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善永 深化政务公开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来源:信息产业部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招远市政府副市长 杜善永 
 
  

  党的十五大提出要“依法治国”,而建设法治政府则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个重要方面。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建设服务型政府,不断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这是在党的文件中首次对建设服务型政府提出明确要求,而服务型政府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建设透明政府、法治政府。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弘扬法治精神”,这意味着我国今后将进一步提高依法治国的水平。总体来看,新时期、新发展对法治政府的建设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作为县级市,则应结合实践,努力以政务公开为突破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从而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快建设县域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治政府就是政府必须依法产生、受法律约束、依法律办事、对法律负责,这是现代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政府治理模式,它既能提高行政效率,也能有效约束行政权力的使用,既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保障,也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之一。县域法治政府是基层政府改革与建设的基本目标,有利于加快区域和谐社会建设,不断提升县域竞争力和发展水平。

  (一)建设法治政府,是推进县域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从基层民主法治的发展实践看,法治是民主发展的根本保障。在推进基层民主过程中遇到的种种矛盾和问题,主要需通过法治的途径得到解决。由于县级政府处于行政系统的前端、基层,需要直接面对各种矛盾、解决各种问题,行政管理权的运用与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这就要求政府必须依法行政,带头守法,严格执法,不断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基层民主在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上前行。只有建设法治政府,才能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做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民主监督,防止行政权力滥用,从而推动县域民主法治向纵深发展。

  (二)建设法治政府,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在县域,尤其需要政府“跳”出直接干预微观经济的恶性循环,努力当好“裁判员”,维护好区域市场秩序。县域市场经济秩序和市场环境的优劣,主要取决于有没有一个高度法治化的政府。只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界定、协调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更多地运用法律的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才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才能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这就迫切要求政府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并且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时地“退位”和“补位”,把不该管的交给市场、企业和社会组织,把该管的扎扎实实管好,尽快实现向法治型政府的转型。

  (三)建设法治政府,是优化县域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当前,区域之间的环境竞争已越来越激烈。县域经济社会要长足发展,就必须有良好的外部环境。而对一个地区发展环境的评价,很大程度上要看有没有一个法制健全、社会守信的法治政府。要使一座城市在激烈的竞争中赢得主动,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来支撑。只有把政府工作纳入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才能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不断优化县域发展的大环境。

  (四)建设法治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是一个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保障。法治是整个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没有市民法治素质的提高,没有依法办事的落实,就不可能保证社会的整体和谐发展,和谐社会建设就无从谈起。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中,最直接、最关键的是政府依法行政,没有一个法治的政府,就难以有一个法治的社会。一个个县域小社会的和谐才能推进一个区域乃至全国大社会的和谐。县域法治政府的建设对于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政务公开是推进县域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突破口

  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重要标志。建设法治政府就是要使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作,对行政权进行控制与制约,以达到“法治”状态。而控制与制约的前提和基础是透明,是公开,只有将行政权运行的全过程置于“阳光”之下,行政权才能真正意义上受到民主监督。通过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法治政府的建设才能不断跃上新的台阶,因此选择政务公开作为突破口,是建设县域法治政府的现实需要。

  (一)政务公开能有效推进政府依法办事。“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县级政府处于行政管理一线,绝大多数的公共行政事务需要在县级办理。缺乏高透明度的政府行政,就容易导致行政主体与行政对象的相互不信任,并导致不必要的摩擦。通过深化政务公开,可将政府具体行政的依据、程序和实际办事过程全面“暴露”在群众的视野之内,在有效的监督下,必然有力推进政府行政人员依法办事,勤政廉政,也有利于政府依法办事与提高效率、与方便群众的统一。

  (二)政务公开能有效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目前,公共服务能力仍然是政府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通过政务公开有利于政府了解公共需求,及时将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向公共服务方面倾斜,将更多精力投放在推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上。通过政务公开的双向互动,可不断完善和实施公共政策,加快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系统。在推进政务公开过程中,还能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使群众广泛参与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的行政决策和执行,从而提高政府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推进政府行政的公开、公平、公正,逐步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共管理服务体制。

  (三)政务公开能有效提升公众的法治精神。在较低的政务公开程度情况下,群众缺乏基本的法治意识,对于一些矛盾的解决和利益的诉求,往往不知道走哪条法律途径,也不知道该如何走,所以就常常造成一些不应有的非法上访,甚至寻求暴力解决问题的情况,引起众多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才能使广大企业与群众根据公开的法律、法规和决策文件等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从而在全社会建立起行政执法者依法办事,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广大群众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地提升公众的法治精神。

  (四)政务公开有利于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政务公开是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前提,没有公开就难以保证公平、就不能建立信任关系。不公开或公开程度不够是大量基层矛盾和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政府及其部门通过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可达到一种有效互动的良好状态,让群众全面了解政府的工作,参与政府的工作,有效解决过去因政府工作不透明给群众带来的疑虑甚至抵制,从而有效减少行政争议,实现社会和谐减压阀的功能。通过政务公开,才能推进政府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评价自身工作的标准,从而全面密切政府与群众的关系。

  三、应创造性开展政务公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郡县治、天下安”,在当前的发展形势下,这里的“治”也应包含“法治”之义,因而县域法治政府的建设尤为重要,并且理应选择政务公开作为关键突破口来抓。县级政府在行政实践中直接面临着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和矛盾,因此在推行政务公开过程中更需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下,谨以我市的政务公开实践做简要交流和探讨。近年来,我市以建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法治政府为目标,始终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的一项大事、要事来抓,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有效增强了政府行政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已初步形成了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操作有序、监督有效、运作畅通的政务公开运行机制。

