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强 :用大部门体制拓展政府服务功能
来源:辽宁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这是我们党在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新要求。从沈阳市的改革实践看,探索建立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这样相对集中市、区行政审批资源,行政审批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有力地提高了政府服务水平,促进了地方经济迅速发展,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们感到,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用建立大部门的思路整合政府机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拓展政府的服务功能,为促进沈阳的跨越式发展、实现经济总量进入全国副省级城市第一集团作出新贡献。

  大部门体制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其实质是建设服务型政府

  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环节。随着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其他改革的牵动作用日益明显地体现出来,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而在行政体制改革中,最重要的就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如何将分散在各级政府和同级政府各个部门的审批资源整合起来,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是行政审批改革的重中之重。大部门体制为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大部门体制改革的关键是建设服务型政府。

  自2002年起,沈阳市委、市政府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切入点,持之以恒地进行探索。按照“理想化、彻底性”的工作目标,沈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之大,在全国也比较少见,充分体现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意志和决心。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力打造“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行政审批系统,逐步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审批运行机制,为服务型政府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2002年6月,沈阳市按照 “不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审批项目一律取消、市直各部门自行确定的审批项目一律取消”原则,对政府各部门的1229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第一轮清理,当即取消了928项,一次削减幅度达76%,力度之大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2002年11月,结合国务院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府对保留的301项审批项目进行了第二轮清理,又取消了17项,当即成为全国各大城市保留审批事项最少的城市之一;2003年12月,为进一步改善沈阳的发展环境,促进政府工作全面提速,市政府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第三次清理,仅保留审批项目239项,沈阳市开始成为全国副省级城市中保留审批项目最少的城市;2004年10月,沈阳市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第四轮清理,仅保留了165项;2006年11月,又进行了第五次审批项目清理,仅保留市级审批项目110项。可以说,通过全覆盖、不间断、大幅度削减行政审批项目,沈阳市的行政审批不断减少和规范,政府各部门的工作重心、工作方式、工作作风得以转变,发展环境明显改善。

  建立全新的市级审批服务中心,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从2002年开始,沈阳市先后建立起7个集中办理市、区两级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审批办事大厅,在审批制度改革和改善发展环境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原来分散到各区审批的体制制约了审批效率的进一步提高,为此,沈阳市建立了全新的市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于今年2月25日正式启用,市政府保留的110项市级审批项目中,除已集中审批的3项外,其余107项全部进入服务中心办理,所涉及收费在服务中心统一收取。在此过程中,市发改委等38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全部成立了审批办公室,即出现局范围内由小到大的变化,将过去分散于各个业务处室的审批职能和审批人员全部集中,然后再成建制进入服务中心,统一对外行使审批职能,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大”。沈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这个“大部门”,重要职责是协调全市审批事项,健全中心内部及中心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服务中心这个“大部门”建立以来,减少了部门间的权限冲突,简化了处理公务的手续和环节,使审批效率不断提升,即时办结率达到了95%,创造了极高的工作效率。

  大部门体制的提出,进一步坚定了我们改革的信心,我们要按照十七大报告的总体要求,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大部门”建设上实现新突破

  第一,在中心“大部门”职能定位上有新突破。按照“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对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重新进行梳理,明确各自的职责,整合政府部门的审批权限,逐步解决部门职能交叉、职责界限不清等问题。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建设,逐步推行审批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完善服务中心建设,把市、区两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作为政府部门行使行政审批权的统一窗口,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事业单位和老百姓。

  第二,在清理审批项目上有新突破。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和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的原则,比照国内外先进城市,对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年检项目)进行进一步清理,将能下放给区、县(市)、开发区的审批权尽快下放,能交给中介组织的尽快移交,能交给行业自律组织自我管理的尽快转交,最大限度地把沈阳的行政审批项目降到一个最低、最合理的水平。全面清理审批项目的审批前置条件,规范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的相关行为,实现全市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三,在简化审批程序上有新突破。对所有审批项目的审批程序进行全面梳理,确定最科学的审批路径。推行“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体系,强化审批人员的审批主体地位。推行“一审一核”的新审批体制,逐步下移审批权力,减少审批层次。推行审批前置要件“一表制”,简化基础审批环节。推行“并联审批”,各审批部门同时介入,联合勘验,统一审批,逐步构建一个简政、高效、协调的行政审批格局,不断满足广大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需要。

  第四,在提高审批效率上有新突破。通过不间断的全员培训,提高进驻服务中心的审批人员业务水平,减少申请人在服务中心的驻留时间。通过提高服务中心的管理水平,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减少复杂审批事项的传递时间。通过完善“电子政府”建设,提高审批的一次成功率,提高审批事项的即办比重。通过强化大项目全程代理制度,减轻重大项目审批的复杂程度,保证最短的审批时限。通过提高行政审批服务系统的整体服务水平,继续保持审批效率在全国的领先水平。

  第五,在规范审批行为上有新突破。制定行政审批基本规则,固定审批事项标准流程,规定审批事项办结时限,实现行政审批的规范化管理。全面实施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和违规责任追究制度,杜绝不规范审批行为的发生。在推行审批专员制度的基础上,整合行政资源,探索大部门集中统一行使审批权的新体制。依法完善服务中心巡查和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使政府部门的审批行为在社会监督下规范运行,建立健全廉洁高效、运作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审批体制。(作者系沈阳市政府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