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口发展规划
来源:信阳市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2-04-14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施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战略的重要时期。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据《福建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规划》、《南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状况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计生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十五”期间,南平市的人口年自然增长率均控制在6.5‰以内,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保持在1.5左右,人口出生持续稳定在较低水平。我市“十五”期间因计划生育少生人口约18万人,为家庭节约34.02亿元,为国家节约5.4亿元,两项合计共节约39.42亿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已婚育妇的孩次构成进一步优化
    全市一孩育妇占已婚育妇的比例由2000年的45.29%上升至2005年的52.39%,上升了7.1个百分点;多孩育妇占已婚育妇的比例由2000年的18.37%下降至2005年的10.98%,下降了7.39个百分点;二女育妇占总人口的比例由2000年的10.74‰上升至2005年的13.14‰,增长2.4个千分点。计生工作基础更加夯实,人口计生工作达到较高水平。
    ——群众婚育观念明显转变
    1、初婚、初育年龄后移。2000年全市女性平均初婚年龄为23.00岁,2005年全市女性平均初婚年龄23.50岁,平均初育年龄为24.60岁。
    2、独生子女领证人数逐年增加。2000年全市累计独生子女领证14.88万,2005年全市累计独生子女领证15.92万,增幅为6.99%,平均年递增1.47%。
    3、主动推迟和放弃生育的人数逐年增加。到2005年,全市农村已生育一个女孩符合再生育政策的育龄对象主动推迟暂不生育或放弃生育的人数达2.8万户。比2001年增加1.6万户。
    4、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程度逐年提高。据调查,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率由2000年的90%提高到目前的95%左右。
    5、“十五”期间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均稳定在90%左右。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蓬勃开展
    邵武市的国际合作计划生育结合项目及建瓯市的联合国人口基金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在“十五”期间健康发展,得到了国际相关组织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的肯定。同时,全市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活动也取得丰硕成果,邵武市2005年被国家人口计生委评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市,建瓯市、建阳市分别于2004年和2005年被评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市(建瓯市2006年被评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市),武夷山市、延平区、顺昌县分别于2004年和2005年被评为市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全市10个县(市、区)分别被省政府授予计划生育“三为主”一、二、三类先进的荣誉称号。
    ——依法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通过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增强了广大基层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多年来,未发生过由于计划生育工作而引发恶性案件以及违反“七个不准”的行为,群众满意度逐年提高。加大力度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问题,提高了群众遵法守法的意识和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水平。
    ——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有了很大的转变
    把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心下移到村组,加大对基层基础的投入力度,完善计划生育管理网络、服务网络、宣传网络和群众工作网络。坚持以人为本,努力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加大奖励扶助力度,相继实施了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奖励措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继续坚持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通过贴息贷款、幸福工程、部门或干部结对挂钩帮扶等方式帮助群众发展生产,认真组织实施“致富、安居、成才、保障、亲情”等系列工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逐步完善。
    ——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环境初步形成
    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共同抓的局面已基本形成,把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2005年末全市县级以上人均计划生育事业经费达到15.29元,比2000年的4.94元提高了10.35元,增长了2.10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这些成绩的取得为“十一五”期间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人口过多仍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问题。尽管我市生育水平已处在更替水平以下,然而未来十几年我市人口数量还将持续增长,预计年均自然增长2.2万人左右。人口素质不高的状况在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人口总量、劳动年龄人口、老龄人口将分别进入高峰,劳动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人口老龄化问题更加突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依然尖锐。实行计划生育以来,人们的生育观念发生了明显变化,但由于社会生产力还不够发达,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以及受传统生育文化的影响,人们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从根本上转变人们的生育观念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而在管理体制、工作方法、管理和服务质量以及干部队伍素质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尤其是计划生育新的工作机制尚未建立;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相对滞后,难以满足群众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需求。
    二、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人口年平均自然增长率不超过8‰,新增人口不超过11万人。到2010年,全市总人口控制在320万以内(不含流动人口)。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90%以上。逐步提高出生人口质量,育龄夫妇享有基本生殖保健服务,逐步扩大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的推广面。努力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婴儿死亡率下降到10‰,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4/10万;15岁以上人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9年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到2010年,基本建成“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机制。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为载体,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力度,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确保稳定低生育水平和“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实现,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基本原则:
    1.综合决策。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高度重视科技和教育,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国民素质,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完善的配套政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2.稳定政策。坚持现行的生育政策不变。在控制人口数量的前提下,认真研究人口自身发展的规律,如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出生人口素质等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我市人口安全。
