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来源:江西省发改委 更新时间:2012-04-14

 

  国家发展改革委 监察部 建设部 铁道部 交通部 信息产业部 水利部 商务部

  民航总局 国务院法制办

  二00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在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也还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现象仍然存在,招投标市场的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还未消除,招投标行政监管能力有待增强,投诉处理机制尚不完善等。为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2007年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07〕2号)要求,2007年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加强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要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法律法规,二要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三要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认真查处投诉所反映的问题。

  二、具体落实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和法律法规。完善资格预审制度,研究科学合理的资格预审办法,最大限度地减少利用资格预审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现象的发生,遏制利用资格预审搞假招标或围标串标。完善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定期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组建综合性评标专家库,逐步对现有分散的专家库进行整合,实现专家资源共享。实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评制度,条件成熟时,研究建立招标从业人员执业准入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招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逐步构建统一的招投标信息平台,实现招投标信息资源共享。

  抓紧制定和上报《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实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民航等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标准文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各地区和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工程建设招标监督管理工作。

  (二)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各级发展改革、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要着重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监管。改变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的倾向,加强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的全过程监管。对中标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动态跟踪检查,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政府投资工程的业主方建立健全内部监控机制,努力形成行业主管部门的外部监管和业主方内部监控的监督合力。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实行招标事项核准、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公示制度,及时将违法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以及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将行政监管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增强监管能力和效果。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工程交易场所,加强监督管理,创造公开、透明、竞争的市场环境。

  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选取3个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对其招投标情况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商务部、民航总局都要选择本部门主管的3至5个政府投资工程,挂牌对其招投标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厅(局)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选择3至5个本省(区、市)政府投资工程,对其招投标情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重点抽查省级重大建设项目。

  (三)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受理机构,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招投标举报投诉,要认真受理。建立工作档案,完善规章制度,严肃查处举报投诉所反映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部门间受理和解决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问题的沟通联系制度,对各地区和各相关部门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招投标行业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法违规评标、不按照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等违法违规问题,同时要加大对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在招投标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项目,审批部门要根据情况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监察机关要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中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的移交制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等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和纠正违法设立涉及工程建设招投标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不认真履行投诉处理职责等方面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当前,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仍然是腐败行为的高发领域。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不仅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治本之策。各地区和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切实抓紧抓好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要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发展改革委应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其他行政监督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作,特别是在规则制定、执法监督、重大案件处理等方面加强协同配合,使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更加有效。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招投标工作联席会议,积极配合,形成合力。

  (三)督促检查,务求实效。各级发展改革委、监察、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商务、民航、法制办等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安排部署工作,制定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今年的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和进度要求,落实责任,积极开展工作。要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和部门要进行重点督导,保证工作的整体推进;要注意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体制机制制度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