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延津县人民检察院科技强检工作纪实
来源:今日安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核心提示

  近年来,延津县检察院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为指导,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采取多种措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该院先后被评为县“政法工作先进单位”、新乡市“队伍建设先进单位”、新乡市“公正执法树形象先进单位”、新乡市“全市先进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先进检察院”、“省核查纠正监外罪犯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先进集体”、“省优秀法警大队”,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科技强检创建信息化检察机关

  走进延津县检察院,壮观的办公大楼上高悬的国徽透出庄重和威严,院内井然有序的花草旁,一辆辆警车似一把把未出鞘的利剑整齐排列,来往的检察官身着制服、胸佩检徽,严肃中带着干练。整个检察院大院在阳光的映照下,透露出一种和谐的氛围。

  走进办公大楼,楼道里很少看到检察官的身影,每个科室的检察官都在电脑前伏案忙碌着。据悉,该检察院十分重视科技强检工作,自2004年以来,共投入资金200余万元,从原来只有用于文件打印的两台电脑,发展到今天的台式电脑64台、笔记本电脑22台,实现了一人一机的目标。为提高办公效率,该院专门组建了高效实用的局域网,结束了单机办公的历史。

  2005年,该院办案技术综合楼的投入使用,使该院综合办案能力大为提高。该技术综合楼楼层实现立体式监控,各审讯室都安装有摄像头,实现了全天候不间断监控。据悉,该监控系统可与局域网联网,将信息直接转接到院领导办公室,使院领导能在办公室观看审讯情况,并随时向办案人员发出指令。今年,该院还升级办公软件,实现了全院文件自动流转管理,干警之间可以相互交流,全院网内资源可以共享,大大提高了办公、办案效率。

  信息化建设与各项业务的紧密结合,有效推动了各项业务工作,不仅保证了办案安全,还提高了办案效率。目前,该院自侦案件办理工作居新乡市先进行列。

  立足本职维护当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今年6月,当在押人员刘某拿到法院重新下达的纠正后的判决书时,激动地对延津县检察院监所科的干警说:“要不是你们纠正了错误,我还要在监狱里糊里糊涂地多坐一个多月,谢谢您维护了我——一个罪犯的合法权益,我一定好好改造。”

  原来,今年5月28日,监所科干警像往常一样深入到监区与在押人员谈话,在押人员刘某刚接到的判决书引起了监所科干警的注意。干警发现刘某的判决书刑事拘留时间是2006年7月27日,而逮捕时间却是2006年7月7日。“难道会先逮捕而后刑拘?”时间上的矛盾引起了干警的注意,随即询问刘某进所时间和被逮捕时间,刘某却已记不清了。干警们回到办公室查看有关登记材料,又到看守所档案室,找到刘某的档案,发现刘某的刑期被多算了49天,遂及时向法院提出了口头检察建议。

  据了解,该院为严格落实服务大局的执法理念,始终坚持立足本职,有效维护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办案中,干警们自觉摒弃就案办案的机械执法观,注意从大局出发,融打击、保护、服务、促进于一体,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稳、准、狠地打击了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从案件证据的提取、固定,到有关法律文书的制作,检察干警严把关口、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质量,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顺利开展。

  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该院将教育活动与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相结合,在履行职责中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力度,切实增强监督效果;在刑事侦查监督中,严格把关,去年以来,依法不捕47案60人,不诉10案17人,对侦查机关漏捕漏诉的,依法追捕26人,追诉8人,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对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依法提请抗诉1件,现已依法改判;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完善预防超期羁押制度,切实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执法为民谱写和谐旋律凸显爱民情怀

  今年8月3日,延津县检察院在顺利办结省检察院交办的申某上访8年的一起交通肇事案后,对申某进行回访。申某眼含热泪连声感谢检察官:“谢谢你们公正地处理了俺的案子。”

