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县茅店镇罗坑村40岁的村民刘瑞机,从事生猪养殖和果树种植业。去年6月份,当地政府补助1500元后,他购置了一台3150元的台式联想电脑,每天晚上8点开始,他便上网一个小时查询生产信息。这种县乡两级政府为农民购买电脑发放补贴的做法,颇值得赞扬。
从去年开始,江西赣南的崇义县、赣县等政府对农民购置电脑实施补贴,当地电信部门也对农民上网进行半价收费。赣县规定每个自然村有10户以上农户购置电脑就可以享受每户1500元的补助,当地电信公司提供每月仅30元的上网费半价优惠。通过带动,目前赣县已有1000多农户享受到了政府的电脑购置补贴。(见2007年12月12日新华网)
这种政府为农民购买电脑发放补贴的做法之所以值得赞扬,首先在于这是践行执政为民理念的一种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需要从具体事情做起,让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直接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赣南一些地方政府的做法,意义就在于此。这种为农民买电脑发补贴的做法,也解决了农民燃眉之急。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农民收入增加了,生活条件改善了,但在一些贫困或相对贫困的地区,农民的纯收入增长仍然缓慢,买一台几千元的电脑还是一件奢侈的事情。政府在资金上帮助一下,就满足了他们的愿望。这种做法,还是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的长久之计。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完成的《2007年中国农村互联网调查报告》显示,农村互联网相关基础设施薄弱。目前,农村拥有的家庭电脑数量为2.7台/百户,远低于的城镇电脑拥有量47.2台/百户。在农民不上网的原因中,“没有相应设备”占 39.5%。让更多农村家庭拥有电脑,对缩小城乡信息“差距”,为农民增产增收提供信息支撑,无疑是一件具有长远意义的事情。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就包括加快农村信息化步伐,而互联网具有信息量大、传播快捷的特点。因此,江西省赣南地区地方政府实施的“农民买电脑,政府发补贴”的做法,不仅仅应当受到肯定和赞扬,也值得一些具备条件的地区加以借鉴。
作者:侯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