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冰之:美国电子政务建设的评价措施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美国在电子政务建设方面取得了令人注目的成就,成为全球电子政务建设的先锋。撇开制度差异来看,其理念和管理方式也是值得我国学习和效仿的,在理念上,特别强调建立一个以市民为中心的服务型政府,而在实践中则积极采取项目理论和有效评价措施切实保障其理念的实现。

      确定关键领域与重要措施
      电子政务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各种任务需要按照轻重缓急进行优先顺序排序,美国政府机构2002财政年度在电子政府建设项目中的关键性主题,如:


      政府机构往往不能使用与任务密切相关的IT绩效测量标准来调整、管理和评价电子政府的成果;
      政府机构需更具创造性和自觉性,用技术“打碎”旧式的项目结构;
      非政府中介机构正在提供更多的机会来借用,而不是建立一个电子政府解决方案;
      电子政府正在不断提高对于市民的关注,但并非所有的电子政府行动计划都是“以市民为中心的”;
      更多的项目经理在电子政府中担任领导作用,但是,要使所有的项目经理在电子政府中担负起领导作用,仍然有许多工作要做;
      在优先行动计划中,出现了卓越的跨机构协作,但是烟囱式的系统和程序仍然妨碍着电子政府的整合;
      明确行动计划的优先顺序,可以关注于关键性的电子政府行动计划,并提供足够的资金。

      电子政务的实施不光依靠行动方案,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一并出台和实施一些重要的项目措施作保障,主要有:


      完善PMA电子政府评分表;
      在鼓励灵活性的同时,继续确立指导方针;
      整合IT绩效测量方法和政府机构其他的绩效测量方法,作为一个单一的战略性行政管理方式的一部分;
      整合绩效测量的选项和该政府机构的资本规划和信息技术投资管理(ITIM)模式;
      关注至关重要的少数电子政府绩效测量指标;不完全的绩效信息胜于没有绩效信息;
      不要因缺乏基准信息而耽误测量方法;
      政府机构应该结合电子政府测量行动计划和工作成效来提高财务管理;
      进一步强调在预算理由中的IT绩效测量;
      通过对一个公共的挑战性问题分派多个小组,充分发挥竞争力;
      应该继续对于公共项目的测量,并把它的公共测量方式扩展到包括公共业务程序;
      通过鼓励试验性应用小型的、可改变规模的和可互操作的电子政府计划,从而为创新提供空间;
      应该在2003财政年度为下一轮电子政府优先项目建立一个透明的程序;
      发展与中介机构的合作关系,这些合作者可以有效地为政府服务提供价值或者增值;
      与项目合作者和中介机构一起设计公共绩效测量标准;
      政府机构应该采用定位于客户的绩效测量标准——基于明确的客户“价值”;
      CIO的职能结构应与政府机构的业务程序一致;
      组织政府机构基于业务程序的小组——由IT和项目工作人员组成;
      提高政府机构内部的协作;为跨机构的行动计划提供跨机构资助;解决在跨机构情况下的隐私和安全性问题;
      政府机构应该对于它们的电子政府投资划分优先次序。

      项目目标的设计与有效测量评价
      美国电子政府行动计划,注重运用绩效测量标准来调整、管理和评价其成效,并成立专门的研究小组,设立专门的研究项目,追踪联邦政府采用电子政府行动计划来实现提高成本效率和项目绩效的目标的进展情况。该研究小组集中于四项关键任务,以建立合理的评价目标:


      1. 明确定义和识别“以市民为中心”的IT——定义什么构成一个“以市民为中心的电子政府行动计划”。这一定义使得与政府机构的IT官员们进行的讨论集中于信息技术在政府内的确确实实的“变革”性的使用。而且,该项目调查了每一个机构,以确定在2002财政年度构思和推行的真正以市民为中心的电子政府行动计划。


      2. 确定决定性的成功因素——确定指导性的实践,提高以市民为中心的行动计划的设计、调整、测量和管理上的成功,调查由OMB对于IT项目预算理由所确定的几个方面:
      利益相关者的投入:行动计划能回报并测量利益相关者和消费者的期望吗?
      预算合理化/资本计划:行动计划与该机构的任务、IT资本计划和现有的项目绩效测量标准明显一致吗?
      项目管理:行动计划有适当的内部管理系统的支持以确保项目的成功吗?
      合伙/购买战略:合作伙伴和供应商的工作明确界定了吗?并达成了吗?
      可供选择的方法/风险分析:对所有可选择的方法的说明计划书和风险都进行评估了吗?
      机构的体系结构:行动计划与政府机构界定的整个机构的体系结构一致吗?
      IT隐私/安全性:该项目考虑并符合隐私和安全性条件吗?


