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土资源与保护规划
来源:国家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2012-04-14

   前  言

  根据《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纲要》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黔府办[2004]76号文件)的要求,由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编制《贵州省“十一五”国土资源利用与保护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作为《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专项规划之一。

  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时期(以下简称“十一五”),是我省总体实现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加大力度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新阶段扶贫开发、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市场化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科学编制《规划》,是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国土资源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需要,是保障规划期内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国土资源需求的举措之一。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从我省国土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利用国土资源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资料成果,在对我省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潜力、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等进行评价的基础上,客观分析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采用科学的方法预测了经济社会发展对国土资源的需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对我省下达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提出我省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总体思路、原则、目标、方向、重点和实施的保障措施。《规划》对规划期内全省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提出了控制性指标,对利用与保护国土资源作了总体安排,是政府加强资源供求宏观调控、审核资源性项目、安排相关投资的重要依据,同时对企业决策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国土资源现状和“十五”计划实施情况

  (一)国土资源现状

  1、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据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结果,全省土地总面积为17615246.61公顷(26422.87万亩)。其中:农用地15287556.73公顷(22931.3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86.78%;建设用地540606.60公顷(810.9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07%;未利用地1787083.28公顷(2680.62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0.15%。

  农用地中:耕地4504987.69公顷(6757.48万亩),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9.47%;园地120216.97公顷(180.33万亩),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78%;林地7921017.39公顷(11881.53万亩),占农用地总面积的51.81%;牧草地1606382.94公顷(2409.57万亩),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0.51%;其它农用地1134951.75公顷(1702.43万亩),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42%。

  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445679.27公顷(6685.19万亩),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2.44%;交通用地55854.60公顷(83.78万亩),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33%;水利设施用地39072.73公顷(58.61万亩),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23%。

  未利用地中:未利用土地1652955.37公顷(2479.43万亩),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92.49%;其它土地134127.91公顷(201.19万亩),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7.51%。

  土地资源主要特点:

  人多地少,人均占有量低。我省人均土地拥有量为6.83亩,相当于全国人均土地面积11.32亩的60%。

  地块破碎。山地占土地总面积的70%以上,是我国唯一一个没有平原的省份。经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的“全省万亩耕地大坝专项调查”,坡度在6度以下,集中连片、面积1万亩以上的耕地大坝47个,耕地面积91.92万亩,占2004年全省耕地总面积的1.4%。

  耕地质量差,中低产田土面积大。全省大于25度的耕地763948.80公顷(1145.92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7%;15度至25度的耕地1350431.87公顷(2025.65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0%;小于15度的平地及缓坡耕地2400007.28公顷(3600.01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53%。耕地中不宜耕耕地969690.53公顷(1454.54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1.48%。

  2、矿产资源现状

  据2005年《矿产资源储量表》,全省已发现各类矿产123种(含亚矿种),其中76种不同程度地查明有资源储量,共计矿产地1380处。按矿产地规模计:大型108处、中型303处、小型矿床969处;按勘查程度计:勘探356处、详查487处、普查452处、预查85处;按主要矿产保有资源储量计:煤矿504.27亿吨、铝土矿4.21亿吨、磷矿26.73亿吨、重晶石1.12亿吨、金金属量230.25吨、锰矿7644.9万吨、锑矿23.29万吨。

  已开发利用矿产72种,以煤矿、磷矿、铝土矿、金矿、锰矿、重晶石、锑矿及石材等为主。截止2005年底,全省共有矿山企业6389个,从业人员26.33万人;矿山企业总产值132.39亿元,实现利润25.09亿元;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10个,投入资金220万元,恢复面积26公顷。

  据2005年统计,我省的小型矿山占矿山总数的97.46%,大中型矿山仅占矿山总数2.54%。以矿山数计,主要矿产大中型所占比例依次为:锰矿22.45%、重晶石23.75%、磷矿11.76%、金矿5.45%、铝土矿0.87%、煤矿0.36%;以设计生产规模计,大中型矿山所占比例依次为:锰矿63.49%、磷矿63.31%、重晶石矿62.78%、铝土矿23%、金矿20.80%、煤矿0.86%;以产值计,煤矿和磷矿具有较好的优势,分别占总产值的72.63%、1.02%;以利润计,煤矿占总利润的80.10%。

