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事业规划
来源:国家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2012-04-14

 
  河北省建设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根据《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建设部《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编制,主要总结“十五”计划实施情况,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提出“十一五”期间全省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是《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一个重要专项规划,是统揽全省建设领域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规划。

  一、建设事业“十五”期间发展回顾

  “十五”期间,全省建设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战略部署,以实施城市化战略为主线,弘扬“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主旋律,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团结奋斗,开拓创新,全省建设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城乡规划宏观调控的作用增强。

  全省大中小城市和县城、重点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不断优化,城市规模进一步扩大。2005年底,全省城镇人口数量达到2566万,城市化水平达到37.5%。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一线两厢”城镇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区域中心城市发展规划、沿海城镇发展规划等取得重要成果,大中城市普遍开展了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全面启动,编制内容不断深化,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详细规划得到加强,村镇规划稳步推进,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规划体系日趋完善。城市规划投入逐年提高,规划设计市场进一步开放,以城市规划委员会为核心的规划决策咨询机制日趋健全,规划指导和调控城市健康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

  (二)新的住房供应体系基本建立,城镇居民居住水平不断提高。

  在全省各市、县推开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了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进一步规范,竣工经济适用住房1655万平方米。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建立。房地产开发结构合理调整,市场运行质量得到提高。2001年至2005年,全省房地产投资1279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为9.5%;竣工城镇住宅建筑面积1.2亿平方米。到2005年底城镇房屋面积达到7.1亿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达到5亿平方米,全省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6平方米。初步建立了业主自治与物业企业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新机制。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成绩显著,城市功能进一步增强。

  认真贯彻《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河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积极推进特许经营,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城市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加大,“十五”期间共完成1065亿元,年平均增长15%左右,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不断完善。2005年底,全省设市城市供水普及率99.96%;污水处理率49%,提高9.92个百分点;燃气普及率95%,提高0.99个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7.56平方米、28.4%和35.2%,分别提高1.1平方米、7.48个百分点、6.65个百分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48.2%;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1.9平方米,增加1.84平方米;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7.1标台。同时,加强了城市管理,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秦皇岛、唐山市被命名为国家级园林城市,邯郸、廊坊、石家庄、承德、保定被命名为省级园林城市,滦县、武安、迁安、乐亭被命名为省级园林县城(市)。在各设区城市建立“96116”城建便民服务热线,并向县级市和重点县城延伸。重点镇建设呈现新气象,辐射带动作用和要素聚集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企业竞争力显著增强。

  建筑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九五”末的5.9%提高到2005年的6.2%,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在10%左右,在全国的排名上升到第9位。建筑业改革不断深化,全省集体所有制和国有中小型建筑业企业基本完成改制,国有大型建筑业企业改制工作进一步深入,民营建筑业企业成为建筑业最重要的产业构成。建设机械、新型建材、化学建材产品的开发、生产和推广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产品品种、规格和质量不断增加和提高,推广应用程度和技术水平持续提高。

  (五)建筑市场监管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形势好转。

  出台了《河北省建筑条例》,有效地整顿和规范了建筑市场,分阶段完成了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颁发实施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机构,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系列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编制了建筑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加强了重点项目监管,圆满完成一批重点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任务。设区市城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率达到100%,有效地保证了勘察设计质量,维护了公众安全和公共利益。全面推行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勘察设计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并形成了一支实力较强、水平较高的骨干队伍。

  (六)科技创新能力提高,岗位培训工作加强。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加强技术创新的政策,围绕“建筑节能、建设节地、城市节水、建筑节材”,加大科技投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建设科研成果292项,其中4项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2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35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每年下达新成果推广计划项目50项以上,科技成果试点应用率达95%,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率达75%。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328项,取得经济效益2.2亿元。建筑节能工作政策、规章逐步健全,节能标准规范逐步完善,建成一批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完成节能建筑面积4500万平方米。建设事业电子政务系统初步形成,建设行政审批基本实现电子化,以“河北建设”网为主体的各级建设信息互联网,规模和性能有了较大提高,具有行业特色的城市规划监管、建筑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监管、“96116”城建便民服务等系统初见成效。信息化在供水、供热、燃气、公交、房地产交易、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质量检测、勘察设计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全省建设事业基层专业管理人员基本实现持证上岗,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鉴定已形成省、市、县三级管理网络。委托省内外知名高校进行市、县(市)、乡(镇)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培训,组织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基层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

