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小明:政府在推进信息内容服务业发展中的作用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信息内容服务业本来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可能出现的产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才可能有无比多样性的信息需求,才需要有许多充满活力的创新的信息服务企业应对这种应用的复杂性。创新行为是信息内容服务业的基础特性,而这是不能由外界计划来操纵的。一个创新的企业是在市场中自然成长的。

  重要的任务是培育市场

  信息内容服务业的发展,并不是如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那样搞几个大工程就能初见成效的。我们即使投资建设了几个信息应用工程,也不过是挂一漏万的。信息内容服务业的繁荣是一个市场的繁荣,它包含了大量的用户与大批信息服务商的积极参与,而它并不是仅靠投资信息工程项目就能实现的。

  信息内容服务业本来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可能出现的产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才可能有无比多样性的信息需求,才需要有许多充满活力的创新的信息服务企业应对这种应用的复杂性。创新行为是信息内容服务业的基础特性,而这是不能由外界计划来操纵的。一个创新的企业是在市场中自然成长的。

  市场环境中,用户与供应商各方面,竞争又合作,带来了社会生产力的提升,这就形成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政府既不能用行政的办法,也不能用投资建设工程的办法来搭建这样的市场,而只能按照信息内容服务业成长的规律来培育这一市场。在这里,拔苗助长是无助的,我们需要的是适时施肥、浇水,也许我们应考虑以下的一些要点:

  信息内容市场的繁荣是一个动态目标

  发展信息内容服务业与以前的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的筑路架桥大不相同,因为那些工程的成果是静态的、稳定的。信息内容服务业的繁荣则不同,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大量的信息内容提供商向大量的用户提供服务,创造了宏观的、动态的繁荣。这样的状态是稳定的、可持续的吗?我们需要有相对稳定、可持续的繁荣,这就需要我们来认真研究支持这样状态的条件。我们知道,利益平衡是维持秩序稳定的重要条件,我们需要从供求关系的发展上来认真研究这一产业的发展。

  要充分利用企业自我发展的机制

  在信息内容服务业的发展中,企业的积极主动将发挥着最关键的作用。因为企业就是一个具有扩大再生产能力的追求经济效益的组织,如果出现了有投入大于产出的机会,企业就会去抓住机会,增加投入,放大效益。正是这种积极的扩大再生产的机制,推动着企业越做越好,越做越大,这是一种良性循环。信息内容服务业的发展,必须要借助于企业的这种良性循环。正是因为这种机制的作用,加之配套的企业家精神,才使得信息企业成为社会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主要的力量。

  创造条件,启动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信息内容服务业的发展,有赖于信息企业的良性发展,但是,具有良性加速发展机制的企业,在条件不成熟时,机制的作用经常会抑制发展。例如,企业在投资努力不见效时就会自动地缩减投入,甚至中止努力。只有在效益机会超过某个临界值时,企业的积极性才会被激发起来,进入扩大再生产的加速发展状态。政策要能帮助企业尽早跨过这个临界点,尽早开始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

  稳定市场秩序,创造可持续的繁荣

  只有建立良好稳定的市场秩序,信息内容市场的繁荣才能持续。良好的市场秩序应包括公平竞争的环境,这里最重要的是政府应退出赢利性的信息服务市场,政府的事业单位,下属机构应当与企业处于公平的环境中竞争,这样才能引导整个产业提高质量,改善服务。要强调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投资人利益,制止不正当的竞争。同时要强调保护第三方利益,这包括保护个人隐私权、企业商业秘密与维护创作者版权。

  企业用户从信息内容服务业中获益的条件

  信息内容服务业能健康地发展,必须要能使其用户受益。因为是用户支付的服务费来支撑这个产业的运行。由于我们在这里是将信息内容服务业范围限定在知识型应用上,而将通信类业务,娱乐与游戏类业务排除在外,在这样的条件下,支撑着信息内容服务业的最重要的两根支柱是企业用户和政府用户。在这里我们先考察企业用户的获益规律:

