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十一五”规划
来源:慧聪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2006-2010年,是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进一步增强我国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时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精神,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制定《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十一五”规划》,作为“十一五”期间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行动纲领。

  一、“十五”期间的工作回顾

  2001年,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制定并开始实施《中央国家机关工人培训考核工作“十五”计划》。五年来,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领导下,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指导下,在各单位的支持下,中央国家机关工人培训考核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质量建设”为中心,以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为重点,制定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以及质量督导、技师考评等规章制度,初步建立了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人培训考核管理体系;加强对考评员、督导员的培训考核,聘请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又相对固定的专家,严把考核质量关,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专业技术保障;全面推行培考分开,制定印发了《关于在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推进培训社会化的意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管、指导,推动了培训社会化进程。“十五”期间,基本建立了专业齐全、工种配套、培考分开的中央国家机关工人培训考核工作体系。

  五年来,中央国家机关共有19556人次参加了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15207人取得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初级工 1240人,中级工4378人,高级工8009人,技师1501人,高级技师79人,初步形成了一支以高级技师、技师为技术带头人,以高级工、中级工为主体,具有较高职业道德素质和技术能力的中央国家机关工人队伍。

  “十五”期间,中央国家机关的工人培训考核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还不能适应机关后勤工作实际的需要,督导员队伍建设还有待于加强;培训社会化还需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水平与主管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在 “十一五”期间认真加以解决。

  二、“十一五”期间的指导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原则

  “十一五”期间,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教兴国及人才强国战略,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以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结合事业单位工资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紧紧抓住技能培养、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竞赛选拔、技术交流、激励机制等环节,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提高质量。

  (二)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主要目标是:进一步创新符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机制;加快培养一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技术精湛,能够保障机关事业单位高效有序运转,促进后勤服务经营单位绩效水平提高的高技能人才。到“十一五”末,完成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20000人次参加各工种和各层次的培训及技能鉴定,争取15000人次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中技师、高级技师3400人(约占参加鉴定总人数的17%),使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师队伍达到5000人,培养一支与“十一五”期间中央国家机关后勤管理、保障、服务需求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三、“十一五”期间的主要任务

  (三)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认真开展中央国家机关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工作实际以及高技能人才队伍现状,认真做好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促进各部门、各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工人培训制度,加强上岗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采取委托职业技术院校和培训机构培养、名师带徒、岗位练兵、岗位培训、技术比赛等形式,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除保证鉴定考核前的集中培训之外,还将适时委托社会力量举办一些特定工种的新知识、新技能培训。

  (四)进一步完善中央国家机关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制度。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工作的发展要求,增设鉴定工种,完善高技能人才鉴定范围。按照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国家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专业评价与用人单位认可相结合、行政指导与技术支持相结合的工作原则,逐步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从不同鉴定主体和需求出发,分类实施对工人的技能评价:对技术技能型工人,突出对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考核要求;对知识技能型工人,围绕高新技术发展需要,突出职业内容以及运用能力的要求;对复合技能型工人,根据技术进步的需要,强化综合性业务和多项技能的考核。

  (五)积极组织开展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根据机关后勤工作的实际和职工队伍技能状况的实际,选择应用广泛、技术性强、广大职工乐于参加的项目开展技能竞赛,为广大职工搭建切磋技艺、展示技能水平的平台。加强对技能竞赛组织实施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对职业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给予直接晋升职业资格等级或放宽报考年限的奖励。

  (六)积极开展中央国家机关高技能人才的技术交流活动。指导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组织或职业技术院校等,举办各种形式的高技能人才主题活动,为高技能人才参与新技术开发与应用、同业技术交流以及与科技人才交流、绝招绝技和技能成果展示等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中央国家机关高技能人才积极参与地区间或国际间的职业技能交流活动。

  (七)建立中央国家机关高技能人才岗位激励机制。积

  极商请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行业主管部门,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职业资格与待遇衔接的问题,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参加在职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的积极性。促进各单位重视并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在聘任、工资、带薪学习、培训、休假、出国进修等方面,制定相应的鼓励办法。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对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中央国家机关行业技能大赛并获得一定名次的高技能人才,主办单位和高技能人才所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四、“十一五”期间的保障措施

  (八)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大力宣传《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十一五”规划》,促进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重视和支持高技能人才工作,为高技能人才的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完善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等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公平、公正、公开,防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九)做好基础工作,提供决策信息。对历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建立并完善中央国家机关各类别高技能人才以及考评员、督导员、专家数据库;通过发放调查表的方式,全面掌握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职工的基本情况,建立中央国家机关各类别职工信息数据库,为科学分析中央国家机关职工队伍的结构状况、准确测算年度职业技能鉴定的人数,提供科学依据。

  (十)加强网络建设,促进政务公开。以服务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服务广大职工和接受社会监督为宗旨,建立和完善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站,宣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交流培训鉴定工作的先进经验,宣传高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及时发布培训考核信息,实现职业资格证书网上防伪查询和考试成绩网上查询,逐步实现网络远程报名。探索建立中央国家机关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和后勤服务单位技术、人才需求专栏,促进技术和人才资源的共享。

  (十一)加大监督力度,保证鉴定质量。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制度,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规范、技术标准和管理规程。拓宽督导员聘任渠道,明确督导范围和权责,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扩大培训、考核征求意见表的发放范围,保证监督渠道畅通。按照培考分开和培训社会化的方向,完善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培训机构评估办法、评估标准,建立培训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和培训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管,确保职业技能培训的质量。

  (十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的内部建设,积极参加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培训交流活动,建立内部业务学习制度;针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定期培训考评员、督导员,逐步建立考评员、督导员评价机制,适时组织培训机构负责人座谈交流和学习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