  (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进展,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

  各级建设部门注重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解决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出台2部地方性法规、4部省政府规章,对5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进行了修订,废止规章1部,初步构筑起建设法规体系框架,基本实现有法可依。取消了一大批行政审批项目,通过集中办公、网上审批、一个窗口对外等形式,建立了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条件、限定办事时限的行政管理新机制。开展了执法人员培训和多层次执法检查活动,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普遍提高。

  (八)精神文明建设加强,行风建设扎实开展。

  全省建设系统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大力弘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热情服务的行业精神,促进了各项建设工作,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涌现出一大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加强了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大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解决了一大批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十五”期间,全省建设事业虽然取得了重要成就,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和许多薄弱环节。

  一是城乡规划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城乡规划的调控作用和法律地位有待加强和提高,村镇规划建设机构还不健全,管理体制还不完善。

  二是建设领域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度、经济政策体系以及技术支撑体系尚不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和保障体系尚不健全。

  三是城市运行管理的系统性、协调性不强,公共环境卫生体系建设滞后,预警应急能力较弱,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隐患和矛盾不容忽视。

  四是房地产市场供应存在结构性矛盾,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的供应不足,物业管理社会化、市场化程度还比较低。

  五是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渠道不宽,改革的步伐不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

  六是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步伐需进一步加快,市场竞争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

  七是城市管理体制不顺,管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指导原则和发展目标

  “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工业化中期阶段,新一轮经济增长的上升期将会继续保持,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和区域城市化不断加快,国内外市场日益融合,科技进步速度明显加快,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得到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把加快城市化进程作为“十一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战略重点。加快城市化进程,城乡规划、城镇建设与管理、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建筑业与勘察设计咨询业等将面临艰巨而繁重的任务,必须适应新形势,为保障人口向城镇集聚、加速工业化进程和城市化提供基础条件。

  (一)指导原则

  “十一五”时期,建设事业发展的指导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更快更好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完善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优化发展环境、保障公共安全、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重点,深入实施城市化战略,大力深化建设事业各项改革,加快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加强建设工作的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促进建设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构建“和谐河北”做出新的贡献。

  (二)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实施城市化主体战略,统筹城乡发展,基本建立城乡一体的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提高全省城市化水平,2010年达到45%;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和区域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初步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布局合理、结构完善、功能协调的发展格局,城市发展与村镇建设和农村发展相协调,城镇建设与资源环境承受能力相适应,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基本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机制,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节地、节水、节能、节材能力大幅度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比较健全;房地产市场体系更加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健全,住宅产业化水平明显提高,房地产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条件基本协调,居民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市政公用市场的行为规则和监管机制初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基本成熟,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城乡规划管理:城乡规划的“龙头”地位进一步加强,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按照加快城市集群发展、着力发展壮大中心城市、积极培育中等城市、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的原则,引导城市化健康发展。加强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大中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空间结构不断完善。

  城市规划体系更加完善。深化完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一线两厢”城镇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和沿海城镇发展规划。编制环京津都市圈规划,完善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四大都市区规划。大中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研究不断深入,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近期建设规划全面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明显提高,法律地位得到加强。规划设计市场全面开放,规划设计水平明显提高。

  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建立派驻城市规划监督员制度,加强规划的层级监督。建立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基础的规划决策和执行相分离的管理机制,增强规划的刚性。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行政监察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规划公示、公布制度,推进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与城市建设管理: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入,城市基础设施系统进一步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大幅提升,城镇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