  企业利用信息获利能力与政策

  开放空间有关

  企业创造效益的一项重要手段是选择更好的机会。如果我们的政策很开放,企业有很大的自由选择的空间,这样信息内容服务就可以发挥作用,帮助企业来选择更适合的机会,从而创造出更好的效益。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只是完成政府生产任务,被管得很死,没有多少自由度,便没有多少新选择的可能性,自然信息服务也没有什么用。只有在改革开放之后,实行了市场经济,企业有了充分的自由权之后,信息内容服务才呈现出了价值。因此,企业利用信息服务的获益能力与政策的开放程度密切相关。

  市场竞争达到了一定的水平,企业才求助于信息服务与咨询

  在市场才开拓之时,企业面对着大量短缺的需求,此时市场所缺的就是生产能力,只要能做出来,就会有利润。企业的决策成为非常简单的事情,所以信息内容服务与咨询呈现不出什么价值。而当那些显而易见的机会都用尽之后,在市场进入过剩经济阶段之时,决策便成为复杂的事情了,仅凭经验就看不清楚形势了,只在此时,信息服务的重要性才迅速提升。良好的信息内容服务与专家们的帮助能使企业看得更远,看到尚未显露的新机会,早看到可能的风险,从而能帮助企业早抓机会与早回避风险。我们看到是市场规模的扩大、竞争的激烈化,带来了决策的复杂。这时,信息内容服务的价值才突现出来。

  信息内容服务的效益与用户的规模、项目的大小成正比

  我们看到,信息内容服务、信息咨询与信息研究的投入成本并不随着被关注的项目规模的扩大而同比例的变化。研究一个一千万的项目可行性并不比一个一百万的项目多耗费十倍的精力,实际上两者的信息研究成本相差不是非常多。而且规模越大的项目由于人们越不熟悉反而有着更大优化空间,这就使得项目的规模越大,信息服务的效益比越好。这也是为什么全球500强企业消费了极大比例的信息内容服务与信息咨询服务的原因。当一个企业处于很小规模之时,如早期乡镇企业,他们会认为能拉关系是最重要的。而当企业能发展到能进行资本运作之时,都会认识到信息服务的重要性。

  信息服务的应用效果还依赖于企业的经营与管理状况

  企业利用信息来获取效益的能力是与企业的状况密切相关的。好企业要比差企业有着大得多的选择空间,因而也就有着更多的获利机会。一个在财务上总是捉襟见肘的企业,很多在别人看来都是很好的机会,对他们却是无法利用的。人才的不足、观念的落后也在影响着一个企业选择更好的机会的能力。企业利用机会的能力还与企业的机制、管理能力密切相关,对于一个组织涣散、领导执行能力薄弱的企业来讲,信息咨询做得再好也不见得有效益。信息服务的效益只会青睐那些状况好、素质好的企业。

  我们认真研究企业利用信息获利能力帮我们认清了这样一个观念,即并不是说只要有好的信息服务就一定会有好的应用效果,好的信息应用效果离不开市场经济环境不断完善与社会总体的经济形势。坚持改革开放,完善市场经济的各项制度,让好企业不断成长,这些都是繁荣中国信息内容服务业最重要的基础。

  政府怎样作为信息内容服务的用户?

  政府是信息内容服务业的另一个重头用户。我们这里讲的政府用户不仅限于政府机关的信息内容采购用户,还要包括有政府经费支持的诸多机构,包括学校,研究机构以及大量政府下属的事业单位。这些机构的信息内容的采购,通常都是以政府的项目费和行政事业费来支持的,都是来源于财政拨款。这些政府财政支持的项目中所包含的信息内容的采购,支持了目前很多信息内容服务企业的发展。

  政府的信息内容采购应用呈现出以下的一些特点:

  以信息化项目建设为中心来带动信息内容服务的采购

  由于信息内容服务业是一种新型的服务,作为政府的稳定开支中,经常是没有这项支出的,信息内容服务进入政府市场主要是国家与地方信息化项目来带动的,这些信息化应用项目包括电子政务、教育信息化、科研信息化等有关内容。

