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9日电(胡天雪)11月8日,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任朱炎就将于12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向媒体介绍,根据此条例,北京市将在全国率先把政府以外的其它国家机关以及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纳入信息公开管理范畴。
《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共八章,四十九条,是北京市第一部信息化地方性法规。此条例用法的形式指明了未来信息化发展的法律方向和法律边界,它的施行将使信息化发展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有法可依。
《条例》在法律责任部分规定对11项违法违规行为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其中第43条规定,“未经资质认证的单位承揽、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相应领域的信心化工程,或者已经资质认证的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信息化工程,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44条规定,“未按要求制定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时间应急预案,或者对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件情况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朱炎说,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信息资源采集,推动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监督、应急指挥、奥运以及后奥运等重大应用主题信息目录的编制建设与应用,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下一步拟制定政务信息资源采集管理办法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设与应用管理办法。
在信息安全救援方面,朱炎透露,信息化办公室下一步拟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系统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演练实验室,为全市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应急预案提供环境支持。并推动组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完善和提升安全中心应急救援网络,形成政务信息安全应急救援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