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出台“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来源:中国消防在线 更新时间:2012-04-14

 
   10月25日,由湖州安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吉县公安局共同发文的《安吉县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安发改〔2007〕33号文件)(以下简称《规划》)正式颁布实施。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全面推进安吉县消防事业的发展,促进全县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

  该《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浙江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湖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安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规范性文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浙江省公安消防部队消防站建设标准》(浙公通字〔2004〕110号)等国家、省、市有关消防建设标准为要求和指导标准,结合安吉县实际编制。

  《规划》共分四个部分,在分析了安吉县消防事业发展现状及趋势;提出了消防事业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根据消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从现有的消防设施能力及空间布局出发,明确了安吉县消防事业发展的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并就《规划》落实中的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等内容进行明确。

  《规划》要求加快完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紧紧围绕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欠新帐、快补旧账”的要求,加快消防站、消防训练基地的改造和建设步伐,加强消防水源和市政消火栓建设,建立健全完善火灾报警、调度、指挥、信息、通讯系统,全面提高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水平。2008年底前,递铺镇、孝丰镇、梅溪镇、高禹镇市政消火栓建设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2010年底前,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的问题要基本得到解决,章村镇、杭垓镇、报福镇、天荒坪镇、良朋镇、鄣吴镇市政消火栓基本达到国家标准。鼓励农村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公共消火栓;新建城区和天子湖等八大工业园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必须与道路、给水管网等其他市政设施同步建设。充分利用江河、湖泊等天然水体修建消防取水平台,弥补城市人工消防水源的不足。结合城市避难场所和区域开发建设,加强公共消防蓄水池和水井建设,配合供水部门及时改造更新消防给水管道,满足消防供水要求。

  《规划》要求全面提升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作战能力,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大力组建跨区域灭火救援力量和特勤队伍,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和装备技术水平,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的灭火救援骨干和突击作用。按照《浙江省消防部队消防装备配备标准(试行)》(浙武消〔2004〕131号)要求,在确保按标准配备到位的基础上,优化装备结构,逐步向“高、精、尖”方向发展。2007年底,全县常规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达到使用年限的消防车及时报废。2008年必须增配中型、重型消防车各一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争取2008年配置到位;2007年,消防部队个人防护装备和特种器材装备按标准100%配备到位,对不能适应灭火战斗需要的装备要及时更新,完好率达到95%以上。2007年、2008年、2009年消防大队消防监督检查装备配备率分别达到60%、80%、100%;根据全省应急救援力量规划,2009年,我县规划建设完成区域性装备库建设;进一步完善350兆无线通信系统建设,在常规网基础上推进集群系统建设和应用,2009年着手集群系统的建设,2010年底前完成。利用公众网建立虚拟调度网,提高部队无线通信能力;2009年推进GPS定位系统的应用,2010年全面完成消防值勤车辆GPS的配备和应用;继续做好 “三台合一”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联动效能。

  《规划》要求在加强公安现役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的同时,按照《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吉县消防组织建设三年规划(2006~2008)》(安政发〔2006〕40号)的要求,大力发展乡镇“保消合一”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和农村志愿、义务消防队伍,全县形成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乡镇“保消合一”专职消防队为骨干、其他消防力量有效补充的多种形式消防力量。 2007年12月31日前,安吉县的高禹镇、报福镇、良朋镇、章村镇、溪龙乡按要求完成当地的各类消防组织建设,确保经费及器材装备到位,并投入执勤;2008年12月31日前,安吉县的上墅乡、山川乡、皈山乡、昆铜乡、鄣吴镇按要求完成当地的各类消防组织建设,确保经费及器材装备到位,并投入执勤;至2008年完成30名合同制消防队员的招聘工作,充实消防力量,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规划》还对消防工作职责、工作措施、保障措施作出明确规定,切实为推动“十一五”期间我县消防工作,全面推进我县消防事业的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环境提供了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