    3.利益引导。制定并落实必要的保障措施,兼顾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长远利益和近期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以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根本转变为立足点,组织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4.综合治理。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负其责。采取法律、宣传教育、经济、行政等措施综合治理人口问题。
    5.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尊重人民群众作为计划生育主人的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有机地结合起来。依靠科技进步,提供优质服务。
    四、主要任务
    (一)坚持现行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
    由于人口出生惯性的影响,我市人口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十一五”时期的首要任务是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要坚定不移地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十一五”期间,要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不动摇,通过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推动和社会保障力度,积极应对即将来临的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确保人口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法制建设,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全面纳入依法管理轨道
    继续稳定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高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平市实际,制定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用法律法规规范公民的婚姻生育行为和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使计划生育各方面的工作有法可依。要严格依法行政,简化手续,公开政策和办事程序,积极履行法定的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坚持依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办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遵守“八不准”的规定,杜绝由于计划生育执法不当而引发的恶性案件,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力度,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坚决打击溺弃女婴的现象。对出生性别比失调严重的地区,开展专项治理,组织卫生、药监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专项执法检查,通过宣传群众,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从严处理涉案人员,增强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力争在2010年之前出生人口性别比逐年趋向正常。
    (三)加强基础工作,逐步实现村(居)民自治
    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村级组织建设规划。把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政务公开,建立村规民约,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等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广泛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计划生育合格村(居)协会和一流村(居)协会活动,按照《福建省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的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管理和服务工作,到2010年,80%以上的村(居)达到合格村(居)和一流村(居)协会标准,其中一类先进县(市、区)合格村(居)要达到95%以上,二类先进县(市)要达到90%左右,三类先进县要达到80%。
    健全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制度。依法制定《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充分体现群众的民主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按照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要求,公开本村(居)生育情况、违法生育处理情况、流动人口情况、奖励优惠政策及落实情况、办事程序、收(免)费项目及标准等内容,公开形式、时间、程序规范,公开率达100%。
    建立村(居)民计划生育自治管理新模式。村建立村两委负总责、计生协会会员当骨干、家庭为中心、村民做主人的新型管理模式,有效地整合农村“八大员”,增强村级工作力量。社区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新型管理模式。村(居)民委员会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群众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实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成立以村(居)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居)两委、计生协会会长和村(居)计生管理员参加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制定村(居)两委人口计生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协会主力军作用,计生协会会长、理事、会员小组长密切配合,开展“一包六带头”等活动,引导群众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为育龄群众提供生育、节育、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服务,基本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四)强化政策推动,完善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
    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体系,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优先优惠政策、奖励政策、扶持政策,逐步完善“少生奖励、服务免费、困难救助、政策优先、贫困扶持、养老保障”六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体系。切实兑现已经出台的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政策规定,全面落实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享受的法定奖励和优惠政策;免费向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计划生育贡献奖励制度、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家庭参加新型合作医疗补助制度;逐步建立节育奖励制度、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困难救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
    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立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的计划生育“三结合”活动,不断完善和拓展“三结合”服务领域。实施“少生快富”扶贫工程,立足本地实际,加大致富、安居、成才、保障、亲情“五项工程”的建设力度,全方位、多层次地为计划生育家庭尤其是农村独女户和二女户服务,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努力为女孩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建立计划生育发展基金,推广小额贴息贷款经验;继续推动“幸福工程”,不断扩大贫困母亲救助面,帮助计划生育困难户增强“造血”功能,加强项目规范管理,帮助救助对象提高自我发展能力,赶上和超过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
    (五)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对人口问题综合治理的局面
    建立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制度和改革措施,采取法律、教育、经济、行政等措施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发挥妇联、工会、共青团、计划生育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在计划生育方面的积极作用。
    建立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制,人口计生、公安、民政、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卫生、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应积极探索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模式。把流动人口管理经费纳入现居住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构,配齐专(兼)职工作人员;在进一步落实办、验证制度、出租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度、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制度的同时,积极探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新路子。运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软件和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加强对已婚育龄妇女的信息沟通,切实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不畅的问题。建立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考核办法,推动现居住地管理,促进综合治理“一盘棋”局面的形成。切实保障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样享有免费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服务和其他优先优惠政策,减少管理环节,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多的便民利民服务,做到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