  政府的信息化工程项目与企业的信息应用不同,后者更多地来自实际需求,应用目标具体,相对短期。而政府的项目更多是一种理念的推动,目标比较长远,但效益目标并不十分具体。由于政府信息化的目标主要定位在社会效益,而我们很难建立清晰的社会效益的测量办法,这使得很多政府支持的信息化项目存在一个效益评估的困难。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人们总是对容易看得见的东西给予更多的关照,这使得很多项目重硬件,轻软件,重建设,轻应用。然而,在政府信息化项目工程的多项内容中,采购信息内容服务的产品进行加工整理后实现信息应用的共享则成为最容易见效的内容。这种应用带动了政府项目信息内容采购量的上升。这些业务不仅包括数据的购买,还包括数据资源的订购,数据库外包、应用系统订制等。政府的信息化投资规模将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而增加,随着社会对信息化认识而增加。其中信息内容服务采购的数量将会更快地增长,因为这是更容易看到效果的应用。

  政府的信息内容服务应用将成为一项“保建”因素

  政府的信息内容应用与企业的信息内容应用动力会有很大不同。对于企业来讲,信息内容服务的应用更多地显现出激励的作用,人们期望从新的应用中发现机会,回避风险来谋求效益。但是对于政府的大多数用户来讲,良好的信息服务的主要作用主要是提供工作中的方便,提高办事效率,工作人员对工作环境会感到更为满意。工作人员会将完善的信息服务与保证工作效率联系起来,视之为必要的工作条件,一旦拥有了这种条件再将之撤消就会引起工作人员很大的不满。信息内容服务很容易为政府工作人员视为一项“保健”因素,对于信息内容企业来讲是一个福音,因为它会带来政府机构作为用户的稳定性,会大大降低营销的成本。

  民主政治的发展对信息内容服务业的推动

  中国政治民主化的进程实际上在积极地促进着政府更多地应用信息内容服务业务来支持对公众的服务。中国的社会正在由“官本位”向着“以人为本”的社会在发展,政府需要做更多的为民服务的业务,政府不仅要做好行政服务的职能,开放政府的信息资源,还需要更多地投入如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公益性服务,而在这些服务中,公益性的信息服务会扮演重要的角色。公益性信息服务并不是与商业性信息服务对立的,而是相得益彰的,公益性信息服务工程会订购信息内容企业的产品与服务,并带来整个市场的销售额的增长。

  在一个民主政治的社会中,社会的“满意度”成为一项越来越重要的目标。以往政府信息化的效益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监督不力,而民主政治的发展必定会加强这种监督,约束政府的行为向有效益的方向上发展。有效、方便的信息内容服务是会提升社会的满意度的,一个更加民主化的政府必定会是在信息内容应用上投资更多的政府。

  为信息企业的成长积极创造条件

  前面已经提到,企业积极发展的主动性会使之成为繁荣信息内容服务业的最重要的力量。政府的作用就是为更多的信息内容企业创造条件,让它们早日腾飞。信息内容企业之所以会在社会信息内容服务中扮演最重要的内容供应者的角色是在于这种机制发展的主动性和能够加速发展的扩大再生产机制。只有这种机制才能应对市场多样性的需求而表现出足够的创造力,也只有这种机制能够有利于企业的业务自我发展与成长。而政府直接依赖下属的事业单位兴办的信息内容服务业务大都难有这种活力,并且更难迅速地自我发展、壮大。事业单位的服务规模的扩

  大经常需外部“输血”――追加投资,而企业有着自己造血自动发展的功能。

  虽然企业有着创新的活力与自我发展的功能,但是一个企业的发展起飞却很不容易。当条件不足时,自动发展的功能则表现为自动抑制的功能。一个企业由抑制发展的恶性循环到迅速发展的良性循环之间有一个效益的临界点,只有当企业的效益值超过了这个临界点之时,企业的良性循环的发动机才会启动,企业才可能越做越好。而这个临界点通常就是有足够量的用户规模,使得企业的收入能大于成本从而有能力扩大再生产。而一旦企业越过这一临界点就不用担心它的发展了,企业最需帮助的是临界点之前的困难阶段。在这里,政府可以做以下的一些事情来帮助成长中的幼小企业:

  政府机构用于提升工作效率的信息共享系统增加外部信息采购

  很多政府信息共享的设计人都把目标盯在机构内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上,实际这只是信息共享的一个部分,更多的人需要的是外部的重要信息的信息共享,这些政府的信息系统建设如果能增加外部信息内容的采购不仅会大大改善政府项目的服务效果,也会通过市场来支持一些信息企业,渡过困难期而早日腾飞。