  我省矿产资源主要特点:

  种类较齐全,保有资源量较丰富,优势矿产分布集中,成矿地质条件较好,在全国及西部占有重要地位。其中磷、铝土矿、锰矿及煤矿的资源储量分别位居全国第2、第3、第4及第5位。

  (二)“十五”计划实施情况

  “十五”期间,我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始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基本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对国土资源的需求。

  1、服务经济建设,提供资源保障

  “十五”期间新增非农建设用地31100公顷(46.65万亩),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为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地质勘查稳步推进,煤矿勘查得到加强,为“西电东送”和“大煤保大电”格局的形成提供了资源保障,促进了矿业开发及相关工业的发展。

  2、突出耕地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总规模,全面实现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3、矿产资源勘查程度不断提高,开发结构趋于合理

  全省共实施和完成勘查项目2109个,累计钻探进尺111万米,新查明煤炭资源量34.39亿吨。完成地质大调查项目23个,新发现矿产地30处(含煤矿),其中新增金资源量71吨、锰资源量245万吨。

  “十五”期间,全省主要矿产矿石产量均呈增长态势,金矿、煤矿、铝土矿、重晶石和磷矿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8.22%、23.60%、23.19%、18.78%和6.97%。大中型矿山由2000年的30个增加到2004年的124个,煤矿大中型矿山生产规模达到2430万吨,所占比例提高到19.86%。

  4、治理整顿成果显著,宏观调控收到实效

  开展土地市场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全省土地市场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市场配置土地、矿产资源的新机制正在形成,全社会依法用地、办矿的意识明显增强。

  积极参与宏观经济调控,促进经济健康平稳发展。一是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二是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三是停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钢铁、水泥等项目的土地供应;四是围绕我省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为贯彻 “大煤保大电”,集中建设大型煤工业基地,合理配置资源的要求,加强了煤炭、铝土矿探矿权、采矿权的管理,合理控制了优势矿产的开发强度。

  5、依靠科学技术摸清土地资源家底,信息化建设取得成效

  一是科技创新不断推进,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利用SPOT5卫星影像数据,开展土地更新调查、万亩耕地大坝调查,依靠科学技术建立国土资源基础数据库,完成6535幅1∶1万DEM(数字高程模型)建设,测制更新了600余幅1∶1万数字化地形图等;将遥感技术与无人飞艇技术紧密结合,加强国土资源监测;依靠科学技术提高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水平。

  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基本构建了结构合理、功能完整、安全稳定的国土资源电子政务系统,率先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建立省、地、县三级国土资源网络体系,形成了图文一体化,办公无纸化,信息共亨便捷化的办公格局,成为全国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试点示范。

  6、基础工作扎实有效,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创造了有利条件

  大力推进国土资源规划的编制工作。完成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及规划信息系统建设试点工作,启动了省、地、县各级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各级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并开始实施。完成了9个市、州、地和25个重点县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及审批工作。编制了铝土矿、磷矿、化工煤、金矿等优势矿产勘查开发专项规划及《贵州省地质勘查规划》,全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已初步形成。

  每年按时开展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工作,为土地管理提供了基础资料。县级单位运用卫星遥感资料进行土地利用更新调查。

  全面完成了基准地价评估工作,为各地依法进行地价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全面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为征地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按新的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完成了全省矿产资源储量套改。开展了资源储量的登记和按新分类标准的统计工作,进一步摸清了矿产资源家底。

  7、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地质灾害防治成效明显

  完成了大方等53个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不断建立了县、乡、村、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组织开展了20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勘查、治理,实施了搬迁减灾工程;组织273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理,成功预报及避让地质灾害43起;大力开展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工程行为导致的314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了治理;编制了《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申报万山、开阳、盘县、兴义等地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获得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的批准,治理工作即将起步。已建立每年2000万元的省级地区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用于重大地质灾害的治理。获批准建国家地质公园6处。

  (三)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十五”计划实施总体比较顺利,但也出现了不少矛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增长过程中的资源、环境代价很大,资源利用效率低,资源对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日益突出。

  1、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的矛盾突出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将质量好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且占本行政区域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并实行最严格的管理措施。我省耕地中坡耕地面积大,中低产田土比例高,但高速公路和城镇又不可避免地要占用部分耕地甚至基本农田,因此,我省保护耕地与经济建设占用耕地的矛盾尤为突出。