    (六)深化宣传教育,建设新型生育文化
    广泛开展人口计生宣传教育。要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摆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位。按照“大宣传、大联合、创特色、出精品”的要求,紧紧围绕“到2010年,初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的目标,依靠人民群众,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等活动为主要载体,形成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理论宣传新格局,建立起“联合融入、按需施教、参与互动、人文关怀”的宣传教育新机制。
    调动相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力量,全面实施以致富、安居、成才、亲情、保障“五项工程”为载体的“关爱女孩行动”。全面开展新一轮“新型生育文化基地”创建活动,全市已婚育龄妇女每人获得一份适合其需要的宣传品,育龄群众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在职党政领导、计生干部基础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大、中、小学全面开设人口国情、青春期性健康教育课程。电台、电视台、报纸要办好专栏,开展经常性的公益广告宣传和人口计生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的宣传。每年组织一次人口新闻奖、人口文化奖评选推荐活动。加大对内对外宣传力度,落实新闻通报和新闻发布会制度,营造良好的新闻舆论宣传氛围。
    增强县、乡服务站所宣传教育功能,充分发挥乡、村人口学校和宣传访视中心的作用,配合创建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深入开展“七比七看”活动;乡级以上宣教干部得到一次以上市级组织的专业培训,各级计生部门要配备必要宣传设备。
    (七)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开展优质服务
    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按照“领导重视好、政策导向好、依法行政好、服务质量好、民主管理好、队伍作风好”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到2010年,延平、邵武、武夷山、建瓯、建阳、顺昌、浦城、松溪8个县(市、区)要达到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目标,其中邵武、建瓯、建阳要达到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目标。县(市、区)要制定创建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规划和年度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制度,并按获准开展的项目执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全部取得执业资格,按照批准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术术种开展服务。严禁一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操作规程的非法活动。到2010年,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全部达到省定一级站标准,乡镇服务所全部达到合格所标准,乡级中心服务所达到省定标准。
    开展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和生殖保健系列服务。围绕生育、不育、节育,积极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不断满足群众生殖健康需求。建立健全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加强避孕药具的发放、管理,建立定期随访和定期服务质量分析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行以长效避孕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保证避孕措施落实及时有效,减少意外妊娠,降低人流发生率,维护育龄群众身心健康。提倡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咨询和知识培训,普及青春期性健康知识和性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建立男性参与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的机制,提高男性参与意识和为男性提供生殖保健服务的能力。积极开展国际合作计划生育结合项目,结合查环、查孕,努力拓展以乳腺病和常见妇科病为主要内容的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以可以预防的严重与高发的先天性疾病为重点,以一级预防(指预防、控制和消除致病因素,如近亲结婚、缺碘、缺叶酸、缺维生素等)为主,积极做好优生、优育工作,进一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到2010年,90%的县级以上计生服务站能开展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和优生检测工作;力争市计生服务站能建立优生优育实验室,能够开展遗传性疾病的筛查和染色体检查等工作。
    (八)加强群众工作,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等群众组织作用
    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实行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尊重人民群众作为计划生育主人的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运用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组织、动员群众自觉参与计生工作。以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根本转变为立足点,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逐步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推动人口计生工作再上新水平。全面开展创建先进乡镇协会、一流村(居)协会、合格村(居)协会和“五好”活力小组为主要内容的“三联创”活动。继续加强基层计生协会的建设,进一步完善乡、村、组协会网络,切实解决乡级计生协会有专职干部做计生协会工作,切实解决村级协会会长、小组长的补贴到位问题,充分发挥协会组织的作用,使各级计生协会组织能够发挥自身的优势,按照社会团体的特点开展工作,推动基层协会逐步成为基层计生工作的主力军。
    五、重点工程
    (一)市、县、乡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工程
    根据“总体规划、分类指导、整体提高”的原则,按照《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形象规范手册》的要求,坚持机构小、设备精、人员少、技术精和布局合理、特色突出、依法服务的原则,强化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五位一体”的服务功能。
    1.积极筹划建设南平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整合市、区两级计生技术力量,进一步做大做强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满足延平区范围内育龄群众不断增长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需求;整合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与延平社区(街道)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依法拓展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效率;做好高级技术人才的培养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研项目的开发研究,以适应新形势群众对计生技术服务的要求和发挥对全市计生技术服务的龙头示范和带动指导作用。
    2.巩固和发展基层服务网络规范化建设。以县级计生服务站为龙头,乡镇中心计生服务所为骨干,乡镇计生服务所为依托,村计生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巩固和发展基层服务网络规范化建设。各级计划生育服务站、所要按照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群众满意的要求,配齐、配好技术人员,规范服务程序和质量标准,提高有效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能力。
    按照“进一步加强县级服务站建设,因地制宜建好一批中心乡(镇)服务所,稳定一般乡(镇)服务所,用好流动服务车”的工作思路,“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级需要投入约2000万元,重点建设21个乡镇中心服务所和4个二级以下县级计生服务站,以带动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特别是乡级计生服务机构的稳定和发展。积极推进各级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步伐,配齐、配强符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常规》要求的设备和技术人员;积极按照《计划生育服务站机构形象规范手册》标准,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服务站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基本实现全市计划生育服务站机构形象的统一。到2010年,全市县级计生服务站全部达到一级站标准,具备执业资格的卫技人员按编制配齐,占总人数比例80%以上,配齐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设备;所有的乡镇计生服务所达到合格以上服务所标准,每个县(市、区)有1-4个合格以上中心服务所,每个乡镇计生服务所卫技人员占总人数比例70%以上,且有1名以上的执业(助理)医师(中心服务所2名以上),设备按要求配齐;所有行政村建有服务室(可以与村卫生室合用),配备有B超工作台、检查床、避孕药具柜等设备,并且做到环境整洁,能正常开展工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的节育手术占全市节育手术总数的90%以上。
