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淑芳
提到超市联合采购,中国社科院商业研究室主任宋则说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中国很多事情,本来应该皆大欢喜的,最终却成了不欢而散。”
理论的巨人行动的矮子
理论上讲,超市联合采购也是一件各方获益的大好事。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黄国雄指出,中国连锁业当前的重要问题在于,有规模,无效益,不能统一采购,统一配送,显示不出连锁优势。超市连锁大都未做大,数量和资本量的限制,使其不可能直接都到产地进货。而适时出现的这一非盈利性组织,有助于解决这一矛盾。
另外的好处则在于,对于和市场联系不畅、信息程度不高的农产品产地来说,有组织批量购买大量农产品,可以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市场联系。
其实在组建中国超市联合采购联席会议之前,中国本土超市在联合采购之路上,已经不止一次探求、实验。
来自欧洲的世界最大的超市国际自愿连锁组织SPAR于2004年进入中国,山东家家悦成为其在中国的第一家合作伙伴;两年后,国际独立零售商联盟IGA与宁波三江购物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开始了在中国的自愿连锁之路。
事实上,中国自愿连锁的萌芽是“上海家联联合采购有限公司”,由山东家家悦、湖南步步高、宁波三江等4家企业联合成立。此后,四方联采、浙江连锁超市采购联盟、中永通泰家电采购联盟等,迅速兴起又很快陨落。
如今,几年前的这些采购联盟,无论是自己组建,还是引进国际自愿连锁,有的已经解散,有的已经名存实亡,有的还在坚持,有的已经没有联合采购,更多是成员知识的分享和交流——大抵都难逃脱“皆大欢喜的开始”和“不欢而散的结局”。
五个问题拷问超市联采
在上海连锁经营研究所发起下出现的中国超市联合采购交易联席会议前景如何,是否可一改超市联合采购的面貌,在很多人的心里都存在疑问。就连该所的所长顾国建教授也不愿意多谈这一问题,只是轻描淡写地说:“这件事情还在实验阶段。”
这个“实验产品”要想市场化,还需要经受住五个拷问:
第一个拷问:是否真可降低成本?“如果是所有超市采购成员赶到一个地方开会,再进行采购,变成了大的旅行团。不仅社会成本没有节约下来,还有作秀的感觉。”上海市流通经济研究所所长汪亮告诉记者,真正可行的集中采购是,一个联盟,委托第三方物流集团为会员单位统一采购、配送;或者各成员共同出资建立一个共同的采购配送中心。
但如果给了第三方集中采购,各超市原先最核心的组成部分——物流中心将如何安置?很多超市在建立时,就以未来发展情况建设,车辆多、占地面积大、人员多、还有信息化网络,投资动辄上亿元,如果这部分东西不用了,浪费的成本岂非更大?
第二个拷问:大小企业如何分配好处、分担风险?宋则指出,加入联合采购的超市有大有小,按道理应该以份额分享收益。但大企业往往由于更具有支配权,会要求更多分成,小企业“搭便车”应该少得,但具体如何划分很难令大小企业均接受。
“也很有可能,这一次的联采达成共识,但下一次又要重新分配利益。而一但在联采上出现了判断失误,谁来承担风险也是同样棘手的事情。”一位专家分析。如果要牺牲自己的利益,有多少企业能舍得付出,利益的底限又是多大?
第三个拷问:会员企业是否还有商业机密?中国现实情况是,各个连锁企业之间竞争很激烈。汪亮表示:“采购牵扯到企业各自利益,这其中有许多不为人知的机密,和供货商、渠道等之间均有秘密。牵扯到商业机密,各超市之间很难真正"联"起来。”
第四个拷问:是否会触动《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明年将生效。各个超市的联手是否有违法操纵价格之嫌尚需认真研究。宋则认为:“当单个连锁企业以量大要求价格降低在经济学上是讲得通的,这叫做批量差价。但如果众多企业借联合采购之名,行价格联盟之实,共谋、操纵相关产品价格,这将有可能使这一经济界的事物触动法学界神经。”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国胜表示,各个超市联合起来,如果不是趁人之危对对方构成胁迫,就没有法律问题。但是,联合的超市数量越多,“胁迫”的嫌疑就越大,为了避免产生“量变到质变”的后果,要把握好“度”,控制联采会员的数量。
这产生了一个悖论:超市联合采购的初衷当然希望联合的力量最大化,这有利于压低进价、控制成本。然而数量越大,触动法律的危险也在加大。如何拿捏,实难掌控。
第五个拷问:是否有利于生产者和消费者?宋则表示,超市联合采购能够持久的前提在于,在为自己降低成本时,兼顾两头(即生产者和消费者)。但如果联采盘剥生产者,又未让消费者得到好处,这项实验将注定失败。
(李佳超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