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监控设备招标公告(11-3)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07-11-01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呼和浩特海关的委托,拟采用询价采购方式,采购车辆监控设备。
现将供应商报名资格条件和有关采购要求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踊跃报名参与竞标。
一、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天目系列GPS车载监控设备和配套的管理软件,型号和数量如下:
LTY-vs天目II型车载终端10套(每套包含一年的运行费);
LTY车辆监控管理软件1套;
NOKIA-N95GPS导航仪10台;
神州行卫星电话4套(包括电话机、每台电话一年的月租和500分钟的通话费)。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具备相应的生产或经销资质;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三、须提供的资格预审材料
凡有意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
2、经销单位须提供生产厂家授予的经营或代理资质。
四、报名方式与时间
请拟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务必于2007年11月3日下午4时前,将预审材料送达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业务一处,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我中心将按照本次采购项目的有关要求,组织采购人共同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预审。
五、购买采购文件说明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且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果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较多时,经采购人同意,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下,我中心与采购人通过随机方式确定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向其发售采购文件,准予参与本次采购活动。资格预审结果和发售采购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副楼
联系人:王宏
联系电话:0471-6946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