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2-04-14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十一五”
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6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事厅制订的《陕西省“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陕西省“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
省人事厅

  为培养造就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推动“十一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出、按需施教、科学管理”的方针,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主线,大规模培训公务员,大幅度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强省提供坚强的组织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要求。
  1.确立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培训教育是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任务,迫切需要我们大规模培训公务员,大幅度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要充分认识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从根本上确立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
  2.坚持依法培训,强化培训管理。要全面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坚持依法培训,确保各类培训的参训率;要依法对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建立公务员培训与考核、任职、晋升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要强化培训管理,整合培训资源,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依法规范公务员培训工作。
  3.坚持服务大局,做到学以致用。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我省“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全面部署和推进公务员培训,把培训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确定培训重点和培训内容,并将能力培养贯穿在公务员培训全过程,不断提高广大公务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坚持以人为本,加强能力建设。培训工作面向全体公务员,做到规模、质量、效益的统一。按照公务员法要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公务员培训,激发其学习热情和自觉性,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高公务员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5.坚持改革创新,提高培训水平。用现代培训理念,现代培训手段,改革公务员培训模式、培训方式和运行机制,按需开发培训内容,增强培训工作的生机与活力,使公务员培训教育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二、基本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基本目标。
  到2010年,对全省公务员普遍轮训一遍,使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以及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公务员培训与考核、任职、晋升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建立符合时代特征的以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的培训内容框架和多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重实效、充满活力的公务员培训格局,使公务员培训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培训规模、质量、效益得到全面提升。培育“公务员精神”,使广大公务员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自觉创造一流业绩。
  (二)主要任务。
  1.围绕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培训。深入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培训。重点进行《江泽民文选》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的教育培训。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大力开展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引导和帮助广大公务员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加强道德品质修养,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开拓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
  2.围绕能力建设,着力抓好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培训。组织实施“全省公务员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发展计划”。通过举办报告会、研讨会、大讲堂、专题论坛等方式,进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和理论体系的培训。通过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系列主题实践活动,全面提高广大公务员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3.围绕履行岗位职责,依法做好四类培训。按照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及履行职能和岗位职责需要,依法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⑴规范初任培训。坚持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通过培训,使新录用人员对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机关的工作特点、组织纪律和行为准则有所了解,明确自己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初步掌握即将从事的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了解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为正式上岗工作作好准备。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十一五”期间,初任培训参训率要达到100%。
  ⑵强化任职培训。对省、市、县、区晋升处、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按照职务职责要求分层次进行任职培训。进一步扩大拟任处、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参加任职培训的比例,先培训后上岗,情况特殊的,要在任职一年内接受培训。通过对公务员进行拟任职务所需的政策理论、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为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打好基础。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十一五”期间,任职培训参训率要达到100%。
  ⑶深化专门业务培训。全省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紧密结合部门和行业工作特点,做好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使公务员精通与工作领域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成为本行业业务领域的行家,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全省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培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要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全省各级人事部门要对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质量评估。
  ⑷抓好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在职培训由全省各级人事部门按照省上的统一要求具体组织实施。着重使公务员更新知识,优化知识结构,提升知识层次,开阔视野,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健康素质和综合能力,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通用能力培训,提高广大公务员政治鉴别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组织协调等能力。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重点进行专门业务和依法行政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开展研究型学习和改革创新能力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广大公务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改革创新的能力。举办“项目运作与管理”专题培训,推进项目带动战略的实施。
  4.围绕转变政府职能,进行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培训。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全面开展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培训。从2007年起,对全省45岁以下的公务员全面进行公共行政、公共政策、依法行政、危机管理等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培训,全面提升我省公务员的公共管理、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设一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建设西部强省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公务员队伍。
  5.围绕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继续开展学历学位教育。鼓励和支持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年轻公务员,按照“工作需要、学用一致”的原则参加公共管理硕士(MPA)等学历学位学习,培养一批高素质、高层次、专业化、应用型的公共管理人才。
  6.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基层公务员培训。县、乡两级机关公务员直接肩负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责任。加强县、乡两级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能力的专题培训,重点抓好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公务员执行政策、服务群众、依法办事、社会管理等能力的培训,着力提高其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和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的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加强基层公安、工商、税务、质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公务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积极实施《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抓好学历教育工作。对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大专学历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带薪离岗学历教育,改善其知识和学历结构。
  7.深化相关知识技能培训。根据机关职能、工作方式的转变和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需要,深入开展与公务员岗位工作相关的办文办会办事方法与技巧、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外语等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8.加强培训区域合作和境外培训。配合人事部做好处级公务员东西部对口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切实搞好对口培训项目的项目和人员调训。采取多种形式,扩大我省公务员东西部对口培训范围,有选择、有重点地组织公务员赴东部发达地区进行学习交流和专题考察,促进全省各级、各部门与东部省市的交流与合作。加大境外培训力度,广泛开拓境外培训渠道,逐步扩大境外培训规模,培养一批对外交流与合作能力强的复合型公务员。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省各级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把公务员培训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工作计划,同步考虑,统筹安排,整体推进。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公务员培训工作情况,解决公务员培训中的困难和问题。
  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培训管理体制。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省人事厅主管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履行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等职能。市、县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上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指导协调下级政府人事部门的公务员培训工作。全省各级人事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级政府各部门的公务员培训工作。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公务员培训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公务员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机构负责本单位公务员培训的具体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建立起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格局和统一协调、齐抓共管、有序运行的工作机制,推动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保证经费投入,提高培训效益。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将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规定,各级政府要把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培训经费随经济社会发展和培训需要逐年增加。同时,对重要培训项目,要有专项经费予以大力支持,重点保障。要加强培训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培训管理。认真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制订《陕西省公务员培训实施办法》、《陕西省公务员培训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及培训考试、考核、质量评估等配套制度,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各单位要逐步建立公务员培训电子档案。公务员培训使用统一印制的公务员培训证书,每人一册,规范管理;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建立培训激励约束机制。把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并严格进行考核。
  (四)加强基础建设,提高培训质量。要充分发挥行政学院和各类公务员培训机构的主渠道作用,利用我省高等院校的教育资源优势,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公务员培训机构体系。培训机构要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时,完善学科结构和课程设计,提高培训质量。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培训的信息化水平。
  加强培训管理队伍建设。要健全公务员培训管理机构,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保证足够的人员编制,充实工作力量。加强对培训管理者的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其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培训管理者队伍,推进培训工作再上新台阶。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要建立省级公务员培训师资库,形成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兼职公务员培训师资队伍,实现资源共享。采取在职进修、挂职锻炼、业务交流、承担重大科研课题等方式,为行政学院和其他公务员培训机构培养一定数量的业务骨干,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省上有计划地选聘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专家担任兼职教师,逐步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的兼职教师队伍。要创新培训模式、丰富培训内容,推广个性化、差别化培训,综合运用案例式、研讨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增强培训效果。
  建立统一规范、科学实用的教材体系。要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教材规划、编审、评估制度。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省人事厅统一规划并审定、评选、推荐一批高质量培训教材,开发一批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培训教材,努力提高公务员培训质量。
  (五)加强培训管理,做好督促检查。省人事厅要把加强培训管理作为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全省各级人事部门要对培训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培训率、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对培训质量进行科学评估。要规范培训班审批程序,坚决制止乱办班、乱培训、乱发证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同时,要注意发现典型,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以指导和带动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