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的电子政务建设
来源:中国网 更新时间:2012-04-13
 韩国电子政务的发展历程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从1978年到1986年是政府信息化开始阶段。在这个时期,韩国政府逐步推进人事、工资、年金管理等各种统计的电算化。为加强行政电算化,中央政府于1979年制定了《关于行政业务电算化的规定》。

    从1986年到1996年是电子政府的准备阶段。1986年韩国政府制定了《普及和促进利用网络法》,从1987年起,韩国政府开始推进实施行政电算网计划。从1987年到1996年,政府对居民、不动产、汽车、雇佣等6个行政业务进行了电算化和自动化管理改革,并且对国税管理、护照管理、土地管理等11个重点业务进行了在线管理。

    1996年到现在是韩国电子政府正式推进阶段。根据《促进信息化基本法》,韩国政府在1996年拟订了共同利用行政信息、电子文件系统、公共政府服务等10个“信息化基本计划”。

    1996年,政府制定了《公共机关情报公开法》。1999年对《公共机关保护个人情报法》进行了修正。从1998年起,中央政府着力于统一中央行政机关之间、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不同行政文件系统,制定了标准化格式。现在这项工作接近完成。到2001年5月,在韩国4800万人口中,使用因特网的人数已经超过了2200万。在所有的37万政府公务员当中,大多数人有电子邮箱地址。 2001年,韩国政府为了提升国家竞争力,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决定加速推进政府电子化进程。2001年2月,韩国国会讨论、通过了《关于实现电子政府和促进行政业务电子化的法律》。

    从1978年到现在,韩国政府的信息化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升,电子政府已初具规模并开始发挥作用。

    韩国在电子政务实施过程中,认为建设电子政务应该着重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应该建立和完善有关的法律和行政制度。以前的法律、制度是为了适应信息时代之前的社会环境而制定的,并不适合政府电子化的要求。在新的环境下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和制度来规范、引导、配合政府电子化的进程。比如,如果在法律上电子身份证明没有效力,那么通过因特网来传送、交换身份证明是没有意义的。电子政府的健康发展与一个完整、统一的法律和制度密切相关。制定政府信息化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制度是建立电子政府的首要任务,如政府信息公开法、个人隐私保护法、国家保密法、商业秘密法等。韩国政府在建设电子政府的各个阶段都制定了许多相应的法律和行政制度来推进、引导、保障政府电子化的顺利进行。

    其次,建设政府信息网络和完善全社会信息基础设施。为了快速、安全交流行政信息,政府应建立政府信息骨干网络。同时,政府也应该促进社会的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建构一个国家通信网络,提高和增加公民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和机会。

    第三,实现行政信息数字化,建立和发展公用电子资料库。实现电子政府的两个条件是网络的建设和政府信息的数字化。政府在对社会的管理中拥有庞大的信息,如果不将这些信息资料数字化,那么电子政府所倡导的网络化行政就会失去实质意义。建立和发展公用电子资料库是充分利用政府信息的重要手段,是政府信息化最基本的工作之一。

    政府信息化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共同利用政府所拥有的信息资源,为公民提供最好的行政服务,使政府掌握的大量信息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了促进信息资源的共同利用,根据社会需求,政府应该在可能的范围内开发便民的服务项目,建立和发展公用电子资料库。

    第四,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府最基本的前提是政府信息公开。在一个国家中,政府是最大的信息收集、整理、生产机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民民主意识的增长,公民对政府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为此,韩国制定了《公共机关情报公开法》,以保障政府电子化的顺利开展。

    第五,再造行政业务,提高公务员的能力和素质。电子政府是一种新的政府管理模式。电子政府不仅意味着信息网络的建设、电子文件的开发和信息数字化,它还要求政府再造行政组织结构,简化行政业务,改变旧的处理行政事务的程序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