  2、地质勘查工作滞后

  我省基础地质工作程度总体偏低,矿产勘查技术难度加大。商业性勘查大多集中在对已有矿产地(多为风险小的煤矿)的进一步勘查上,多为提高工作程度,对国家急需的大宗支柱性矿产的勘查投入很少,因此除煤矿外新发现的矿较少。在煤矿产地中,仅61.09%达详查以上勘查程度。在查明的煤炭资源储量中,能满足现行开采和生产所需的仅有148.92亿吨,仅占总量的29.53%。

  3、部分矿产资源保障程度不均

  在优势矿种中,煤矿的可供性较强,保障年限在50年以上,且目前主要大中型矿井多在40年以上;磷矿的保障程度总体较高,但不均衡,开阳磷矿为49~71年,而瓮福磷矿为19年,其他地方国有矿山为30-60年;铝土矿资源总体能保障23年,其中中国铝业公司贵州分公司为16-25年;锰矿保障程度相对较差,硫铁矿资源较丰富,但以低—中品位为主,其生产难以满足化工的需要;而铅、锌等支柱性大宗矿产的资源已严重短缺;地下水供需矛盾突出。

  4、矿业结构不尽合理,资源综合利用率低

  矿山生产规模以小型为主,现有矿山中,小型矿山数比例为97.46%,锑、煤、铝土矿、金、磷、重晶石、锰矿均大于76%。矿山生产技术装备总体水平低,开发利用方式粗放,对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低,在开采冶炼过程中,综合回收率较低,如煤矿平均为65%-68%。矿业加工产业链短,矿产品多为原矿或粗加工产品,精加工产品较少,经济效益不高,产业链较长的磷矿业,生产的磷化工产品也只有10余种。

  3、国土资源破坏和生态退化严重

  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致使我省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由于山地面积比重大,山高坡陡;喀斯特地貌发育;气候湿润多雨,降水集中;对资源开发利用不当,已造成植被严重破坏,水土流失严重,目前我省由于水土流失造成的石漠化问题已经相当严重。我省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矿山开采普遍存在注重经济利益,轻生态环境保护的倾向,矿山开采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和对生态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

  二、环境条件、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发展的环境条件

  1、有利条件

  (1)经济社会环境: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服务业进入快速发展的轨道,经济结构加速调整。经济市场化程度迅速提高,深化改革进一步触及深层次的矛盾问题,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我国经济同世界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外部环境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明显加深。国家把西部地区作为全国重要的能源基地、矿产资源接替区。通过长期努力,我省基础条件和投资环境明显改善,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部分领域的发展能力和竟争力不断增强。特别是交通条件已有明显改善,并将得到进一步发展,“西电东送”基本格局已初步形成,为我省“十一五”期间向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2)政策优势: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特别是一系列有关政策的实施,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对西部地区的资金投入,从而改善我省投资环境,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的开发,吸引人才和发展科技教育,为我省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了契机。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的加大,尤其是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产业结构调整的加快,将大大促进我省国土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和优化。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家对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和我省的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加强,对国土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投入将不断增加。

  (3)资源开发利用优势:全省主要矿产资源优势比较突出,分布集中,尤以煤、磷、铝、金、重晶石等资源较为明显,有利于形成开发基地。矿业开发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其中煤、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非金属的采选业及其冶炼加工业,在全省工业乃至全国占有重要的地位。主要矿产及其加工产品整体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如磷矿的开采及磷化工产品供应全国许多磷化工企业及其加工企业,已成为国内重要的磷化工生产基地。目前总体地质勘查程度较低,按其成矿条件,进一步勘查后发现新矿产地的可能性较大。同时,现有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总体程度较低,随着基础设施的改善和采选冶技术的提高,具有较大的开发利用潜力。

  土地整理潜力很大。我省土地利用方式比较粗放,产出率低,土地资源的利用处于较低水平。中低产田土占全省耕地的80%以上,节地挖潜、整理的潜力较大。考虑到我省的生态环境状况,对已利用土地的整理挖潜是我省今后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主要方向。据测算,我省土地整理潜力为255500公顷(383.25万亩)。