  深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继续完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和相关经济政策,培育和规范经营性市政公用项目投资和运营市场,健全市场监管体制和机制。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系统。改善人居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增强城市运行的安全协调性,提高市政设施服务能力和质量,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2010年,设市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100%,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加快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和绿地系统建设,改善城市燃气结构,积极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供热系统,2010年设市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2平方米以上,燃气普及率达到98%,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落实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完善城市路网结构,建立现代化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2010年,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3平方米,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到10标台。

  -―村镇建设管理:建立并完善村镇建设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大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初步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田园风貌、历史文化、生态环境破坏的趋势基本得到控制,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更加完善。2010年小城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23%以上。村庄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0%,道路铺装率达到50%。

  重点镇建设取得实效。进一步完善支持重点镇建设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示范镇的样板作用,做好重点镇发展的规划技术指导,促进重点镇壮大经济基础,增强集聚功能,2010年,重点镇镇区人口平均规模达到3万人以上。

  ――历史文化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监管:历史文化和风景名胜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信息化动态监管体系基本建立。

  加强和改进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继续做好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评选工作,将更多的历史文化资源纳入国家保护范围。

  强化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严格规范规划编制、审批、监督程序,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监督力度,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研究,丰富资源类型。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监管制度。全部完成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并通过审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覆盖面达到100%。继续完善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各级管理部门职能切实到位。

  ――住宅和房地产业发展: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房地产市场体系、住房保障体系和住宅产业化推进机制等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城乡住宅建设总量持续稳定增长,2010年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增加到30平方米,村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21平方米。

  住宅产业现代化水平全面提高,节能省地型住宅加快发展,住宅建设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完成住宅建设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化。

  房地产市场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住房公积金制度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更加完善。经济适用住房规模适度,管理规范。

  ――建筑业与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全面提高建筑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建立符合工程建设规律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

  按照建筑业强省目标,建筑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建筑业总产值、增加值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1%以上。建筑业活力、竞争力和开拓能力不断增强,工程建设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产业组织结构不断优化,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筑市场环境明显好转,交易行为规范,工程风险逐步得到有效防范。

  全面推进勘察设计咨询业改企建制,基本形成为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全过程提供技术性、管理性服务的勘察设计咨询服务体系,健全行业法规。建立健全以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自律、中介咨询服务、政府监督管理、工程设计保险四个层次有机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推动技术创新,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

  ――建设事业技术进步:建筑节能、建设节地、城市节水、建筑节材技术水平提高,建设事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化能力大幅度提高。

  在提高城市功能领域攻克一批关键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研制开发出一批重大机械装备,取得一批共性关键技术成果。在改善和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等领域,初步形成资源节约型发展模式,先进适用技术集成化水平和工程应用水平提高。初步建立管理有效、运转灵活、富有活力的建设事业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2010年,建设事业部分行业技术水平接近当时的国际先进水平;新建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新型建材推广应用率达到85%以上,高强钢筋和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率达到65%以上,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率提高到80%左右。太阳能、地热能、雨水收集利用和中水回用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不断得到推广。

  ――建设事业人才教育:全面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建立领导有力、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人才工作机制,为建设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建设人才队伍。通过对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培训,政治理论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进一步提高各类执业注册人员的数量和执业能力,基本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建设执业资格制度体系,各类建设执业资格持证人数达到3万人;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达到1.5万人;重要专业管理岗位、关键技能岗位及特种作业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持证率达到60%;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鉴定总量达到0.3万人。

  ――建设事业信息化:推进信息技术在建设行业的普及和应用。

  搭建全省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平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现机关办公自动化,省、市、县及部分重点镇形成畅通的电子政务网络。逐步解决信息化发展的共性、关键性技术问题,加强各行业应用系统的研发与推广。建立和完善建设信息化标准体系及相关规范,建立健全行业信息资源数据库和全省建设系统数据中心。建立建设系统网站群,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重点业务实现网上监管,全部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网上办理。引导建设企业加快信息技术应用步伐,逐步实现企业管理网络化,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