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柳宁
日前,记者从河南省信息产业厅获悉,《河南省信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望在明年1月召开的省人大常务会议上最终审议通过,并正式颁布。
信息化成就与困境并存
近几年来,河南省积极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稳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在领域信息化、农村信息化、企业信息化、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在信息化建设中,河南省也面临着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如定位问题、信息化建设投资建设管理问题、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问题、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等。这就迫切需要通过立法,从全省的大局出发,做好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和规范管理工作,优化信息化发展的法制环境,统一和提高全社会对推进信息化的认识,凝聚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组织推进信息化发展的合力。
条例草案框架敲定
《条例》对信息化规划与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监督与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做出了一系列规定。
在信息化管理体制上,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明确职责,由专人负责信息化工作;在信息化建设管理问题上,凡使用部分或全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向投资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或核准手续前,征得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同意。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重大公共基础性信息化工程或信息安全工程,建设单位应自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报当地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问题上,国家机关和社会公共服务单位应当建立业务信息资源库及应用系统,根据资源共享原则和交换制度向本级政务交换平台提供有关信息,并负责更新;在信息安全保障问题上,国家机关和有关社会公共服务单位的信息网络、信息系统,应当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信息安全测评机构进行安全性测评,测评合格方可使用。发生信息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