  2、不利因素

  (1)保护耕地的形势更加严峻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十一五”期间,我省在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将会得到更大发展,对建设用地将有更大的需求。而我省人口密度相对较大,农村人口所占比例高,耕地质量差,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因此既要重视“三农问题”,切实保护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又要保障二、三产业和城镇发展用地的需求,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历史性跨跃,将是我们面临的艰巨任务。

  (2)生态环境建设任务艰巨

  我省山高坡陡,地形复杂,喀斯特地貌面积大,水土流失严重,土地石漠化程度高。由于我省地处长江、珠江上游生态保护区,“十一五”期间,将会加大退耕还林和植树造林力度,继续建设“两江”上游的生态屏障,因此正确处理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国土资源的需求与“生态立省”的关系,将是我们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

  (3)矿产资源优势尚未转化为经济优势

  我省是矿产资源大省,资源优势尚未有效转化为经济优势,目前正处在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重要阶段,因此从“机制、基础、技术”等方面入手,加大研究、勘查、开发、深加工力度,充分发挥我省矿产资源的优势,把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将是“十一五”期间的重要任务。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严格土地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提供用地保障,服务经济建设;加大土地整理复垦,适度开发农业用地;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持科技创新,提升解决国土资源重大问题的能力;解决资源利用效率低、调查程度低和开发秩序不规范等问题,缓解资源供应短缺矛盾,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国土资源,适应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

  2、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

  (2)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

  (3)坚持前瞻性和科学性的原则。

  (4)坚持国家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的原则。

  (5)坚持与政策、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原则。

  (三)规划期限

  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目标年。

  (四)规划目标

  1、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

  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法规和管理体系。积极推进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使土地生态环境和矿山地质环境明显好转,推进国土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得到扭转,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提高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增加重要矿产的资源储量。加大优势矿产资源的开发力度,增强矿产品的供应能力。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资源与环境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

  2、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

  (1)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指标。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41万公顷(6615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65万公顷(5475万亩)。5年净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4.83万公顷(72.45万亩),其中占用耕地总量控制在3.16万公顷(47.40万亩)。土地整理复垦和未利用土地开发增加耕地面积3.16万公顷(47.40万亩)。

  (2)矿产资源利用和保护指标。提升和新增的资源储量:煤炭150亿吨,磷矿4亿吨,铝土矿1亿吨,金矿100吨,锰矿1000万吨,锑矿5~10万吨。

  开采规模:原煤2亿吨(产量1.5亿吨),磷矿石1250万吨,铝土矿893万吨,黄金13吨,锰矿90万吨,锑矿70万吨。

  主要矿产资源综合回收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煤矿提高到70~73%;矿山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40%;矿业产值年均增长率25%,矿业产值达400亿元。

  资源富集区侧重于新建大中型矿山,以提高开发集中度。现有小型矿山通过整合逐年减少,其中煤矿减少20%,其他小型矿山减少5%-10%,使开发利用结构逐步趋于合理。

  (3)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指标。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对破坏和污染环境严重的矿山重点进行恢复治理,力争全省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达需治理总面积的40%。

  三、主要任务及重点工程

  (一)切实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使现有宜耕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进一步得到有效保护。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将集中连片基本农田纳入重点保护范围,制定更加严厉的保护措施;增加资金投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的20%、其他涉农资金重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项目主要安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力争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50万亩;加强基本农田动态监测,建立预警系统。通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程,稳定基本农田面积,增强基本农田农业综合能力和粮食保障能力。

  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根据市场需求,进一步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充分利用我省土地后备资源,结合生态退耕,合理调整农、林、牧用地结构,发展特色优质种植业和生态畜牧业。

  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复垦,适度开发宜农后备资源。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包括退耕还林、基本农田建设、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加大中低产田土的改造力度和重要粮食基地的建设,提高现有耕地的质量和有效使用面积。

  (二)统筹安排建设用地,保障经济发展需求

  在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前提下,交通、能源、水利、通讯等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发展用地得到重点保证,合理安排城镇等建设用地。引导和促进农民居住向城镇集中、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中、农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调整建设用地,改善城市土地供应结构和布局。按照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要求,合理规划和整治村镇建设用地。

  (三)加强基础工作,为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开展土地调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完成全省88个县(市、区)的土地利用基础图件与数据更新调查,以提高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准确性和现势性,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翔实的基础资料。完成省、地、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以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完成全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为土地征用补偿制度的改革提供依据。加强测绘基础设施建设。

