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吕敏敏 通讯员 陈丽华
时间定格在2005年6月1日。那天,《杭州市信息化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两年多以来,《条例》在解决信息化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突破信息化工作“瓶颈”
在2000年至2001年全国首批试点城市信息化水平评测中,杭州信息化政策法规完善程度自我测评排名最后,法制建设滞后成为杭州信息化工作的“颈瓶”。此后,杭州市相继制定了《市区宽带用户驻地网建设管理》、《信息化工程监理管理》、《网络和信息安全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并于2001年年底形成了《条例》初稿。
2002年,杭州市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研,并征询有关专家,进一步完善条文内容。2003年,市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条例》初稿进行了专题讨论。2004年3月,《条例》征求意见稿“出炉”,10月形成了最后的送审稿,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原则通过。
同年12月25日,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条例》。2005年4月14日,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条例》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富有成效地解决三大问题
《条例》的实施,解决了三个方面问题,一是明确了两个原则,即信息化工作由市和区、县(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整体推进的原则;信息化工作以规划为先导,科学、民主决策,各部门共同推进的原则。二是制定了三方面的规范,即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工程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规范。三是体现了三个“扶持”,即扶持信息产业发展、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条例》对信息化规划、信息工程建设、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产业化、信息资源和信息安全保障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条例》强调规划的科学性、程序协调性和执行的严肃性,避免重复投资;对政府投资的信息工程项目的审批做了严格的规定;明确了以电子政务为先导,重点鼓励信息技术在工业、公共服务业、商贸服务业和农业等方面的应用;明确相关部门对信息产业的政策引导、鼓励和扶持职责;明确了信息安全上报体系,以及信息安全情况通报和应急处理协调机制。
促进信息化有序快速发展
《条例》实施以来,杭州市各区、县(市)的信息化机构逐步完善,信息化规划工作得到了加强,从市级到区县(市)“十一五”信息化专项规划基本完成发布。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民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网络信息体系建设、社区信息化建设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保障了信息化工作的建设。编制完成了《信息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规划》,制定发布了《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出台了鼓励软件出口、推进工业企业信息化、数字电视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建设基地建设、加快信息服务于软件业以及电子商务发展等规范性文件,并制定出了具体的扶持政策,有力地促进了杭州信息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