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B2C电子商务前提是加强支付领域的监管
来源:和讯网 更新时间:2007-12-01
《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即将在12月1日实施,针对其中“网上开店须办营业执照”的规定,相关部门将出台配套细则来具体实施这一政策。  

  易观分析:

  易观国际认为,要实现对电子商务领域的监管,应积极发挥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的作用特别是支付领域的作用。对支付领域的监管有助于执行对电子商务领域的监管。  

  《条例》对我国电子商务的监管应遵从规范在线交易、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具体实施可按B2C交易严格管理、C2C交易分类管理的方式来进行。C2C的交易监管更多由C2C平台服务商来具体执行。因此《条例》的主要监管范围为B2C厂商。B2C交易严格管理是指,B2C电子商务厂商需拥有合法经营资格,并严格遵守国家工商管理法规。  

  根据易观国际研究,我国B2C电子商务市场呈寡头加长尾的市场特征,由数个销售和会员规模较大的厂商与近十万家小型B2C网站组成。对于大型B2C厂商而言,其已具备营业执照以及规范的交易行为,消费者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因此《条例》的监管对象则主要是市场的“长尾”。  

  消费者网络购物的支付方式主要分为货到付款、在线支付和银行汇款。其中货到付款相对风险较低,银行汇款比例较低且更多发生在消费者已对商家信誉有较好了解的情况下,对于消费者而言,在线支付为风险相对较高的支付方式。另一方面,对于“长尾”中的中小B2C厂商,在线支付为其完成在线交易的关键环节。近十万家中小B2C厂商须和中国几十家第三方支付厂商合作来健全其业务流程。因此,通过对支付厂商的监管有助于监管中小B2C厂商。  

  易观建议:

  1、规范第三方支付产业,实行资格准入制,由相关部门进行标准制定和牌照发放。

  2、规范第三方支付厂商与电子商务厂商的合作,合作前提为电子商务厂商须持有营业执照,并在相关部门备案。

  3、鼓励和督促B2C厂商进行规范化交易,为模范厂商进行正向宣传。

  4、对消费者进行宣传和教育,帮助其建立识别正规B2C厂商的能力,鼓励其在正规B2C厂商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