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监控系统工程(高速球型摄像机等)招标公告 (12-19)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07-12-12
新乡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受新乡市公安局的委托,就其社会治安监控系统工程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新交采TP07-180号
二、采购项目内容:高速球型摄像机20台,中速球型摄像机212台,摄像机268台,市公安局监控平台1套,分局公安局监控平台5套,派出所监控平台23套,单路视频服务器320台,双路视频服务器90台等,包括布线、安装、调试等施工费用。
注:详细采购内容、数量及技术要求见谈判文件。
三、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证书;
7、具有省级安防一级资质证书,同时具有省级安防一级资质证书的公司必须具备2份以上(含2份)单项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社会治安监控系统工程项目业绩(含设备及施工)合同;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报名时间:2007年12月10日-12月19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地点:新乡市新飞大道81号(市规划局西邻100米)建工处3楼信息管理科310房间
联系人:赵先生 李女士 电话:0373-2022856
六、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73-3206565
七、监督电话:新乡市财政局0373-2818634 新乡市监察局0373-3076016
新乡市审计局0373-3696321
注意事项:
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法人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省级安防一级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2份以上(含2份)单项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社会治安监控系统工程项目业绩(含设备及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新乡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2007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