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采取措施全面推进森林公安信息网建设
来源:国家林业局 更新时间:2012-04-14

 

    为加快推进森林公安信息网建设,提高森林公安机关信息化工作水平,福建省森林公安局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森林公安“三基”建设步伐全面推进森林公安信息网建设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严格,有利于推进基层森林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一、工作目标:力争在2008年底建成以省局为中心,以9个设区市森林公安局、73个分局、273个派出所为节点的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实现全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情报信息的快速传递、存贮、交流、调用共享、处理分析、指挥决策。

    二、工作任务:(一)省局在已建立的局域网和接入公安信息网的基础上,完善和升级网站系统,积极与省公安厅协调解决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接入公安信息网和公安信息系统数字身份认证问题,组织开发和推广应用网站和业务系统软件,指导帮助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的网络建设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二)设区市森林公安局尽快完成自身局域网建设和接入公安信息网,协调解决辖区内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的局域网建设和接入公安信息网,组织培训民警计算机知识的学习运用和业务软件的操作使用。(三)各县(市、区)森林公安分局尽快完成局域网建设和接入公安信息网,解决辖区森林派出所接入分局网站,学习和使用计算机及业务软件,保质保量采集、录入信息数据,为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提供基础情报信息。重点项目:(一)局域网建设。县(市、区)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要尽快建立局域网和网站,省局专门与上海惠普、杭州华为通信技术等有限公司签订了《采购网络设备协议》,设备价格低于市场价。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结合本单位网络建设的需求,与地方公安信通部门协商选购设备。(二)接入公安信息网。要采取“就近接入”的方式接入公安信息网,电路租费享受当地公安机关的优惠政策。设区市森林公安局要主动与地方公安信通部门协商确定县(市、区)级森林公安分局的网络接入方案和IP地址。森林公安派出所的电路先接入森林分局,再由分局接入当地公安信息网。(三)警务信息应用系统软件由省局负责调研、设计和组织开发,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在网站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架构上,经省局网络办审批后可自主添加实用模块。

    三、措施要求:(一)领导挂帅。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主要领导为信息化建设第一责任人,“一把手”要亲自参建设中重大事项的决策,亲自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强有力的保障。(二)落实责任。按照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将建设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明确完成时限及要求;同时,信息化工作的主要指标已由省局纳入目标考核和年度工作考核范畴,并与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相挂钩。(三)严格奖惩。省局根据各单位信息网络建设和信息化应用的成效适时开展阶段性表彰,对建设成效显著的单位和应用成效突出的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成效低下的单位予以督察通报,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于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工作失职,信息漏采、漏录、漏报,造成数据差错而带来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和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对发生网络安全违规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查处。凡是被督察通报、诫勉谈话、追究责任或者违规处理的,视情取消单位及个人的评先评优评模资格。(四)经费保障。省林业厅将连续5年、每年投入100万元作为森林公安的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补助,市、县两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协调林业主管部门按比例加大投入,省局也将积极争取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的经费支持。(五)加强应用。充分调动民警主观能动性和应用积极性,按照“会打字、会上网、会查询、会操作使用本业务系统”的“四会”要求,制订民警培训计划和工作措施,确保领导干部和50岁以下民警都达到“四会”要求,且能够开展基本的网上信息应用。(六)强化管理。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认真做好信息采集录入和接入公安网络计算机的注册、退网、维修等管理工作,严禁“一机两用”违规和泄密行为的发生,对于违规和泄密行为的接入单位和有关人员将按照规定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