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配合开展“乡乡有网站”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为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决策,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信息化建设,按照信息产业部提出“村村通电话,乡乡能上网”和省厅在全省开展“乡乡有网站”工程公益项目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文件(皖政信办〔2007〕13号)《关于配合开展“乡乡有网站”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请县区配合做好本地乡镇政府相关的收集工作,并于12月24日前将本县区乡镇政府信息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市信息产业办公室(电子版在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马鞍山市信息产业办公室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三日