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来源:半月谈 更新时间:2012-04-15

 

   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建立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化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显著改善。

   在广大农村,随着以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送书下乡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全面铺开,农民群众存在的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看书难、看电影难等突出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到2006年,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累计投入资金36.4亿元,基本实现了已通电50户以上自然村的村村通。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目前已整合的数字资源达到60TB,相当于1500万册图书或者5.6万小时的视频节目,辐射上亿人口。有关部门规划,到2010年,我国将基本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网络;基本实现乡乡有综合文化站,村村有文化活动室,每个社区有文化中心;基本实现全国农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建成农家书屋20万个,争取尽快基本覆盖行政村。

   在城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是解决居民就近便捷享受文化服务问题。目前,我国许多大中城市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立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思路,并且在实践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如深圳实施的“一公里文化圈”,提出每1.5万常住人口就拥有一个图书馆,市区所有图书馆一卡“通借通还”,市民出户一公里就能享受到公益性文化设施提供的服务,全市所有公益性文化场馆全部免费开放,基本实现了公共文化服务近在咫尺,群众随时随地可以获得。

   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由于历史原因,目前这一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广大农村和西部地区,文化设施还较为落后,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任务十分艰巨。

   为此,党的十七大作出了“重视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着力丰富农村、偏远地区、进城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和“坚持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社区和乡村文化设施建设”等重大部署。

   要贯彻好十七大精神,大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就必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创新:

   一是实现领导和工作机制创新。要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财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分工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等人民团体积极参与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合力。要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扶贫攻坚计划,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二是实现投入机制和投入方式创新。中央有关文件规定,中央和省级财政每年对文化建设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资金的筹措方面,一些地方已经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如浙江省台州市在全国首创“百分之一文化计划”,即凡政府建设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公共建筑等项目必须在总投资中提取1%的资金用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这一做法已受到中央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在投入方式创新上,业界和学界普遍呼吁,要推行重要公共文化产品生产、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公益性文化活动的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服务效益。

   为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方式的多元化、社会化,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简化审批登记程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以兴办实体、赞助活动、免费提供设施等多种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各类文化基金会和文化投资公司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三是实现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运行机制创新。要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要求,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和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建立健全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努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是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技术手段创新。要加快应用高新科技,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化水平。(成思行 邓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