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旭人:确保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来源:财政部网站 更新时间:2012-04-14

2007年11月29日财政部新闻办公室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11月29日召开的全国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把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谢旭人指出,党的十七大报告把教育放在十分重要的战略位置。近年来,党和国家一直关心和重视义务教育,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把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尤其是在2005年底,国务院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作出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决策,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了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建立了中央与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两年来,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地方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改革进展顺利,成效显著。2006年,中央和地方共落实改革资金361亿元;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计将安排改革资金565亿元。全国近1.5亿名农村中小学生免交了学杂费,380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了免费教科书,78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得到了生活费补助,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农村中小学经费保障水平有了较明显的提高,40多万所农村中小学运转正常。改革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谢旭人指出,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目前还存在许多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对此,经国务院批准,近日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针对当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对于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将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向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提前落实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中西部地区校舍维修改造测算单价标准等利国利民的大事办好。

  谢旭人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统一认识,确保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同时,要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协作意识,与教育等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把工作做好。

  二是确保资金落实。这次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相关政策,需要新增经费比较多。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财政部经过深入调研,与地方进行多次沟通和测算后,提出了具体的经费安排方案。这个方案,充分考虑了当前的财政形势,考虑了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地方财力增长因素与趋势,考虑了各地应分担的经费因素。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调整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保障的重点,确保这次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所需经费全部落实到位。

  三是科学精细管理。在加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力度的同时,必须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农村义务教育规模庞大,点多面广,情况复杂,资金投入量大且传递链条长,这就要求我们要借助现代化、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树立精益思想和治理理念,精确、深入、细致地实施管理。要继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专项资金的支付制度,加快拨付进度,对经费运行的全过程实施严密监管。要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中小学预决算制度,切实抓好预算执行和决算工作。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与教育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逐步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各项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安全和有效,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必须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同时,也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适时披露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中的政策信息,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