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的本质在于高效聚集买卖需求,降低买卖成本,
这是一切存在经济行为的组织和个人的普适性需求。
11月2日,阿里巴巴B2B上市港交所,当日股价上涨192%后以39.5港元收盘,市值突破250亿美元。这在港股创下了几项可以写入史册的记录:香港联交所上市融资额的最高记录,香港IPO认购冻结资金额的最高记录,香港首日上市飙升幅度的最高记录。
目前,从网络到平面的各大媒体都在竞相讨论,各种以“最”字相加的称号正如潮水般涌向阿里巴巴。“国内最大的互联网公司”就是其中的一个。
对于这个称号,马云有不同的看法。问题不在“最大”,而在“互联网”。作为一家从事电子商务的公司,阿里巴巴与亚马逊、eBay、网盛科技一样,理所当然地被归为互联网公司。
不过,在2006年9月的杭州网商大会上,有记者问马云,“5年后你还做不做互联网”,马云的回答却说:“我们从来就没有做互联网。我们做的事情,一直是给做生意的人提供方便。用什么帮助他们呢?用互联网,也用别的。如果有一天大家觉得该到月球上去做生意,我们就用宇宙飞船把他们送到月球上去。那个时候你们就该说我做航天业了。”
为什么阿里巴巴的股票此次被那么多机构和个人认购,得到那么多人的追捧,我想,这与马云抓住了电子商务的本质密切相关。
事实上,与百度的李彦宏、腾讯的马化腾这些技术出身的人相比,马云是一个地道的技术盲。在很多场合,他都公开调侃自己除了收邮件之外什么都不会。就是这样一个人,创立阿里巴巴网站,做着再简单不过的事情—帮助做生意的人更好地做生意。
早年前,有一个“中国音像电子商务网”,也是纯粹简单地把正版音像制品放在网上卖,然后再让快递公司去送货。尽管这让传统的买卖延伸到了网络,但由于受到物流和行业等因素的限制,效果始终没有质的突破。
阿里巴巴则不同。它利用互联网给全世界的商人搭建了一个平台,让买卖双方快速高效地找到对方,然后在这个平台上做生意。这样的情况下,不需要物流,不涉及行业,更不需要签订一堆一堆的合约,需要的只是把平台维护好,让更多的买卖需求聚集起来,然后从交易中获益,可谓三方都方便,三方都高兴。
两相对比可以看出,电子商务的本质在于“电子+商务”,电子是工具,商务是核心,核心的核心就是商人。所以,做好电子商务的人,不必要是技术工程师,不必要是编程高手,只要是懂得商人的人就行。从这个意义上讲,阿里巴巴既不是一个互联网公司,也不是一个高科技公司,而是一个地道的传统企业。
就像搜索引擎帮助人们降低信息获取成本一样,电子商务也应该是帮助商人降低做生意的成本。从“生意人”角度出发,为产品找到更多的销路,为企业找到价格更便宜、质量更可靠的原材料,这就是阿里巴巴电子商务爆发巨大威力的根本原因。所以,真正意义的电子商务在于高效聚集买卖需求,降低买卖成本,这是一切存在经济行为的组织和个人的普适性需求。满足普适性的需求,就是提供普适性的价值,这样的企业自然受到追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