  对信息内容服务业实行一段期限的减免税

  我们看到,中国的信息内容服务业还处于一个成长的初期,由于我们的市场化环境还有待完善,企业的规模与竞争水平都有待提高,所以信息内容服务业的成长还不能很快。信息内容企业是一个成长期长的知识型企业,初期难有很多收益来支持扩大再生产。此时,政府对这些企业采取减免税是非常必要的。这会加快信息内容企业向发展的良性循环过渡,减税对于服务越好,用户越多,补助越多,进而加强了正反馈的激励作用。这比由政府出资来构建一个服务系统要有效得多。因为减免税是以资金来奖励做得好的企业,而项目投资是把资金交由尚未被证明是成功的人或机构来把握的,显然成功的概率是差别很大的。

  政府不应通过其下属机构、事业单位来进行信息内容服务业的市场竞争

  为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是非常重要的。政府的巨大信息化项目投资要用在公益性信息内容服务上,而不应当进入商业化竞争性业务领域。政府事业单位要进入这一领域开展竞争性服务时,应当与政府脱钩,否则将会利用政府信息资源的优势来与其他企业进行不公平的竞争,这是对信息内容服务产业的健全发展不利的。这也会成为政府腐败现象的一个滋生点。

  政府信息资源向信息内容服务企业的开放

  政府信息资源向信息内容企业的开放是促进信息内容服务业的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因为政府是一个国家最大的信息资源采集的机构,这不仅包含统计资料,还包括政府工作流程中积累的资料以及通过遥感、遥测、卫星技术等收集的大量资料,长期以来这些资料仅发挥了一部分作用便被封存在保险柜中,将这些资料开放可给社会应用将会带来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将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方面,强调以下几点:

  将政府可开放的信息资源公平地提供给信息内容服务企业开展增值服务

  我们知道政府的信息资源与用户多样性的实际需求之间有着巨大的鸿沟,就好像稻谷与我们可以消化的米饭的差距一样。大多数用户的应用需求的管理人员是无法消化政府提供的原始资料的,因为这需要太多的专业知识与分析研究的时间。信息内容服务企业的增值服务业务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填补了这一鸿沟。经过筛选、组织、再加工,而生成的新的信息服务体系将会更接近于用户的问题,更便于应用的决策者们使用,这样应用的效益就产生了,用户能得到利益,信息内容企业也得到了发展,政府应当积极地支持这项服务,因为它会带来社会的效益,提高GDP的增长。

  一些政府的官员看到政府信息资源提供给信息服务企业让这些企业在服务中获利便总想能将这种资源控制住,由自己来经营或由自己所能控制的机构来运行以便谋取特殊的利益,这是不对的。政府信息资源应当公平、公开地向社会提供,包括公平地向各信息企业来提供,如果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也要公开、平等,由第三方规定价格,而不允许收取的费用部门自用,以防止政府部门利用信息资源的管理权利进行寻租等腐败行为。

  认真解决政府信息资源开放的实际困难

  目前政府信息资源的开放碰到两个实际的困难,一个是保密责任的压力,一个是开放成本的压力。

  政府曾规定了严格的保密规章,这使得信息资源的开放行为受到了行政上的压力。然而工作人员却没有必须开放信息资源的责任压力,这种不平衡的政策趋向实际上使得保密问题成为可以不承担责任的官僚主义借口。例如在地理数据资源上,我们完全可以开放到1:10000的资料,但是现在却不能提供,这就大大限制了地理信息数据的应用价值,它为社会带来的机会损失实际上要远大于这种地图失密可能带来的损失,因为国外实际上掌握了精确得多的数据。我们期待着政府信息资源开放的法规来改善这一状况。

  信息资源未能充分开放的另一实际问题是成本问题。将一个政府的信息资源组织成为可供向社会公开的形式本身实际上有着巨大的工作量,我们以为只要把资料从柜子中拿出来就行了,实际上这不那么容易,要剔除错误,要规范介质形式,要编制应用说明等等。由于这许多工作没有经费的来源所以政府部门难有资源开放的积极性。对此有关部门应想些实际的解决办法,一方面要申请政府经费,另一方面可以调动社会资源来解决政府信息资源开放的成本压力。否则工作人员还是会想法儿以“保密”来搪塞。

