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浙沪拆除行政"篱笆"三地企业信息互认共享
来源:文汇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田玲翠 

   同一家外商投资者在不同的城市设立合资企业,就会遭遇到不同的市场准入“门槛”;在上海取得资质的经纪人,无法在江、浙等其他省市开展业务……在江苏、浙江、上海三省市工商部门日前联合公布了即将在长三角地区统一实施的“共同政策”———《苏浙沪三省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合作交流六项措施》,这一举措表明,三地工商部门率先打破了行政区划的限制,从今年的12月2日起,在长三角地区原先的地域性市场政策差异将逐步消除,长三角市场一体化工程正式启动。 

  据了解,苏、浙、沪工商部门率先推出的这项“共同政策”,消除了三地工商部门在外资准入方面的政策差异,这将有助于提高长三角地区对外资的吸引力。《苏浙沪三省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合作交流六项措施》规定,将统一和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条件和登记注册程序,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在苏浙沪三省市间跨省市设立分公司、办理跨省市迁移的登记注册

  条件和程序;统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材料的审查标准,在登记注册条件、时限、方式等方面,在长三角地区逐步给予外国投资者相同的待遇,消除三省市工商局在外资准入方面的政策差异。如已在苏浙沪三省市中的某一省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在其主体资格的有效期内,若需在苏浙沪三省市中的其他省市再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在提交主体资格(身份)证明时,只需凭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主体资格(身份)证明原件已收取的证明及主体资格(身份)证明复印件即可,无需再办理公证、认证或者转递。这将大大降低企业的成本,有利于营造长三角地区畅通无阻的投资环境。

  三省市工商局整合信息化基础建设资源,可以使长三角地区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信息实现共享共用,三省市工商局可及时掌握各种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市场准入及准入后的动态情况,这就为三省市政府宏观决策和企业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这一举措有利于引导长三角地区经济走出产业同构化和企业同质化的误区,促进长三角地区经济率先发展、科学发展,提升长三角地区经济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