  完成以上任务,设立以下工程:

  1、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程

  利用最新的卫星遥感影像和土地遥感动态监测资料开展土地利用基础图件与数据更新调查,完成全省88个县(市、区)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形成准确、可靠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制,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提供基础资料。

  2、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

  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完成88个各县(市)农用地分等工作,完成10县(市)农用地定级与估价工作,建立科学的土地等、级、价体系,为征地制度改革、耕地占补平衡及农用地流转提供依据。

  3、基础测绘工程

  加快构建我省统一的土地控制基础,建立并完善全省统一的高精度的GPS平面控制网。建立我省航空、航天遥感数据获取机制,实现每5-10年覆盖全省的航空摄影计划或高分辨率遥感影像。

  构建全省统一的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建立覆盖全省的1:5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1∶1万数字高程模型(DEM)、数字栅格地图(DRG)覆盖全省;1∶1万数字正射影像(DOM)、数字线划图(DLG)覆盖省内重点地区。

  (四)加大地质勘查力度,为优势矿产开发提供资源保障

  加强优势矿产的勘查,大力促进商业性矿产勘查,提升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商业性勘查鼓励煤炭、煤层气、铜、铅锌、金、银、钴、铂族金属、优质锰、富磷、铝和水泥原料等建材非金属、以及高效新型非金属矿产等矿种的勘查。重点是:盘县、普安、水城、六枝、织纳和黔北矿区煤炭资源分布区;六盘水、毕节及黔北地区煤层气产地;遵义县(含开阳北部)、清镇——修文,务川——正安道真和凯里——黄平的铝土矿分布区;松桃——铜仁市及遵义县的锰矿分布区;天柱、锦屏、黎平地区,贞丰、兴仁、晴隆地区及册亨、望谟等地的金矿分布区;威宁——赫章、水城——普安、纳雍——织金三片区铅锌银铜矿分布区;凯里——荔波、都匀凉亭——牛角塘及松桃地区铅锌矿分布区;瓮安新桥、玉华老虎洞,开阳洋水磷矿各矿段深部和边部等;贵阳、六盘水、遵义等地水泥原料分布区。

  限制钨、锡、钼、锑、稀土、贫磷、萤石、炼镁白云岩、贫硫铁矿、高硫煤、重晶石等矿种的勘查。

  禁止汞、铊、砷、高砷煤、高氟煤等矿种的勘查。

  (五)加强公益性、战略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开展1∶25万及1∶5万区域地质调查、1:20万重力测量、矿山地质环境调查、34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

  开展重要矿产的调查评价,寻找一批后备资源远景区。调查的主要矿种为煤炭(及煤层气)、铝土矿、锰、金、铅锌、富磷矿、锑等,采用1:50000战略性矿产远景调查和开展重要矿产资源普查,查明一批重要矿产资源量,并提高重要成矿区(带)的研究程度。对全省中型以上危机矿山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开展岩溶山区地下水潜力评价,查明区域地下水的分布和资源总量。

  完成以上任务,设立以下工程:

  1、大中型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工程

  开展中型以上普安铅矿、大厂锑矿、独山锑矿、戈塘金矿、科花金矿、紫木凼金矿、苗龙金矿、息烽磷矿及大河边煤矿、老鹰山煤矿等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预计新增资源量:煤1.4亿吨,磷1117万吨,金金属53吨,锑金属25万吨,铅+锌金属量3.9万吨。可延长矿山服务年限12-25年。

  2、岩溶地区地下水资源勘查工程

  开展全省岩溶山区地下水资源潜力评价,完成长江、珠江水系4级流域5万km2的1∶5万地下水资源调查。

  (六)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加大优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的供应能力。“十一五”期间增大煤、磷、铝土矿及金矿等的开采规模。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开发管理,合理开采和有效保护稀缺矿产及优势矿产资源,逐渐建立以优质无烟煤、富磷矿等优质矿石的保护制度,实现优质优用。

  发展煤化工、磷化工、铝加工等资源型产业,积极发展矿产品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变。

  优化矿业结构,提高资源综合回收率。改变大矿小开、一矿多开,采富弃贫、破坏和浪费资源的局面,提高资源利用程度、综合利用率和开发集中度,提高优势矿产大中型矿山产量的比例,大中型煤矿产量占三分之二以上。