  改善政府信息资源开放的监督机制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资源的管理机制,加强社会的监督管理是一项重要措施。对于政府的具体信息资源的管理部门来讲,信息资源的开放并给小部门带来的是工作量而不是利益,并不允许小部门利用信息资源来做获利经营,这时该部门对信息资源开放的态度就容易比较消极。为改变这一现象应当从两方面开始努力,一是要从制度上进行改进,要将信息资源的开放列入该部门的正式职责,并且要将这一职责公之于社会,接受社会的监督。只有在社会的监督之下,工作人员才会更加负起责任。其次是解决信息资源开放的工作经费。我们可以通过信息化的课经费来解决信息资源开放系统的建设问题,同时应有一定的经费与人员从事这项工作,或者采用项目外包的办法解决之。只有利益平衡信息开放工作才能持久。

  完善法律法规,维护信息内容服务市场的秩序

  在维护信息内容服务业的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上,建议政府可做这样一些工作:

  认真解决好信息内容服务业市场中的政企不分问题

  在向社会提供经济信息的服务中,我们可以选用三种方式,它们对应不同的机制,不应当混淆。第一种是政府的信息发布,由于信息是由纳税人的经费收集的,所以政府的信息资源发布应当是免费的。政府的信息提供可以收取一些工作的费用,但必须收、用分开,原则上不应由本部门自己定价,并应当接受社会的监督。政府信息向信息内容服务商提供的信息资源必须公开,公布内容、价格与提供时间,以便于其它公司来争取同样的机会。收费标准也应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种信息服务方式是通过非赢利机构开展的服务。非赢利机构开展的信息服务是公益性的,可以收费,但收费标准必须由外部定价,而不能本机构自己定价,以便于定价公正。对于公益性信息服务的机构不允许作赢利性经营,不允许分配利润,收益所得应用于改进公众服务,它的财务数据必须公开,以接受社会的监督。政府可以用税收、补贴、信息资源优惠的方式来支持此类机构的业务。由于这类机构享受了政府的特殊优惠,所以不允许这类机构进行赢利性的商业竞争,以免妨碍信息内容服务业市场的公平竞争。

  第三种信息服务方式是通过信息企业来实现的,这是一种公平的市场竞争的机制。政府的部门是不许进入的,政府的事业单位如要进入这一领域,也应当与政府脱钩,以公平的价格取得政府的信息资源。信息企业以公平的价格利用政府的信息资源才能引导企业去认真地提高质量,而不是去拉关系,走后门,寻求信息特权来腐败政府,损害公平竞争。

  认真保护信息内容企业的知识产权,严惩不正当竞争

  在信息内容市场上,企业的竞争力主要依赖于无形资产的积累,特别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重点包括数据库,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相关技术及商业秘密。信息内容产业的脆弱就在于这些高技术、高知识的无形资产系统很容易被盗窃。以往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对于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惩罚过于软弱,造成了企业间侵害知识产权的恶劣行为得不到有力的制止,这就严重地伤害了好企业,助长了市场投机取巧之风。政府应当从严处理企业间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以保护信息内容市场的公正与诚信。

  认真处理好信息内容企业与信息文献原创人的版权关系

  信息内容服务企业碰到的另一个困难的问题是文献收集公司与文献原创人的版权关系。这一问题一方面是信息内容服务企业要尊重文献资料原创人的版权,遵守国家的法律,在另一方面还应当设法解决信息内容企业与原创人谈判交涉的成本过高的问题。在很多情况下,特别是提供海量资料查询的企业,要与数以万计的原创作者进行版权洽谈的成本是不堪重负的。政府机构应创造一些方便的处理方法,如利用中介机构来进行代理,以减化版权谈判的成本,既保护了个人的版权,又扩大了社会的信息服务。

  要求信息内容企业必须要注意

  保护第三方的利益

  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公众的个人隐私与企业的商业秘密。过去我们的政策规定只是提到保护国家秘密,这是不完全的,我们应当同样重视保护个人的隐私权与企业的商业秘密。这样信息内容服务才不至于带来社会的怨言。一项成功的信息内容服务必须要认真考虑怎样为用户带来利益,以形成社会上的支持者,认真考虑信息内容服务提供者的利益,以便这项业务能扩大再生产,同时也必须考虑不侵害第三方的利益,不要形成社会上的反对者。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信息内容服务业的持久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