忌片面,防止偏颇。如民主法治,要求健全民主制度,完善法律制度。但民主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民主,不是西方资本主义的民主。公平正义,要求树立浩然正气,讲求公正,主持公道,伸张正义。但决不能有高低贵贱、贫富尊卑之分等等。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建设和谐社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必然经过不同的发展阶段,需要坚持不懈的长期努力。特别是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决不能脱离“初级阶段”的现实,定目标、作决策、拟措施、谋福利,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紧紧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程度,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去探索、去实践。
精心处理和谐建设的相关关系。一是和谐与改革的关系。改革是解决发展进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基本途径,构建和谐既是改革的目标,也必须坚持改革的办法。二是和谐与发展的关系。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没有发展的和谐,只能是低水平的和谐。因此,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坚决地参与发展,支持发展,促进发展。三是和谐与稳定的关系。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更是社会和谐的内容和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的一系列成就都与社会始终保持稳定密不可分。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必须增强政权意识、忧患意识,充分认识维护社会稳定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社会稳定,以稳定保障和谐。四是和谐与执法的关系。良好的治安秩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也是基本标志。良好的秩序有赖于严格和严肃的执法。五是和谐与管理的关系。“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保证安定有序就必须加强管理。六是和谐与服务的关系。服务是公安机关作为和谐社会建设者、促进者的重要方面,因而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深化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效能,做好服务保障。要注重把管理容于服务之中,以服务加强管理。
当前,要在“科学治安,严密治警”的理念指导下,自觉地把公安工作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中研究,融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来落实,提升到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这个更高目的、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来追求。要按照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抓住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使各种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受到应有打击,刑事犯罪得到有效遏制,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始终保持社会治安大局的平稳;同时要努力在队伍内部营造和谐的氛围,使同志与同志之间和谐相处,部门与部门之间和谐联动,内部与外部和谐融洽。
更加注重服务大局,切实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快经济发展是当前工作的第一大局。为此,我们要更加自觉把工作重心放到发展的大局中去认识、把握和落实,坚持把保障经济发展作为第一警务,善于围绕经济发展做好各项公安工作。同时,要旗帜鲜明地维护党的权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更加坚决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党委、政府的各项决定、决议,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始终站在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高度思考对策、谋划办法,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治安保障。
更加注重对敌斗争,坚决防止各种破坏和捣乱。社会要和谐,必须更加注重对敌斗争,更加重视情报信息工作,进一步提升驾驭全局、掌控重点、预防应对的能力。要切实提高谋略攻坚本领,坚持主动出击、露头就打,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要切实加强反邪教工作,对现行邪教案件,要快侦快破,决不使其形成气候。要按照提高警觉、未雨绸缪、防范在先、有备无患的原则,完善反恐怖工作指挥协调机制和工作预案,切实增强防范、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更加注重矛盾化解,努力减少各类冲突事件的发生。要在主动发现矛盾、积极化解矛盾上下功夫,努力把工作做在前头,把功夫用在平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充分依靠政治优势和基层组织,深入开展社会矛盾调处工作,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办法,提高从源头上、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更加注重安全防范,努力减少违法犯罪现象。要把安全防范工作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技防设施建设,深化警务运行机制改革,科学调整警力布局,把警力部署在案件易发、防范薄弱、群众需求的重点地区和时段,实现对动态环境下社会治安的全方位、全天候的有效控制。
更加注重依法办事,切实创造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要把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公安机关执法管理等工作的最高追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要更加认真地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做到既重视执法实体,又重视执法程序;既重视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又重视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更加注重“双基”建设,努力为公安事业的长足发展创造条件。要从更高的定位、更远的打算、更宽的视野、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来谋划和推进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把派出所等基层所队做强,把警民关系等基础打牢。以人一之、我十之、人十之、我百之的锲而不舍、攻坚克难的精神,善于借力使力,凝聚各方资源和力量,努力实现警务信息化、勤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保障标准化,为推进全区公安事业的长远发展进步,奠定坚实的基础。
更加注重群众工作,切实整合各方面的工作优势。要高度重视警民关系建设,坚持把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最大最根本的基础工作来抓。积极落实便民利民措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千方百计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更加注重教育管理,不断提高民警的整体素质。公安机关是和谐社会的保障者、建设者和促进者,要真正做到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关键是要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的公安队伍。要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组织管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公安队伍的创造活力。
作者: 徐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