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艾瑞网 更新时间:2007-12-10
美国的支付基础建设
基础建设是由多种机构和组织所共同建设和维护的。
1. 银行同联邦储备局提供纸类支付工具纸币同支票。其清算主要由银行及美国自助票据交换中心完成(Automated Clearing House,ACH)。
ACH是美国最为稳定和高效的批处理交换中心,它向参与的存款机构提供银行间汇款、电子支付、清算等服务。ACH支持的交易包括:工资发放、社会福利发放、各种贷款的自动还款、B2B支付、电子支付、联邦及各州的所征税款支付。在2004年全年,ACH处理的总交易量数为100亿笔,总交易量为20万亿美元。其中商业交易占90%以上,其他为政府交易。因为商家不可以直接连接到ACH网络,所以ACH的账单业务大多是由参与银行完成的。
2.VISA和MasterCard组织机构以会员形式,为金融及非金融机构发放借记卡及信用卡。这两个发卡机构在美国境外的发卡量及交易总量在2000年后都呈现高速增长。VISA和MasterCard组织独立建设支付标准、清算系统、POS或网络ATM及风险控制系统。
3.第三方独立发卡和清算机构,例如美国运通(American Express)。美国运通在2004年底的发卡量为6500万张,全年交易量为4200亿美元。此类支付卡的清算是在本机构内实现的。
4.支付服务提供商,如美国的第一数据。第一数据独立建设POS、ATM系统及网络,并提供将最终用户同发卡行直接连接的服务和收单业务,因此同Visa和MasterCard组织有一定竞争。同时其旗下的西联汇款提供线下即时现金汇款业务,它是全球覆盖最大的线下现金汇款网络。
5.电汇业务提供商,如Swift和Fed wire,主要建设并联结银行之间的账户电汇业务。在跨境的电汇业务中,Swift的使用率是非常高的。
6.提供收单业务的银行,如美国Wells Faro银行。
美国支付发展的幕后
由于经过长期的发展,美国金融服务业相当发达,尤其是银行卡收单业务。因此,美国B2C电子商务企业在银行卡支付上没有遇到很大的阻力。这其中的几个主要原因是:
a) 网上购物的方便性;
b) VISA、MasterCard组织及银行进一步完善了信用卡拒付规则,使消费者在信用卡欺诈和商家欺诈方面有很好保障;
c) 网上交易免税。
但C2C及C2B交易的情况就不同了。美国eBAY的大量个人商家发现,几乎所有的银行没有对个人开放银行卡收单业务服务,其他第三方收单服务成本较高,同时不支持同美国eBAY的对接。所以美国网上拍卖大多是通过个人支票完成的。
但在使用支票时,交易周期对于买家来说太长,买卖双方要花2~3周时间才能完成交易。PAYPAL为美国eBAY买家及卖家提供了快捷、方便、安全的收费工具。
美国网上支付的监管 美国没有对网上支付专门制订法规,而是沿用现有法规规范和管理网上支付业务,具体分为联邦政府法规和州政府法规。
美国有40多个州对汇款及大多数非银行机构支付实施行业监管,此类业务通称为“货币服务业务”。但各州的监管标准和范围有很大不同,任何P2P支付企业需要在大多数州申请汇款业务许可。
美国在9.11后通过的美国爱国法案对于所有货币服务业务(MSB)有明确监管要求。任何经营货币服务业务的企业在开业前必须通过美国财政部的FinCEN认定。
滞留资金的监管和安全是通过美国联邦存款保险机构(FDIC)所提供的存款延伸保险(Pass Through Insurance Coverage)部分实现的。任何P2P网上支付服务提供商在将所有滞留资金存入FDIC保险的商业银行,修改用户服务条款和满足其他信息披露要求后,用户资金每户保险达到10万美元。但此保险只是在存款银行倒闭时有效,如果支付服务提供商本身倒闭,存款延伸保险将不适用。所以这个方案只是部分解决了资金安全问题。
中美的阶段性差别 美国是在线下银行卡收单业务发展成熟后,大部分银行提供覆盖所有银行卡的网上收单业务。美国PAYPAL是在传统收单业务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单一应用增值业务。而我国的情况完全不同。网上收单业务和网上支付增值业务的阶段性发展将缩短为在一个阶段内完成。这一点决定了我国支付增值应用将是多样的,而非单一的。
阶段差异性 美国网上支付是在发展成熟的线下信用卡和ACH建设基础上延伸到互联网媒体的,它的前提是信用卡和银行支票已经是广大美国用户支付线下交易最熟悉的工具。在原先系统下建设的支付授权、业务流程、清算、行业标准、风险控制以及高容量信息系统都不需要做重大改造。总体来说,美国的网上支付市场发展分两步完成:1985~1998年线下支付基础建设和线下收单业务成熟发展;从1998年起,技术延伸到互联网应用及增值支付应用发展。
我国信用体制不够完善,银行卡支付系统建设时间较短。在2002年银联成立后,线下收单业务发展迅速。我国互联网用户已经发展过亿,同时手机用户已经接近5亿。在这两个平台上应用对支付的需求远远快于全国整体的支付基础建设。所以,我国支付市场的发展将会是基础建设(包括收单业务)同增值支付应用同时发展,两步并为一步。
市场分割度和应用性差别 美国互联网行业和应用的市场分割度比我国大很多,在每个应用领域中,主要业务集中在1~2个服务提供商,不同应用提供商之间的边缘化竞争较小。由于美国绝大多数应用提供商可以直接同收单机构连通,因此,市场给增值支付提供商的市场空间并不大。
我国情况则不同。任何一个互联网和无线应用领域都有多家主要提供商,而且不同应用领域的服务提供商之间的边缘化竞争非常明显。这说明我国的独立支付提供商不可能依靠1~2个应用就支持大量的用户群和交易量。同时由于交易数据的战略性,任何非第三方支付提供方在战略合作中会面临同业竞争的压力。因此,我国的增值支付服务商会追求对应用支持的多样化以扩大业务规模。
支付手段多样性差别 美国信用卡和支票高度普及,在线上支付中主要使用银行卡和ACH支付平台。
我国现阶段网上交易和无线应用中支付是多样化和相对高成本的,其中包括货到付款、电汇、 邮政汇款、银行卡、点卡、移动代收费和电信代收费等。这种支付手段的多样性将会对支付提供商的业务发展和策略有重大影响。
市场研究公司Celent电子支/付研究报告:美国电子支付产业正处于高速增长的时期,2003年互联网支付市场规模为80亿美元,至2005年这一数字将达到125亿美元,其中,创新支付服务的复合年增长率将达到55%,为电子支付产业增长最快的领域。电子支票的市场份额将从2003年的6%增长为2005年的9%.同时,市场分析家Gwenn Bezard指出,微支付领域受到的关注与实际存在的机会相比还显不足。
同时,支付卡的功能趋向多样化,工资卡、储值卡等多种应用扩充了借记卡的功能。Celent指出,一个使用工资卡的群体正在形成,约有1千至2千5百万没有银行帐户的工资卡持卡人,将年均产生80亿美元的消费与金融服务规模。至2006年,还将发行约7百万张工资卡,用户也将扩展至中高收入的人群。
尼尔森的报告预测:至2010年,卡支付将占据美国支付市场的46.48%,商家与电子支付系统供应商需要支持多种新的产品与方案,如预付费卡、礼品卡、无线预付费帐户等。Celent指出,美国电子支付市场规模的扩大将给发卡行与卡网络带来营收的增长,但新的Check21法案对金融机构的收票业务带来的影响前景还不明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