  1999年12月,申某的儿子驾驶两轮摩托车在新长公路行驶时,被郑某驾驶的大货车撞死。申某不服当时延津县检察院作出的不批捕的决定,多次申诉、上访。2007年7月,省检察院将申某上访案交给新乡办理,延津县检察院接到交办通知后非常重视,经过补充侦查,犯罪嫌疑人郑某于2007年8月2日被执行逮捕。申某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今年5月21日,延津县委将一起土地承包纠纷案交办给延津县检察院,该院检察长王峰被指定为包案领导。当事人田某因其丈夫有病将家中承包的9亩多土地转包给张某等3家耕种,其丈夫去世后张某等3家不给其转包费,田某于2000年10月份起诉到延津县法院,该村村委会向法院递交了“田某所转包的承包土地已经于1998年被村委会和村民小组收回”的证明,并且村委会主任和治安主任当庭作证,导致田某一审败诉,二审维持原判。田某申请再审时递交了乡农经部门、农业承包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再审法院不予采信,仍然认定村委会于1998年收回其承包土地的事实。因此,田某对法律诉讼失去信任,便多次找有关部门反映。

  因田某长期在新乡市打工为生,住所不固定,王峰安排人员费尽周折才找到她,并安排该院民行部门配合控申科,多次与延津县石婆固乡党委、政府一起做田某的思想工作。2007年5月25日,各相关部门召开关于田某一案的现场协调会,大家一致认为村委会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违法收回田某一家的承包土地,使其家庭失去赖以生存的生活基础,这是导致田某多次反映问题的直接因素。目前,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将这起土地纠纷案件变更诉讼主体引导诉讼程序,依法请求该村村委会及村民小组返还被违法收回的承包土地、赔偿田某多年失去土地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达成一致意见后,承办人员又及时和田某联系,主动为其找了提供法律援助的人员,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目前,延津县法院已经对田某的诉讼请求立案审理,田某对延津县检察院的做法十分满意,对王峰更是感激不已。至此,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提起这些,王峰动情地说:“在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基层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找准发挥职能作用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将执法为民的理念体现在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上,体现在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细节上,体现在为民服务的每一项具体措施上。”

  据了解,该院还十分注重密切党群关系、检群关系,多次开展联合接访活动,狠抓文明接待,制定了《检察机关接待人员守则》、《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等,严格规定来信来访百分之百接待,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百分之百受理,署名举报百分之百答复,对不属该院管辖的当面转交相关部门并跟踪处理结果,必要时联合答复当事人,依法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党组更是要求全体干警无论做什么工作都要带着感情去做,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院干警积极参加结对帮扶活动。为凸显爱民情怀,在延津县的丰庄镇、胙城乡挑选27个特困户,每个党组成员定点帮扶3户,具体解决其生活、生产和子女上学等家庭困难,最大限度地解决贫困群众的实际困难,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高度称赞。

  法治理念始终贯穿依法履行职责

  延津县检察院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以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信息化建设为支撑点,以富有特色的工作模式为保障,认真落实执法质量和队伍建设考评体系,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全面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实现了新的跨越。

  该院时刻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神圣职责,重视队伍的思想建设,经常性地开展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形势政策教育,把建立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作为规范干警行为、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以“严肃纪律、转变作风、振奋精神、提高效率”为主要目的,建立和完善案件管理流程和机关管理、业务建设等方面规章制度16项,并由纪检、监察、政治处联合成立执法执纪督导小组,经常开展执法执纪检查,将各项制度落到了实处,实行扣押款物统一管理,杜绝了部门利益、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在具体案件中,适时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增强了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该院结合实际制订了争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实施方案,以树立典型和弘扬正气为目标,将贯彻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长期的任务来抓,规定了先进标准,使干警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该院先后树立了全市杰出青年卫士胡高峰、全市十优检察官赵宣功、全省优秀检察干警赵选红等先进典型。全体干警遵章守纪,近年来无一起违法违纪现象发生,该院在社会群众中的威信得到了极大提升,较好树立了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

  在全省组织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一考试中,该院所有在编干警全员参加,合格率达到了100%,优秀率达到了98%,领导班子成员优秀率达到了100%。在历次组织的群众满意率测评中,该院的群众满意率均在95%以上,群众自发送来的感谢信、锦旗、镜匾等,更是不胜枚举,该院将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深深地印在了老百姓的心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