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消防总队 作者:白田明
10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准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内政字[2007]252号)(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综合分析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眼于消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明确了消防事业的阶段性建设目标、时限、标准;突出了建设自治区防灾救灾灭火救援指挥中心、防灾救灾模拟训练基地、消防应急物资储备库等重点项目;力求在2010年前切实推动全区城乡抗御火灾能力和消防部队防火、灭火、抢险救援能力达到一个新的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全区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规划》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确了“十一五”期间消防事业必须坚持的科学发展和有序推进、统筹发展和突出重点、政府主导和以人为本的三个原则,确定了以保持火灾持续平稳,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持部队稳定,坚持从严治警,不断提高部队战斗力的总目标,提出了十七个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加强消防法规体系建设;二是加强消防责任体系建设;三是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四是积极推进农村牧区消防工作;五是加强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六是建立消防执业制度,发展消防中介服务;七是探索建立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机制;八是加快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九是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十是加强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建设;十一是加强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十二是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十三是加强消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十四是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设步伐;十五是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工作;十六是提高消防部队战斗力;十七是加强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
《规划》突出了五个重点建设项目,并设定了时限和标准。《规划》要求:一是2008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自治区防灾救灾灭火救援指挥中心,为各级政府和领导迅速指挥、统一部署消防灭火救援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和通讯指挥平台;二是公安消防队站建设,2008年底前,鄂尔多斯、乌海、呼伦贝尔、通辽、赤峰市要落实好国家第三期特勤队伍装备建设规划,完成新建1个特勤消防站的任务,并确保特勤装备建设配套经费的落实。2010年底前,其它未建特勤消防队的盟市要根据国家《消防站建设标准》各建1个特勤消防队,新建特勤消防队站车辆器材装备必须按国家标准同步配备到位。三是2008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防灾救灾模拟训练基地,同时在东部和西部选择2个有条件的盟、市,力争2010年前初步建成具备消防教育培训、应急救援合成训练等功能的区域性消防综合教育训练基地。四是2010建成使用消防应急物资储备库,并购置相应的物资装备,同时按照我区经济发展布局及高速公路网络辐射范围,分别在鄂尔多斯市、乌海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各建1个区域性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和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维修中心,充分做好重特大灾害事故跨区域处置的物资储备工作。五是2010年前投入使用消防应急指挥通信系统建设,建成以自治区、盟市两级指挥中心为主体框架的通信网络,建立有线应急通信指挥专网。
《规划》中还明确各地要将消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切实做到一是落实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要求公安、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建设、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
二是加大投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建立地方政府消防经费保障机制,要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建设经费列为城市建设专项经费,保证专款专用。三是严格奖惩,推动各项工作开展,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绩效考评机制和奖惩激励机制,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五年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奖优罚劣。四是统筹规划,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求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适合本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对实施进度和年度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十一五”期间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任务顺利完成。
《规划》的制定出台,对进一步适应经济发展对消防工作的需求,深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提高城乡抗御火灾能力和消防部队防火、灭火、抢险救援能力,促进全区消防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作用和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