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公共资源“阳光交易”
来源:人民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在绍兴投标,中了当然高兴,不中也服气!”12月6日,浙江江南春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人张祖海说。一大早,他就从杭州萧山赶往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参加一个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的开标会。

  杨祖海的服气,源自对绍兴市招投标市场的信任:在招投标的统一平台上,公共资源的交易已逐步走向公开、公平、公正。

  据统计,5年来,全市共完成建设项目交易、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四大类交易上千亿元,增效节资超过200亿元,平均增效节资率达14%左右。

  “集约效应”引人注目

  交易市场走向平等开放

  全市5年增效节资200亿元

  上世纪90年代末,绍兴市先后建立了建设项目、土地、产权、政府采购4个交易中心。随着政府“阳光工程”的推进,人们发现,4个交易中心的主管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同时,几个中心分散运作,不能实现资源的共享;监督乏力,容易产生商业贿赂和腐败;市场隔离,不利于建立统一的区域性招投标市场。

  经过调研和论证,一项改革应运而生。

  2002年11月30日,依据“统一监管、公开交易”原则,绍兴市成立了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成立了市招投标中心。这是全国地市一级第一个集中统一的招投标平台,实现了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国有集体产权和土地出让的集中交易,形成了监督、管理、承办三方相互制约的格局。

  李怀明,大连倚天软件有限公司经理,虽然远在大连,却时时浏览绍兴市招投标中心网站的信息。两年多前,绍兴市电子政务平台建设项目招标,他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到绍兴竞标,竟然拿到了其中一个上百万的项目。李怀明说,自己在人生地不熟的绍兴,他没有与一位领导打招呼,没有请吃一餐饭。

  说到绍兴招投标市场的平等开放,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经理徐钢说,作为本地企业,起初有过担心,这不是让外面的企业涌进来抢“饭”吃吗?现在回头来看,开放的市场带来了先进的理念,也推动了本地企业管理和技术的进步。

  在过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多的部门,比较容易出现权钱交易现象。绍兴市建立统一的招投标平台后,有效预防了腐败,保护了干部。一些部门的领导感慨地说:“现在轻松多了,以前如果搞个工程,各方面的人总会通过各种渠道找上门来,现在谁也不来找了,不用得罪人,也不用担心自己栽跟头。”

  净资产负30万的产权转让,拍出1000多万元;100万的标底,拍出600万价格……“阳光”平台为公共资源交易增效节资的事例,在绍兴屡见不鲜。今年11月初,卫生局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急需采购32万套病历卡,预算80万元,通过阳光平台,39万元就拿下来了,节资率达50%。又如空调的政府采购,通过协议供货的方式,每台要比市场价低三四百元。

  在绍兴市本级招投标统一平台建立后,所属各县(市)也相继建立了招投标平台,实现了市县联动。

  监管实现“三公”原则

  不找市长,找市场

  被取消中标也“服气”

  “公开、公平、公正,是招标投标活动最重要的原则。” 绍兴市政府副秘书长、招管办主任楼铁谔说。

  为此,绍兴市建立了招投标监管的“三位一体”机制: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市招管办、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中心实施纪律监督,市招管办对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中心和交易主体实施市场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投标中心和交易主体实施执法监督。

  今年,绍兴市开始应用信息化技术完善监管网络。他们开始建设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网络监控系统,并已开发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系统,以实现对招投标行为的实时监控与跟踪管理。

  招投标平台的工作人员中也有同学和朋友在办建筑公司的,可这些同学和朋友从未因为工程的事找上过门来。他们知道,找也没用。因为招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程序设定,如招标文件的审查、招标信息的发布、评标专家的抽取确定、中标结果的公示等都有固定的流程,不能以个人意愿改变。

  绍兴工程建筑企业多且实力雄厚,取得国家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就有17家,一级资质企业53家,竞争可想而知。这些企业负责人的口头禅是:不找市长,找市场。因为他们知道,在招投标统一平台中,不可能进行“暗箱操作”。

  今年7月,某单位因迁新址需要采购一批设备,起初他们制定了有个别倾向性条件的标书,一些设备要求必须经过某委员会认证,其实就是变相指定品牌。招管办在初审时,发现了问题,马上对其进行纠正,并把招标文件放在网上公示,请供应商进行监督。经过规范的采购程序后,这批价值3000多万元的设备,顺利采购完成。

  在绍兴艺校的建设项目中,有家公司在竞标书上把一个百分比的“百”字写成“佰”,被认定为废标,这家单位提出了异议。为此,市招管办专门联系绍兴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作出鉴定,认为在这种语言环境下,“佰”字不影响实质表述。于是招管办要求评审组进行再评,原先被认定为废标的这家公司中标。原来预中标的公司有意见,招管办顶住压力,支持二次评标结果。“如果因为这个不影响实质的字影响了中标结果,就不称其为阳光平台了。”

  今年8月,绍兴市交警支队的“双向绿波带”项目被江苏一家企业中标。在公示期内,另一家参与竞标的企业对江苏公司提出3点质疑。招投标中心经过反复核实,发现其中有两点质疑是不实的,但质疑中指出的“没有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关业绩”这一点一时无法进行核实。为此,中心专门派出调查小组,赴南京进行实地调查,并请教了浙江大学智能交通方面的有关专家。最终,认定该质疑有效,取消南京公司中标资格。虽然被取消中标,但南京这家公司感到很服气。

  改革没有休止符

  加强后续监督

  构建区域联动机制

  今年6月,绍兴市科技创业中心要购置5套中央空调机组,委托中介公司招标。

  招管办在对其进行审核时发现,中介公司公告里指定了3个品牌,而在招标文件中出现的品牌,只有一个与公告相同,排除了其他两个品牌,这明显是舞弊行为,被退回!第二次,中介公司在标书发出不到20天的情况下就想开标,被制止!第三次,中介公司又提出用最低成交价法,但不让另一家有竞争可能的品牌报名,再次被打回。

  在招管办的监督下,最后有3家品牌参与竞争,成交价为115万元,比预算价250万元低了一大截。招管办一位工作人员坦言:“尽管这家中介公司三番五次作弊,我们却不能处罚他,因为我们没有处罚权。”

  今年4月,一公司向市招管办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书面投诉,市招管办协调联系相关职能部门,有关具体工作人员却对投诉推诿,至今未能作出明确的答复意见。招管办一位工作人员说,目前招管办缺乏法定的市场监管职能,无法将交易前、后的条件设置、合同履行等环节纳入有效监管范围。因交易前、后环节失管导致的监管失效的状况仍有可能发生。

  比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中,由于对工程项目招标前后环节缺乏有效监管,容易造成工程变更、工程决算价突破中标价等等,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招投标的成效。另一方面,招管办也缺乏行政监察职能,对职能部门默许甚至支持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在招投标中抬高门槛等情况,难以制约。

  楼铁谔说:招管办的建立是地方的创新做法,其监管职能在法律上无明确依据,因此无论是对职能部门的监督,还是对市场主体的监督上,都存在困难。我们希望国家对这一地方性的创新改革予以明确支持,在法律层面赋予招管办相应的监管职能,把公共资源交易体制的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

  绍兴公共资源交易中人为设置障碍已被破除,市场开放了,可其它地方像这样开放的并不多。外面的企业来绍兴容易,而绍兴的企业要出去就相对较难,不少绍兴企业有意见。“尽管有意见,改革也不能退回去”,绍兴市招管办有关负责人建议,应尽快建立区域乃至全国的联动机制,构建起一个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平有序的大市场。

  作者:本报记者 黄庆畅 裴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