  完成以上任务,设立以下工程:

  1、能源新兴支柱产业保障工程

  按照“大煤保大电”的要求,实施规模化、集约化和集团化。煤炭资源勘查与开发的重点是:以毕节地区、水城矿区、盘江矿区及黔北矿区为重点,同时兼顾黔西南地区。为“西电东送”电煤基地逐步向煤——电——化工一体化、煤——电——铝一体化和煤——电——磷一体化发展提供资源保障。续建及新建矿山37个大中型矿井,新增生产规模7700万吨/年;改扩建17个国有重点矿山,新增生产规模约964万吨/年;新建煤化工基地12处,提供化工用煤5400万吨。

  2、优势矿产原材料基地资源保障工程

  积极推动磷、铝土矿、金、锰、重晶石等矿产的合理开发与深加工。建立息烽——开阳——瓮福磷化工产业带及织金磷矿等大型磷化工基地、贵阳片区和遵义县片区铝及铝加工扩建工程、黔西南州黄金开发基地、遵义县和松桃锰业基地,以及镇宁钡盐基地等原材料基地。

  (七)保护地质环境,预防地质灾害

  加强地质环境保护。以地质灾害易发区、国有大中型矿山及硫铁矿矿山、锑矿山等为重点,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建设,对工矿区损坏的土地进行复垦和绿化,对矿渣、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再回收利用,对矿山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对新建矿山,严格准入制度,并缴纳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对开采矿山,实行矿山环境评估制度,以评估结果进行监督管理,以加强矿山环境的保护。

  针对全省的地灾隐患点,分步实施治理或移民搬迁,对矿山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

  进一步加强地质公园建设和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保护,建立和完善地质环境管理的各项制度。

  完成以上任务,设立以下工程: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

  重点开展大中型矿山的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价,特别对污染严重、地质灾害易发的矿山要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建设。对矿渣、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再回收利用,对矿山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对工矿区损坏的土地进行复垦和绿化,重点开展已闭坑大中型矿山的复垦工作,重建矿区生态环境,搞好矿区生态移民。

  2、地质灾害治理和移民搬迁工程

  根据已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实施移民搬迁。首先重点对石阡、大方等7处城镇滑坡群开展治理或搬迁;其次对安龙、赤水、金沙、思南等34处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或对受胁居民进行搬迁。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治理工程或搬迁实施之前,必须开展监测工作。

  3、地质遗迹调查与地质公园建设工程

  在摸清地质遗迹家底的基础上进行规划、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并与旅游、科学考察和科普相结合,强化地质公园或保护区的建设。新建立国家级地质公园1~2处,省级地质公园3-5处。

  (八)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功能

  营造良好土地市场环境。继续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制定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相关法规、政策。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

  加快和完善矿业权市场建设。培育、规范矿业权市场,加快发展民营矿业经济。探索建立探矿权和采矿权交易市场。

  对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在不与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冲突的情况下,依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3〕197号文件精神,其探矿权、采矿权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对一些除重要矿种和大型矿区外的区域及矿种,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的形式出让其探矿权和采矿权。

  (九)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管理国土资源

  建立以“3S”(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RS-遥感监测)技术为核心的国土资源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和国土资源基础信息持续更新机制,加快地政、矿政、测绘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和更新。

  建立并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基本建立大中型矿山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动态监测体系,依靠技术进步,完善技术标准和规范,提高开采回收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为科学管理矿产资源提供依据。按规划对矿产的勘查、开发与保护进行合理部署。

  (十)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一五”前两年全面实现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的“三个转变”、“四个扩展”。即电子政务窗口收文向门户网站受理转变;从单级网上并联向多级网审批转变;从网络限时督办向远程电子监察转变。四个扩展,即从省市向县乡扩展;从局域网向广域网扩展;从过程审批向监测监管扩展;从政务公开向信息服务扩展。“十一五”后三年全面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稳定、联接省、市、县、乡四级国土资源部门,覆盖国土资源各项管理业务的电子政务网络体系,基本建成为社会公众提供“一网式”服务的国土资源门户网站体系,实现80%以上的国土资源在线办理。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开展省情教育,增强忧患意识和服务意识

