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部分司机最近在进行检车时意外发现,他们驾驶的车辆不知何时何故被“电子眼”拍摄到违法了,少则几次、多则几十次,而且是一两个月甚至七八个月以前的违法记录,不仅给司机们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和令人烦恼的“扣照学习”,也让他们心中产生疑惑——既然违法了,有关部门为何不及时通告?
伴随着被处罚者数量的增多,由“交通处罚延迟告知”引起当地车主的怨气越来越大(据据新华社哈尔滨11月4日电,见11月5日《法治新报》)。
车主们的怨气从何而来?我们不妨作一番分析——
哈尔滨市交管部门是不是存在“为罚款而执法”的问题,笔者不敢妄下结论,但他们缺乏行政执法的公共服务意识,没有很好地做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却是不争的事实。
首先来看公共服务意识。很显然,管理部门仅把自己当成行政管理者、行政执法者,而不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这种潜意识中的角色缺位、错位,使他们一遇到问题,就把责任往群众身上推,或归责于客观原因,而很少考虑自身工作不力、工作失误等主观原因。哈尔滨之所以出现交通处罚延迟告知现象,症结可能就在于此。在解释交通违法罚单不能及时送达的原因时,哈尔滨市交警支队交通秩序处一位负责人说,这“是驾驶员个人的事,是驾驶员个人留的信息有误差”。另外,还因为交通违法处罚程序系统升级,调阅车主信息的功能不好使;近几个月信息过多,造成信息积压。这位负责人强调的是客观原因,而不是从自身工作不力上找原因。
再来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哈尔滨市交警支队交通秩序处那位负责人说,能够准确获知违法记录的办法,一是通过处罚中心以及各区交警大队的查询机,二是通过“交警信使”的短信方式查询。这两种违法记录的查询办法,表面上看“很阳光”,但事实上并非如此。通过查询机查询,就要让司机开车到交管部门,而且查询人员太多,耗时又费力。而通过移动公司与哈尔滨市交警支队联办的“交警信使”查询,要支付每条短信1元的费用或是每月5元的包月费用。也就是说,司机要么费时费力“找阳光”,要么自己掏钱“买阳光”。这是真正的政务公开吗?这是真正的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吗?“公开”、“阳光”的根本目的是为民,直接目的是便民、利民,让权力行使接受社会的监督,而不是方便管理者执法者自己,不是使自己在管理执法中获利。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对政府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来说,如何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依笔者看,最重要的是结合自己的实际,认真反思自己公共服务的意识到底强不强,是不是真正做到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但愿哈尔滨市交管部门能从“交通处罚延迟告知”事件中吸取教训,认真改进工作,也但愿类似的现象不在其他地方、其他部门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