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  法为上人为本和为贵
来源:南方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郑雁雄

 综观党的十七大报告,处处闪耀着法治精神的光芒,昭示着我们党对推进法治的决心更加坚定、步伐更加稳健。

  一、法治进程迈出更加坚定的步伐

  实践法治精神取得新成果。报告无论是总结过去的经验,还是谋划未来的发展,无不高度体现法治精神。如提出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与法治理念息息相关;以人为本成为建设法治国家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要求;民主法治成为和谐社会六要素中的第一要素。

  对法治的追求有了新境界。报告中第一次把“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法治政府”、“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些重要概念写进党代会报告。

  对维护法治权威有了新要求。报告紧紧抓住法治的核心价值,提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为法治社会注入了新内涵。报告中提出“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强调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这正是现代法律的终极关怀,是现代法治文明的主要标志。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揽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新要求,丰富和发展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二、以人为本铸良法

  法治是否以人为本,是开明与专制的试金石,是良法与劣法的分水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实现以人为本。十七大报告突出地提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提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回答了法治由谁主导的问题;提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回答了法治通过什么渠道实现以人为本的问题。

  三、实现社会公正,保障社会和谐

  法治的最高境界是和谐,是创造公正、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反过来看,社会和谐首要的标准就是民主法治,根本的保障就是法治社会。只有在法律的保护和规范下,人们才能享有最大的自由和最充分的权益。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最根本的调节手段是法治,法治通过主体司法实践,实现社会公正,保障社会和谐。社会的活力也在于法治,没有法治带来的机会平等、权益均衡、标准统一,不可能激发社会的活力。

  四、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社会

  当前,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打造法治汕尾,当务之急是抓好以下工作:

  抓导向,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治进程,在全社会强化三种意识:一是“人为本”意识。充分尊重群众在法治进程和社会和谐中的主体地位,强化代表群众、维护群众的立场。二是“法为上”意识。通过依法行政、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司法公正、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等多方努力,维护法治尊严。三是“和为贵”意识。通过舆论、利益、法律、社会等综合手段,促进法治进程与社会和谐的统一。

  抓机制,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作用,加强对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充分发挥政协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发挥公众监督、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打造阳光政府。加强政府透明决策,加快电子政务进程,促进政府机关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

  抓主力,发挥好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司法、执法职能,充分发挥其在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合法权益、建设法治社会中的主力军作用。要加大基础建设和保障力度,提高执法、司法水平,实现司法过程与立法目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法治与和谐的一致,树立法律的权威,打造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抓载体,举全民之力建设“大平安体系”。以“平安工程”为载体,全力构建十大网络,形成五大机制,制定三条高压线,形成横到边、纵到底,责任到人、工作到终端,全员参与、全面控制的工作体系。

  抓关键,切实加强党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要致力于实现党的领导与保障司法独立的统一。充分发挥好政法委的政治主导、总揽统筹、组织协调、监督导向、组织保障等作用,建设一支公正、得力、可靠的政法队伍。

  作者系中共汕尾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