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系统改造及软件招标公告(11-27)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07-11-21
受辽宁省人大办公厅委托,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对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网络系统改造及软件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网络系统改造及软件采购
2.采购文件编号:LNZC20070193
3.项目内容: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网络系统改造及软件开发
本次项目不进行分包,供应商对项目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供应商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
3.供应商应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辽宁省内乙级以上,含乙级;外省的须为甲级);
4. 如果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不是制造厂商,应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书原件(包括服务器、UPS设备、安全设备、网管软件);
5. 供应商需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发售谈判文件时间、地点
2007年11月20日―2007年11月2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00、13:30--16:30,在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沈阳和平区抚顺路64号,原沈阳纺织厂南门)506室出售(100元/本),售后不退。
四、现场踏勘时间、地点
本项目定于2007年11月23日上午9时至11时在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9号) 组织对本项目的现场踏勘,请供应商准时派技术人员参加。
联系人: 杨建宇
联系电话:86681341
五、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
2007年11月27日13:30(北京时间)。
六、谈判地点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沈阳和平区抚顺路64号,原沈阳纺织厂南门)6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注:为了方便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工作,投标人应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免费办理供应商加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信息库手续。

邮 编:110002
地 址:沈阳和平区抚顺路64号
联 系 人:邸毓春
电 话:024-23496759
传 真:024-23496781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