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旭人在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财政部 更新时间:2012-04-14

 切实加大财政投入 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财政部部长 谢旭人

(2007年11月29日)

  这次会议,是在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新形势下召开的。在昨天西部“两基”攻坚工作总结表彰会上,至立同志做了重要讲话,一会儿至立同志还要作重要指示。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这次会议和至立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财政部门做好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相关政策的工作,先谈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是新形势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七大报告,把教育放在十分重要的战略位置。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中,对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部署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任务;强调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这充分说明党中央对教育的高度重视,也充分说明教育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重要作用。义务教育,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的基础,是每个适龄少年儿童都必须接受的教育,是最重要的公共事业和公共产品。保障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使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利和机会,不仅是教育事业的重要任务,而且也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责任。

  党和国家一直关心和重视义务教育,逐步把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尤其是在2005年底,国务院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作出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决策,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了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建立了中央与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两年来,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地方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改革进展顺利,成效显著。2006年,中央和地方共落实改革资金361亿元;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计将安排改革资金565亿元。全国近1.5亿名农村中小学生免交了学杂费,380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了免费教科书,78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得到了生活费补助,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农村中小学经费保障水平有了较明显的提高,40多万所农村中小学运转正常。改革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温家宝总理指出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标志着我们在农村真正实现了义务教育。另外,一些地区在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同时,对完善城市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进行了积极探索,免除了城市中小学的学杂费,也取得了较好成效。

  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与十七大报告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存在许多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比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总体投入水平还比较低,与城市的差距还比较大,推进均衡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等等。当然,解决这些问题,除了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外,还需要通过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等方方面面的工作,付出长期不懈的努力,方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中央领导同志对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相关政策问题,十分重视和关心,多次作出重要指示。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针对当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对于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把这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办好。

  二、全面把握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相关政策的主要内容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政策,已经十分明确和全面了。这次调整完善政策,主要是在现行总体政策框架下,针对当前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加大落实力度,适当提高标准,加快实施步伐。

  (一)进一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的生活费补助问题,是关系到这些孩子健康成长、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问题。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落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属于地方政府责任,所需资金由地方承担。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取得了较好成效。但近年来,随着“两基”攻坚任务的基本完成和“普九”水平的提高,各地寄宿生数量持续增加。据不完全统计,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已经接近2800万人。由于财力困难等原因,一些地区补助范围偏小,补助标准偏低,资金落实存在一定困难。为进一步落实好这项政策,两部文件明确,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中央出台中西部地区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地方确定补助比例。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照落实基本标准所需经费总额的50%,给予奖励性补助。对于东部地区,中央财政将根据其政策落实情况及财力状况等因素,给予适当奖励。

  (二)向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按照现行政策,免费教科书政策的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西部地区的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部负担。目前,中部和西部地区享受免费教科书政策的覆盖面,分别为30%和50%左右。执行中,许多地方反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难度较大,有的地方或学校甚至出现学生轮流享受政策的现象。同时,社会有关方面要求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进一步推进免费义务教育的呼声也比较高。从公共财政角度看,一方面,推进免费义务教育是公共财政义不容辞的责任;另一方面,目前国家财力也完全可以承担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要的资金。为此,两部文件明确,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中央财政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扩大到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学生,实行这项政策,中央财政每年需增加支出130多亿元。与此同时,地方课程教科书要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免费提供,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负担。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关于鼓励循环使用教科书的要求,落实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建立部分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制度,当年中央财政按照全部学生人数和全部科目配齐国家课程教科书;从2009年开始,对循环使用的教科书,中央财政将安排一部分补充更新资金。根据目前教材价格的实际情况以及教科书循环使用的需要,提高教科书质量,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中央财政对免费教科书年补助标准,从生均小学70元、初中140元,提高到小学90元、初中180元。

  (三)提前落实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公用经费,是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基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实施后,多数省份提前落实了省定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希望中央提早出台并落实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同时,西部地区一些省份原来省定的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比较低,希望调高标准。为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力度,两部文件规定,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对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省定基本标准,小学低于150元或初中低于250元的省份,分别提高到150元和250元的标准。将原定中央2009年出台、并分两年落实到位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前到2008年出台、2009年落实到位。初步确定,基准定额的标准,中西部地区小学年生均300元,初中500元;东部地区小学350元,初中550元。中央与地方公用经费的分担比例,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提高中西部地区校舍维修改造测算单价标准。从2006年起建立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不仅使校舍维修改造得到了稳固的经费保障,而且保障程度比过去有了大幅度提高。执行中,一些地区从巩固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为农村学校提供较好条件的角度,希望适当提高测算单价标准。为此,中央财政将从2007年起,提高校舍维修改造的测算单价标准,中西部地区每平方米普遍上调100元。在此基础上,加大对高寒、高海拔地区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测算单价标准。提高测算单价标准的新增支出,中央与中西部地区仍按照5:5比例分担。对东部地区,中央财政将根据其财力状况及校舍维修改造成效等情况,继续给予适当奖励。

  另外,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中部六省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243个县(市、区),其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所需资金,从2007年起,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比例按照8∶2的比例执行。

  经测算,2007年至2009年,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相关政策,全国财政将累计新增经费约47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约350亿元,地方财政约120亿元。2006-2010年整个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累计新增经费,将由原来的约2182亿元增加到约265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约1604亿元,地方财政约1048亿元。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提高认识,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在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的工作中,财政部门负有重要的责任。我们一定要按照会议要求和至立同志讲话精神,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确保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同时,我们还要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协作意识,与教育等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把工作做好。

  (二)确保资金落实。这次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相关政策,需要新增经费比较多。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财政部经过深入调研,与地方进行多次沟通和测算后,提出了具体的经费安排方案。这个方案,充分考虑了当前的财政形势,考虑了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地方财力增长因素与趋势,考虑了各省应分担的经费因素。我们认为,无论是中央财政还是地方财政,是完全能够承担的。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调整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保障的重点,确保这次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所需经费全部落实到位。

  (三)科学精细管理。在加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力度的同时,必须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农村义务教育规模庞大,点多面广,情况复杂,资金投入量大且传递链条长,这就要求我们要借助现代化、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树立精益思想和治理理念,精确、深入、细致地实施管理。要继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专项资金的支付制度,加快拨付进度,对经费运行的全过程实施严密监控。要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中小学预决算制度,切实抓好预算执行和决算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与教育等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逐步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各项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安全和有效,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必须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同时,也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适时披露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中的政策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另外,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教育部、财政部已经研究起草了《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这次会上将发给大家征求意见。会后,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国务院。

  这次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相关政策,是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涉及亿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义务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我们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