      3. 提供关于成本节省和提高项目绩效的测量标准的证明性文件——用文件证明并比较政府机构如何合作并测量这类行动计划对于降低成本和提高项目绩效产生的影响。


      4. 表扬IT“绩效领导者”——确定由于其成功的测量方法和强有力的绩效成果,而值得予以特别关注的政府机构。

    一旦收集了相关数据,该研究小组对这些信息进行评估,并估计它们的执行效果。根据行动计划如何充分符合战略性标准,以及如何充分证明其可测量的以市民为中心的电子政府执行效果。该小组计划把这些项目划分成四类:
    建立了执行案例,实现了项目业绩: 
    这类项目清楚地表明了一个能够体现其最初的理由的执行案例,并证实了其确实的成效。
    建立了执行案例,并没有实现执行效果:
    该类项目清楚地表明了一个能够体现其最初的理由的执行案例,但并没有证实其确实的成效。
    没有建立执行案例。实现了执行效果:
该类项目没有清楚地表明体现它最初的理由的一个执行案例,但是有以前设计的方法来证明其确实的成效。
    没有建立执行案例,也没有实现执行效果:
    该类项目没有清楚表明一个体现它的最初的理由的执行案例,也不能证实其确实的成效。

    建立电子政府的“绩效领导”裁定和标准
    基于研究小组对于政府机构案例研究的评估,指定的四个评价方面是:
    全面绩效管理
    这一类优胜者展示其对信息技术的绩效管理的最佳整体系统和方法。绩效管理性能包括一个与该政府机构的战略性规划具有明显关联的可靠的IT资本计划,针对所提议的IT行动计划符合《OMB展示300》预算合理化指导方针的标准的具体的业务案例,以及与任务密切相关的、定位于项目的,以及注重实质性的成效的绩效测量标准的协调使用。


    实现成本效益
    这一类优胜者展示其由于实施一项电子政府项目而导致的成本效益(或者节省成本或者避免成本)。这一类政府机构提供有关可靠的成本数据和在成本效益和电子政府行动计划实施的直接联系的证据。经过考虑,研究小组决定在这一类中确定一家小机构优胜者和一家大机构优胜者。


    提高项目的执行成效
    这一类优胜者展示由于实施电子政府行动计划,在项目绩效上的实质性提高(成果、服务水平、客户满意度等等)。项目的绩效由电子政府行动计划所服务的机构项目的GPRA绩效目标来定义。这一类政府机构提供关于绩效提高,以及这些提高和电子政府行动计划的实施之间的直接关系的可靠的、可证实的证据。


    有效使用跨机构行动计划的合作和管理
    这一类优胜者展示其在发展跨机构和政府间的合作关系,从而把最优方法整合到电子政府行动计划的实施中取得的实质性进展。这一类政府机构提供来自调查、焦点群体(focus groups)、市政会议、利益相关者会议和其他这类与市民、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私有行业、学术界和所有政府间的交流方式的显著成效的证据。

    对我国的简要启示
    从前面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的启示:一是电子政务建设中政府扮演非常重要的、不可替代的角色;政府机构应在电子政务中发挥主动的积极作用,不能将自身的电子政务成败寄托于IT企业的身上;二是电子政务的管理和评价一定要有明确的目标。没有明确的目标,就谈不上管理与评价。如何建立一个科学的评价目标至关重要,和美国一样,这个评价目标必须包括为公众服务、提高效率、促进协同等基本目标。三是要制定出具体的评价与管理措施,并在执行过程中完善这些措施;四是要相对独立的、公正的研究机构,它能够超越部门利益而对整个电子政务的管理提供监测、建议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