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主动公开四种政府信息
来源:福州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全面迈入法制化轨道。黄伟生介绍,福建省目前已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编制的方案,相应的配套制度建设也形成了草案,正在征求意见进行修改。

  4种信息将主动公开

  黄伟生介绍,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包括3类: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等事业单位;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如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企事业单位。

  福建省的行政机关将对四种政府信息实行主动公开: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

  同时,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重点公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等方面的政府信息;设区的市、县级政府及部门还应重点公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征收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4个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政府还应当重点公开贯彻农村工作政策情况、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等8个方面的政府信息。

  应公开却不公开可举报

  黄伟生介绍,《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能公开外,都应当公开。我省将把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及时予以公布。主动公开的时限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部分特殊情况除外)。但政府信息在公开之前,都将进行保密审查,目前我省正在草拟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对属于国家秘密的范围不予公开,对不属于国家秘密的范围要求公开。本应公开的信息却不公开,或市民感觉到公开的信息侵犯了自身权益时,可向上级机关举报,也可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据介绍,我省正在落实和制定政务信息公开的相关配套措施。政府网站、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都将成为公开的渠道,今后这些网站都将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挥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作用。省档案局和图书馆正在抓紧做好全省各地的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信息公开准备工作。

  市民可点对点申请信息公开

  黄伟生表示,除了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市民还可以向政府部门提出点对点申请公开信息。据介绍,有相当一部分人群因为生产、生活、科研需要特殊信息服务,这类人今后都可提出申请,这是行政机关对部分人群点对点的服务。收到申请后,行政机关必须在15个工作日以内给予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批准延长期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记者 程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