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 王胜俊
党的十七大报告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和全局角度,强调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我们要在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实践中,全面落实好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任务。
一、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新时期29年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就举世瞩目,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巨大进步。现在,我国的改革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新机遇新挑战,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十分重要又相当紧迫。
(一)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党的十七大确定了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指导地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又好又快发展,不仅要重视解决思想观念问题,最根本的是要从法治上体现以人为本,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利,从法治上体现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以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同时还要从法治上体现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责任,从而逐步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保障体系,建立完善的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和责任体系。因此,要结合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抓紧研究制定保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法律法规,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在可靠的法治基础上。
(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保证。没有完备的法制保障,就没有成熟的市场经济。当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得以有效发挥。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国的市场体制还不完善,尤其是市场经济的诚信机制和依法管理的有效机制还未完全建立起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在新的形势下,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需要进一步依法规范,市场意识、诚信意识需要法治的强化和塑造,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市场经济环节需要法治规范和引导,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法制化建设需要抓紧推进,经济违法犯罪需要依法打击和治理。只有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中,结合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逐步形成良好的市场经济法律秩序,才能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民主法治,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社会大局总体上是和谐稳定的。但是,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深入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局面短期内还难以从根本上扭转。在新形势下,要更加注重依靠法治解决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依靠法治加强社会管理、打击各种犯罪,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依靠法律武器严密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只有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才能迈出坚实的步伐。
(四)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当前,我国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法律法规日趋完备,人民民主权利的法治保障水平日益提高。与此同时,民主法制建设与人民民主不断扩大的客观要求还不相适应,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还有待逐步实现,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有序表达还未形成相应完备的法律秩序,侵犯人民民主权利的问题时有发生,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制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只有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才能得到强有力的保障。
(五)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依法执政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一道,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制建设的状况和立法、执法水平直接关系和体现党的执政能力。依法治国,就是要从法律制度上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贯彻落实。党能不能正确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党越是重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党的执政能力就越能得到增强,党的执政地位就越能得到有力的保障。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的那样,依法治国不仅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而且也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也是我们党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
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切实抓好的几项工作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认真研究和分析我国法制建设中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及矛盾,既立足于现实,又着眼于长远,扎扎实实地加以推进。
(一)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立法,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前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立法工作加速发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有力推动和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在新形势下,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立法机关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特别是要适应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突出经济立法这个重点,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同时,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律,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安定的法律,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法律。立法质量和法律的社会效果都要受到实践的检验。要总结多年来的经验,更加注重立法质量。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操作性,以更好地发挥法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我国的立法权属于人民。立法工作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的要求,"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切忌闭门造车,少数人说了算。要统筹立法的门类和数量,尽快形成更加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二)加强司法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加强司法工作,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伴随着改革发展的历史进程,各级政法部门按照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严格公正执法,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了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面对加快依法治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全面加强各项政法工作,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增强维护国家安全、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公平正义、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群众利益、促进改革发展的意识和能力,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要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完善诉讼制度,健全公民权利救助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落实司法保障,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要把改革的着力点放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切实保障司法公正的体制机制问题上。加强政法队伍建设,重点解决好政治立场、法治意识和群众观念问题,确保政法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确保司法公正。
(三)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党的十七大报告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经过多年的努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取得了明显进展。同时,目前政府法制建设也存在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求还不适应的问题。行政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行政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还不能得到及时纠正,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淡薄、缺乏群众感情和服务意识。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各级政府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要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规范行政行为,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加大机构整合力度,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保持清正廉洁,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随着依法治国的进展,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总的看,在新的形势下,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必须进一步加大,监督行为必须进一步规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形成工作机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逐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内容、程序和工作制度。大力推进执法公开,提高政府、司法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加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力度。改善和加强新闻舆论对执法机关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委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明确内容,规范程序,改进方式,并加强对各种形式监督的协调整合,保障执法监督的有效进行。要把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作为重点,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确保监督到位、有力、有效。进一步深化执法监督体制改革,重点加强责任追究,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确保执法权力正确行使。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法制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础工程。要突出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遵守。大力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打牢法治思想基础。针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注重增强人们的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也要注重增强法治意识和义务意识。根据当前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利益结构和人们思想观念等深刻变化的新情况,积极探索和不断推开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形式。善于运用新兴媒体尤其是互联网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加大覆盖面和渗透力。加强宣传部门、新闻媒体与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保证法制宣传教育的积极效果。加强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为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三、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个重大课题。我国法制建设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我国实际,进行大胆的理论创新和积极的实践探索,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在工作中,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坚持党的领导,处理好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本质属性是社会主义。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依法治国,不仅不能削弱党的领导,还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要充分认识党在依法治国中的领导地位和重要作用,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反对任何削弱甚至否定党的领导的倾向,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落实到依法治国的每个环节。要保证党在立法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和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支持和保障执法部门依法严格公正执法,不干预执法机关正常的执法活动。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党的领导和依法办事的关系,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防止和克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也是党的领导法律化、制度化的过程。必须根据加快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与时俱进,进一步改进党的领导,创新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充分发挥党委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的职能作用,确保立法质量,确保法律实施。
(二)坚持从国情出发,处理好吸收我国法治经验与借鉴外国法治文明的关系。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法律制度,应与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相适应。中国的事情只能用中国的法律来治理,而不能用外国的法律来治理,这是理所当然的事。事实上,中国的法制与外国的法制是不可能简单"接轨"的,制定中国的法律也不可能简单地"临摹"外国的法律。我们所实施的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治国理政方略。从这些基本观点出发,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立足我国国情,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使法制建设符合科学社会主义原则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使法制建设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顺利进行;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建设一套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制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吸收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的宝贵经验,使我国法制建设具有中国特色。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借鉴国外法制建设的有益经验和人类共同创造的法治文明成果,对推动我国法制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对此,仍要进行认真研究和探索,积极吸收和借鉴,但决不照搬别国的法律制度和政治体制,以确保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正确方向。
(三)坚持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处理好法制建设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关系。法制属于上层建筑,法制的发展必须与经济基础尤其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我国的法制建设,要与我国现阶段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也只有相适应,才能使法治更好地促进和保护生产力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产力水平迅速提高,法制建设的步伐也在加快。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广大劳动者的文化素质和法治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生产力发展水平也不平衡。这就决定了我国法制建设既要适应形势的要求,增强紧迫感,加快进程,又要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尊重上层建筑必须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客观规律,循序渐进,恰当把握工作节奏,以取得法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好效果。既要坚持立法的统一性、稳定性,也要根据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变动性,把修改法律与制定法律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使法律体系逐步趋于完善。
(四)坚持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处理好法治和德治的关系。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我们党提出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对新时期党治国理政方式的新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既要重视建设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又要重视建设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思想道德体系;既要重视法治对社会成员的规范作用,又要重视德治对社会成员的规范作用。实际工作中,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要在全党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要广泛深入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风尚,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形成符合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局面,保证社会的和谐和良好秩序,保证国家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