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地方税收职能推进安徽省奋力崛起
来源:安徽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当今中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党的十七大报告站在新的全局的高度,提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这是科学分析和正确把握当前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作出的战略抉择。税收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税收工作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密结合安徽实际,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努力推进安徽奋力崛起。

  大力组织税收收入,促进安徽跨越式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经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心任务,是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没有经济的发展,科学发展就失去了基础。近年来,安徽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但在全国各地竞相发展的大格局下,安徽与全国先进省市的差距仍然偏大。党的十七大提出,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按照这个目标,安徽2007年至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就可以完成。但到2020年安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要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幅必须达到14%以上。安徽将会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树立强烈的发展意识,以时不我待、奋发有为的良好精神状态,加大发展力度,加快发展进度,推进跨越式发展。经济决定税收,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深刻把握经济与税收关系的内在规律,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纠正越权减免税的原则,按照“一个确保,两个提高”(确保地方税费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不断提高税收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队伍建设水平)的总体工作思路,不断加大征收力度,扩大收入规模,为安徽奋力崛起提供有力的财力支撑。同时,不断优化收入结构,提高收入质量,使经济发展成果充分、准确、及时反映到税收上来,增强组织收入的科学性。

  优化纳税方式,提升服务效能。纳税人是税收的承担者,为纳税人服务就是为经济发展服务,也是税收征管的基础。税务机关必须树立服务至上意识,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以纳税人需求为服务导向。切实从纳税人需要出发,针对不同纳税人提供不同的个性化服务,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纳税人既能自觉遵从税法,又能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以纳税人满意为服务目标,把尊重纳税人、相信纳税人、贴近纳税人、方便纳税人作为现代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向纳税人提供及时服务,提供全方位服务,提供优质服务,推进税收管理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

  健全征管机制,提升管理质量。健全的税收征管机制是实施有效管理的关键。完善征管流程,按照提高征管质量、降低征收成本的原则,优化征管程序,精简管理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推进税收全面质量管理,强化过程控制,增强管理质量意识,提高征管质量。健全税源管理体系,逐步健全税源控管网络,提高税源分析和纳税评估水平,全面、详细掌握税源分布、结构和变化趋势;推行税收分类管理,制定分行业、分税种税收管理措施,推进税收从经验式、粗放式管理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方式转变。优化征管资源配置,根据税源分布和变化情况,整合现有征管资源,科学、合理调度征管力量,减少管理层次,拓展管理幅度,提高管理水平。

  创新管理手段,提升征管效率。信息化是税收管理的发展方向,是新时期税收管理的技术基础。要加大税收信息化建设力度,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对税收管理的支撑作用,积极推进“金税三期”建设,实现数据信息省局集中处理,健全和完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使税收信息化管理手段覆盖所有地区、覆盖所有税种、覆盖所有纳税人,提高征管数据的利用率,提升税收征管手段的科技含量。

  强化税收政策引导,促进安徽科学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又好又快发展是科学发展的本质体现。近年来,我省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注重发展质量与效益相结合,注重发展速度与结构和质量相统一,注重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得到明显增强。实现科学发展,安徽将继续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更加注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节能环保水平、提高经济整体素质。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税务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识,在经济运行的过程中,灵活运用税收手段,实施“有增有减”的税收政策,发挥税收乘数效应,有效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推进城乡、区域、人与环境持续协调全面发展。

  推进工业强省战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工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加快工业发展是实现安徽崛起的关键。要大力推进工业强省战略,积极实施“861”行动计划,将安徽建设成在全国有较强竞争力的先进加工制造、原材料、化工、能源、高新技术和生物技术产业基地,形成一批主业突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骨干企业。在税收上,国家应扩大增值税转型范围,在安徽现有5个市30个县试点的基础上,对全省所有企业实行设备投资增值税抵扣政策;利用购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加速折旧、进口关键设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等政策,着力培育优势产业和重要骨干支柱企业。积极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对技术性转让、技术开发业务等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利用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软件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着力推进传统产业高新技术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推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县域经济壮大。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层次,是城市经济和农村经济、工业经济和农业经济的交汇点。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是实现安徽奋力崛起的基础工程。从目前来看,中小企业是安徽县域经济的主体,是县域经济中就业的主要渠道和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企业发展壮大的胚胎。要积极利用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担保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其取得的担保收入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对中小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税率,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壮大。

  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实施农业产业化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途径,是引导工业生产要素注入农业、统筹城乡发展的有效方式。安徽省是农业大省,农产品资源和农村劳动力丰富,具有实施农业产业化得天独厚的条件。要进一步用发展工业的理念发展农业,着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大资金、政策的扶持力度,以农业产业化带动城镇化,促进农民增收。在税收上,要利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得税优惠和设备投资增值税抵扣等政策,大力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和流通业发展,建立公司加基地加农户的新型农业发展模式,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加快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发展的步伐。

  推进能源资源节约,促进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基础,能源资源是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必须将保护环境和节约能源资源放在工业化、现代化战略的突出位置。安徽是资源大省,资源性产业比重较大,在做大做强资源产业的同时,必须强化资源节约和利用,提高开采和利用效率,保护好生态环境。要综合利用财税、价格、贸易、产业等手段,加快形成保护环境和节约能源资源的体制机制,改变资源低价、环境低价的状况,促进可持续发展。在税收上,要利用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税收优惠,着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对土地、矿产等稀缺性和不可再生资源,应提高保有或使用环节的税赋,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利用。对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国家应开征环保税限制发展,增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积极支持民生建设,促进安徽和谐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安徽应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税收与各项社会建设联系紧密,在各个环节中都具有独特功能。因此,要按照初次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和谐安徽建设。

  实施积极就业政策,推进创业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的基本条件。安徽人口众多,就业压力较大,就业形势严峻。因此,要将鼓励创业和扩大就业再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突出位置。在税收上,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运用营业税起征点提高、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减免所得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等政策,鼓励自主择业和自谋职业,推进全民创业,通过创业带动就业,增加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加大社保费征缴力度,提高保障水平。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必须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保障水平。税务部门应发挥熟悉企业的优势,利用税务部门遍布城乡的征管资源,不断加大社保费征收力度,积极推进扩面征缴,推行“一票多费”征缴方式,为建立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财力支持。国家应加快社会保障税立法进程,建立广泛、稳定、规范的筹建渠道,增强社保资金筹集能力,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发展。

  发挥个人所得税功能,调节收入分配。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在再分配领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应优化个人所得税制,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按照照顾中低收入、调节过高收入的原则,合理确定税前扣除标准和税率级距,实行综合计算,公平税负。规范个人收入支付方式,完善银行存款实名制,实行支付结算方式转账制,推行现金流通限量制,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制,以强化收入监控,同时健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缩小收入差距,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完善捐赠减免税政策,壮大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具有特殊作用,应当支持发展壮大。在税收上,重点应鼓励企业和个人对慈善事业进行捐赠,实施“第三次分配”。凡个人和企业经过非营利性机构和慈善机构给予的捐赠,都允许给予一定比例的税前扣除。国家应提高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统一企业和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调动社会给予公益捐赠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的社会功能。

  全面做好税收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依法治税为灵魂,以干部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效能建设为抓手,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改革创新,提升服务发展的能力,为加快安徽奋力崛起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