    (二)人口信息化建设工程
    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工作虽然起步早,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据测算,“十一五”期间需投入300多万元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建设。2006年依托政务信息网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的分别与省政务信息网互联互通的人口计生信息化网络;2007年全市乡以上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基本建立以育龄妇女为核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数据库,基本建立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数据交换平台;市级到2008年、县级计生部门到2010年基本建立公众信息网,开通网上办事窗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申请、网上查询、网上投诉等服务,2010年全市乡以上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行政执法、规划统计、技术服务、宣传教育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主要业务纳入计算机平台,基本实现网络环境下的管理和服务。整合各类办公信息资源,形成集决策、行文、邮件、政务、档案等信息为一体的内部办公信息库,构成支持公文流转、信息访问、邮件传递及业务协作的数字化、网络化的办公环境,到2006年市人口计生部门实现办公自动化,到2010年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基本实现办公自动化,形成全市人口计生部门电子公文的无纸传输网络,适时推广语音、图像等多媒体应用,基本实现电子政务。到2010年争取建成和统计、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等部门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工作计划,组织、督促各方面力量抓落实。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并纳入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不定期地对各县(市、区)进行专题调查和重点检查。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制定并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实行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考核奖惩办法》、《南平市关于在全市创业竞赛中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实施细则》、《南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预警机制》,对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分别进行责任考核,落实“一票否决”制度。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要把领导干部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政绩评估和选拔奖惩的重要内容,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核,对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继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预警机制,有效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队伍建设。稳定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解决好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到村(居)的问题,建立以乡镇为依托,以村组为主体的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轮岗交流、民主测评、评议、考察等制度,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选好各级计划生育机构的领导班子和一把手,配强各级计生队伍,乡(镇)计生办要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专职干部;乡(镇)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表现优秀的要提拔重用,任期年满10年的应交流轮岗,乡(镇、街道)计生办主任要实行“竞争上岗”;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要定编定岗,配齐卫技人员,保证技术人员占70%以上,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要核定事业编制4~6名,并至少配有1名能完成计划生育手术的执业(助理)医师,乡镇中心计生服务所要核定事业编制6-8名,不少于2名执业(助理)医师。村要设立计划生育服务室,计生管理员实行“县管,乡聘,村用”。村小组配一名计划生育中心户长(协会小组长)。大中型厂矿、企业也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干部管理本系统、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逐步提高各级计生干部的待遇、报酬,调动计生专(兼)职人员积极性。对在计划生育系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部门应按计划生育工作的特点评聘相应职称。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充实计生工作队伍,全市县及县以上计生公务员80%达到大专以上学历;乡镇、街道计生公务员60%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县以上服务站的计生专业技术人员15%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30%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县级计生卫技人员50%以上达到大专以上学历,乡镇卫技人员30%以上达到医学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村级计生工作人员一般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是政府公共支出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属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计划生育投入的规定,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体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和财政收入的不断增加,逐步提高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财政投入的计划生育事业费的增长幅度应高于各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到2010年,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30元,确保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奖励优惠政策兑现、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待遇落实和正常工作运转的需要。社会抚养费要落实“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机制,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利用经济手段,形成良性循环的社会投入机制,通过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建立多渠道的筹资体制,鼓励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和国际捐赠,引导企业、家庭、个人加大对人力资本的投入力度。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经费的使用要统筹考虑,保证重点,量入为出,勤俭节约,把资金投入的重点放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法定性奖励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服务网络建设、流动人口管理、宣传教育、干部培训、信息化建设、基层基础工作等方面。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对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计划生育资金,严格按规定方向使用,不得拖欠、平调、截留、挪用,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四)加强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政府和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建设重点,真抓实干,分步实施,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在规划执行过程中,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调整相关规划内容。要做好规划及相关信息的发布与宣传工作,不断增强社会公众计划生育意识。要强化规划的实施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以及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