  在全省广泛开展资源忧患意识教育,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贵州在土地、矿产资源、水资源方面面临的严峻形势,通过教育提高社会公众保护资源、珍惜资源的自觉性。

  在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服务意识教育,强化国土资源为经济社会建设提供保障和服务的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严格规划实施,建立实施监控体系

  坚持“以资源定规划,以规划定项目”的原则,把规划作为土地、矿产等资源供应、国土资源开发保护及管理项目实施的主要依据。

  通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年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从土地供应、项目审批、资金安排等方面,充分保证规划的重大工程实施和主要任务的完成;严格控制规划外项目的实施。

  逐步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制、反馈机制、激励机制,以及定期评估制度、考核制度等规划实施的保障制度。

  强化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对规划的内容,规划实施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严格控制规划调整,完善规划调整的听证、评估制度,规范规划调整的程序。

  (三)切实加强耕地保护,鼓励节约集约用地

  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对非农建设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防止占优补劣。增加资金投入,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土地整理,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建设投入,建设稳产、高产的基本农田,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除符合法定条件的外,严禁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对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加大对有关责任人的查处力度。

  按照严格控制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提高效率的原则,大力推进节约用地、集约用地。鼓励非农建设尽可能占用未利用地、坡地和劣质耕地,对占用25度以上坡耕地的,不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对占用未利用地的,可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总量。按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的要求,为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保障。

  鼓励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耕地,折抵建设用地指标。

  (四)有效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建立循环利用机制

  根据工业发展的需要,适时运用矿产资源财税政策和勘查开发政策,采取按矿种、按地区控制探矿权、采矿权市场投放数量,控制优势矿产新设采矿权生产规模等手段,现有小矿按照管理规范化、资源节约化的原则进行整合、关闭并从土地使用、用电需求等方面限制其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度。保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加工各环节之间供需总量基本平衡,保持地区之间矿产开发的区域平衡,确保经济增长与市场需求相协调。

  改善有利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市场环境,参与制定财税、投资、价格和外贸政策,形成资源充分、综合、循环利用的长效机制。

  (五)延伸产业链,提高矿产资源附加值

  大力推进煤炭资源综合开发和深加工转化,建设贵州西部煤化工产业带,重点实施一批合成氨、甲醇、二甲醚、煤焦化、乙稀等在中型煤化工项目,建成我省重要的新型煤化工基地。进一步加快磷化工业发展,重点支持发展高浓度复合肥和精细磷化工,配套发展合成氨等化工产品,加强磷化工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大力发展以铝合金、新型铝材料为重点的铝加工,着力提高铝加工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延长产业链。

  (六)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体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培育和发展资源要素市场,推进土地、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法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流转,培育和规范土地产权、探矿权采矿权及相关资本、技术等市场;积极探索、完善有偿供地方式,建立起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多种形式并存,以招标、拍卖出让方式为主的有偿使用制度。建立矿产资源的市场配置机制,加快和完善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

  培育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促进土地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审批交易代理、土地登记、招投标、拍卖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建立市场信息公布制度,建立规范化的土地及矿业权收购、储备制度,完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公开公平公正竞争、优胜劣汰机制。

  (七)改善投资环境,加大地质勘查的投入

  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基础性地质调查、公益性、矿产资源勘查投入。充分利用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基金,以及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收入,加大对基础性地质调查、公益性、矿产资源勘查的投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海内外以及各类所有制投资者进行矿产的风险勘查,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积极推进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

  (八)加强法制建设,营造法治环境

  开展政策研究,着力解决我省国土资源利用与保护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和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在《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修订后,做好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制定或修定《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贵州省土地整理条例》、《贵州省土地登记条例》、《贵州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等;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法规体系,为《规划》的实施提供较好的法制环境。

  (九)推进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

  实施科技进步和创新战略,加速国土资源关键领域的科技跨越发展,提高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科技含量,促进国土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建立和完善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与规划四大技术体系。发展国土资源科学理论,提高解决国土资源、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持续发展重大科技问题的能力,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撑。

  开展矿产资源及其产业形势动态分析预测与对策研究,建立矿产资源预报、预警指标体系,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提高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平。加强矿产资源需求预测管理,实行资源开发、消耗和污染排放总量控制。要充分应用“3S”技术,进一步完善全省地质勘查管理的信息系统,提供及时的动态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