  (一)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网络,从公开制度上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政务公开能否落到实处,能否切实发挥作用,组织领导是关键。为此,我市专门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制定了明确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和应遵循的基本制度。各镇(街道、区)和市直各部门也都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在各自的区域或职责范围内,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在全市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政务公开工作网络。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政府机关实行政务公开的通知》、《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招远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部门和镇村政务公开的目标要求、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及监督保障都做了明确规定,为政务公开深入开展提供了坚强的政策保证。从制度与政策上推进“双向式”公开,而不是“赐予式”公开,努力杜绝“想公开什么就公开什么、想公开多少就公开多少、想怎么公开就怎么公开”等随意性问题,推动政府与公众均进入“法治状态”。

  (二)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全面提高政府法治化程度。只有政务公开的最大化,才能保证政府法治程度的最大化。因此,我们从保证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三个方面对政务公开内容进行细化,从政务信息、政务决策、执法程序三个层面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在全市形成了市政府、市直部门、镇(街、区)和村四位一体的政务公开格局。在市政府方面,突出工作重点,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财政年度预决算及执行情况、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政府为民实事、三次产业重点项目、社会公益事业重点项目、工程项目招投标、民主评议干部、机关公务员考录、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等情况全部公开、公示。在市直各部门方面,全面公开职能职责、政策规定、办事程序、监督投诉渠道及服务承诺,各种税费收缴依据、标准及收缴使用情况。我们尤其重视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把进入中心的32个部门320多项审批事项全部公开,对170多项收费项目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全部汇编成册向社会广泛发放,有效提升了整体行政服务水平。在镇(街道、区)方面,全面公开镇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及进展情况、财政预决算及执行情况、社会公益项目建设、专项经费使用、工程项目招投标、集体企业承发包、租赁、拍卖、改转制,以及各职能站办的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和程序等。在村级方面,将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村集体债权债务、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教育费减免、种粮良种补贴、库区移民补贴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全面纳入村务公开内容。通过多层面、全方位地扩大政务公开范围,极大扩展了政府的“法治范围”,提升了政府法治化程度。

  (三)探索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有力推进政府法治建设取得良好实效。政务公开的形式是否切合实际,决定了其能否取得良好的实效。为此,我市尝试探索了多种形式推进政务公开,并取得了突出的成效。一是重点做好行政服务中心的政务公开。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为进中心的各部门搭建了一个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的平台,让群众足不出户便可了解有关行政服务信息;印制了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向办事群众公开;设立了永久性政务公开栏,将所有审批与收费事项予以公开;在大厅还设立了两台电子触摸屏,方便办事群众查询各类行政服务事项。近年来,行政服务中心的高效运行,极大地提升了政府对企业和群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二是高度重视以电子政务推进政务公开。2004年,我市正式开通“中国金都”政务门户网站,专门设立了市长信箱、政策法规、投诉举报、网上市民对话等栏目,大幅度提高了政务公开“互动”的效率和水平。尤其是网上市民对话系统是全国县级市中首家开通,市民通过该系统可对任何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等向相关部门提出咨询,并随时指出部门工作不足,提出改进意见。为此,我市还专门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网上对话活动的通知》限期各部门及时给予答复。网上对话的开展,在政府与群众之间搭建了高效的沟通平台,畅通了市民诉求的渠道,也提高了政府听取民意、解决矛盾的效率。政务网站的良好运营,使群众有了“不下班的政府”,使政府行政效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网站当年即被授予“全国地方政府优秀管理示范网站”,2005年还荣获“全国十佳优秀政府网站”县级第二名。同时,依托政务网站,我们还建立了政府公文OA系统,全面实现了公文的电子化传输与处理,进一步方便了政府公文的公开与查询,提高了政府决策与执行的透明度。三是创新农村公开栏形式。在全面建设高标准村务公开栏的同时,重视公开栏作用的有效发挥。根据农村实际条件,积极推动公开栏由“单向式”向“互动式”转变,创造性地在公开栏内设立了“提问栏”和“回音栏”。 凡群众想知道、不明白、有疑问的问题,甚至对镇村党员干部的建议和批评,都可以写在“提问栏”里,由镇村干部按时归纳,并在7日内在“回音栏”做出解答和反馈。由原来的“公开什么,农民群众就看什么”变为“农民群众想知道什么,就要公开什么”,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深受群众好评。四是透过多种媒介进行公开。在市电视台及时对政府所抓大事、出台的政策、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向全市公开。年初,市直各部门和各镇(街、区)都要把年内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等情况,通过电视向全市做出公开承诺,接受广大市民监督。在市直各部门办公办事场所设立了30多个电子触摸屏、10多个电子滚动显示屏,全方位公开政务信息。在村镇利用农村大集、戏曲表演等形式,向群众发放明白纸、办事指南、监督卡、收费明白卡等,将各项政策法规及工作落实情况广泛公开。五是创新政务公开监督形式。在将市长公开电话系统与烟台市政府市长公开电话系统全面联网的同时,创新工作开展方式,每月选调2-3个重点相关部门的精干人员参与市长公开电话的值班,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传递、处置和反馈。市政府将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以及各部门的任务目标、工作程序、收费依据等打印成册,发给各人大代表,使其及时掌握和了解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我市还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老干部中聘请了100名政务公开监督员,广泛搜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各种形式反馈给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力促进了政府行政效能的不断提高。以上各种政务公开形式的不断创新,在推动政府依法行政、提升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等方面发挥了十分关键的作用。

  总之,只有在行政实践中积极探索,牢牢把握政务公开这一关键突破口,不断创造性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不流于空虚、不流于表面,才能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迈上新的、更大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