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07-11-27
长兴县110指挥中心、长兴县交通治安信息监控中心及长兴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消防站工程经长兴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长发改经〔2005〕226、310、311号及〔2006〕266、267、280号文批准建设,三个项目的各单体建筑面积为: 110指挥中心地上13796平方米,地下5167平方米;刑侦楼3211平方米,指挥大楼2933平方米,治安特警楼 3211平方米,长兴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消防站约8400平方米。总投资约为 0.9 亿元人民币,建设地址位于长兴县雉城镇画溪大道西侧、雉山岭北侧。现经长兴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核准,拟对该工程的建筑智能化系统以公开招标方式发包,选择工程设计及施工单位。
一、招标内容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施工;
二、资格要求
资格条件: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有类似工程业绩,项目经理具有建筑智能化二级及以上资格;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主要负责人(共四个岗位:法人、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副经理)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类似工程业绩指:具有建筑智能化系统投资6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
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独立法人,请于2007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双休日照常接受报名),每天上午9:00 ~ 11:30、下午2:00 ~4:30,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投标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主要负责人(共四个岗位)“三类人员”A类证书,项目经理“三类人员”B类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已完成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地点:杭州市环城西路74号313室
联 系 人:王瑀、陈宇峰
电 话:(0571)85064367 85100319
长兴县公安局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长兴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2007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